王争琪

摘 要:史可法是明代着名爱国将领,他放弃世袭的锦衣卫百户官禄,走科举应试之路,考中进士入仕为官,先为文臣后转做武将,累迁至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在扬州保卫战中以身殉国。史可法自幼饱读经史,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秉承“忠孝立身”的为人之道、“清正廉洁”的为官之道和“鞠躬致命”的为臣之道,孤忠亮节,展现了崇高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受后世褒扬。

关键词:史可法;“忠孝立身”;“清正廉洁”;“鞠躬致命”;民族气节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06.034

史可法(1602—1645),字宪之,号道邻,大兴籍,祥符人。明崇祯元年(1628)中进士,崇祯十六年(1643)任南京兵部尚书,崇祯十七年(1644)与马士英等在南京拥立福王朱由崧建立南明政权。扬州保卫战中,与扬州军民誓死抵抗清军,不屈就义。殉难后衣冠葬于扬州梅花岭下,是为史可法墓(图1)。清乾隆帝追谥史可法为忠正公,敕令在其墓旁建祠纪念,即今日扬州的史公祠(图2~图4)。

《论语·里仁篇》中记载孔子曾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道”是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概念,史可法自号“道邻”,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典型的儒士。史可法具有传统儒士的世界观、价值观,他的言行以及以身殉国的壮举无不显露其深厚的儒学修养,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研究并学习史可法精神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其内涵笔者试概括为以下三点。

1 “忠孝立身”的为人之道

史可法与众儒士一样推重读书、崇尚修身。所谓“明道正义”,文人士子研习经史、追求真理,乃至明道,明道是修身的基础,而修身又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故读书必然是年少时的第一要务,也是儒士一生的习惯。

史可法本可以世袭家族锦衣卫百户的官禄,却在祖父的影响下坚持以科举入仕。史可法少时读书十分刻苦,他的老师左光斗初遇史可法时,他在一座古庙中挑灯夜读,“文方成草”困倦而“伏案卧”①。中秀才后亦苦读不辍,正如其言:“余做秀才时,合一月计之,止得七夜整眠”②“古砚不容留宿墨”③。左光斗与其相识后厚爱有加,将其接到家中“悬榻以俟,相与抵掌时事,辨论古今,不啻家人父子之欢”④,并将其作为衣钵传人来栽培,“召入,使拜夫人,曰:‘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事,惟此生耳!”⑤史可法不负众望,于天启七年(1627)26岁时考中举人,第二年崇祯元年(1628)即考中进士。史可法入仕为官后,虽连年征战在外、居无定所,但随身携带欧阳修《新五代史》不忘研读。其幕僚王之桢在《跋史师相乞闲咏叙》中写道:“余从师相在维扬幕府,时军务旁午,绝不见师相理古人文字。尝为料理装橐,惟载欧阳《五代史》一部而已。安庆唐孟嘉、蒋子卿二君曾谓余曰:‘师相丁外艰,解皖江抚军任归,闭户读书,茹菽饮水,碎金带以自给,于古人书无不领其要旨;所尤为醉心者,欧阳文忠公全集也。”⑥为父守孝期间,史可法在家闭门读书,虽生活清苦,但学问却有精进,尤其醉心于《欧阳文忠公全集》。后世辑录并传世有《史忠正公集》一书,辑录其生前所撰之奏疏、书牍、杂文等一百余篇,其中着名的有《复多尔衮书》《请进取疏》《论人才疏》《祭左忠毅公文》《祭大中丞左公文》《与金正希》等文。

“斗酒纵观廿一史,炉香静对十三经”“自学古贤修静节,唯应野鹤识高情”⑦,这两幅是史可法的自撰联,写明了他推重读书和修身的心性(图5)。在修身方面,其“忠”自不必言,国亡之际,坚守孤城,以身殉国,尽节成仁,以“忠”闻于天下及后世。其“孝”亦令人动容,《明史》中讲史可法事亲“以孝闻”⑧,在外连年征战挂念父亲,数封家书关心父亲的病情,父亲离世时,他远在外地,得知噩耗“哭泣毁容,水浆不入口”⑨,悲痛欲绝,绝食多日。他存世有诗不过七首,却有两首是写思念母亲。对恩师左光斗,史可法也视之为父母“师真师而父母矣”⑩。得知恩师被阉党陷害入狱,旦夕且死,因怕受牵连,“一时长安摇手相戒,无往视者”k,史可法焦急如焚,不顾个人安危,扮成“除不洁”的狱卒去探望以“一慰痛楚”。

史可法另一幅自题联“忠孝立身真富贵,文章行世大神仙”l,正是其一生追求真理、忠孝立身及循道而行的高度概括(图6)。

2 “清正廉洁”的为官之道

史可法所处的明代后期,社会奢靡之风盛行,官场贪腐严重,而他却保持清白正直的本性,自律甚严、近乎苛刻,即使累迁至高官,也是过着清苦的生活。《明史》有云:“可法为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m,吃、穿、住、用等方面极其简朴。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中记述:“崇祯末……史公以凤庐道奉檄守御。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将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或劝以少休,公曰:‘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n身为高级统帅,与士兵同甘共苦,虽严寒冰冻而不惧,严于律己、吃苦耐劳,就连曾国藩在他的日记中也称赞史公并以自勉:“孙高阳、史道邻皆极耐得苦,故能艰难驰驱,为一代之伟人”o。一个“极”字,可见突破了常人。

史可法为官清廉,家境并不富裕,做秀才时恩师左光斗将他收留家中,“又因法贫甚,而馆之官邸中”p。为官后逐步升迁,但他廉洁奉公,蓬门荜户并未改观。崇祯十二年(1639),胞弟可模办完婚事,史可法心知家中境况更加窘迫,遂寄信告慰父母“可模婚事既完,心愿已毕,即家间清苦,有男在,自不必忧衣食也。”同时寄给可模,首句即言“屡得来信,知家计艰难”q。当年夏,父亲因病逝世,史可法依制返乡,受到六安民众极力劝解和挽留,声势较大,朝廷闻讯不信,遂在途中设置盘查,“朝廷闻其贤而未信也,遣中涓数人先于涿州伺之,比至,启其匣得银杯二,折扇十七柄,奠章三十二轴而已,使者报闻,帝为动容”r,行囊中值钱的只有两只银杯,是时的史可法已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属正四品官。翻看现存的自崇祯十一年(1638)十二月至崇祯十二年(1639)三月间的16封史可法家书,多频次出现“借贷权宜行之”“不妨暂贷于诸友”“变卖首饰”等拆解度日的字眼,令人印象深刻。

史可法为官期间亦十分勤政。身处乱世,时势紧张,他时刻不敢懈怠,开府六安时,为筑城做防御工事时,他“躬亲阅视,即一砖一石,数目寓而心经焉,不日之成,悉为坚垒长城……”s南明弘光政权建立后,史公为阁臣,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但受马士英等排挤离开南京,督师扬州,南都士民哗然,曰:“何乃夺我史公?”朝野传诵“秦桧在内,李纲在外,宋终北辕”之语t,有缙绅及在京士子三百余人联名上疏,要求当权者“还我史公”。疏言:“政事遇之而悉周,凡在所司,虽寒暑、旦昏而不废。盖以其所欲,故能知人,以其不倦,故能毕举。真救时之宰相,济世之忠良也”u。可见,史可法若生在治世,当是一位能臣。

3 “鞠躬致命”的为臣之道

史可法在《复多尔衮书》文末言:“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v,表达他忠君爱国的意志和以身殉国的决心。纵观史可法的一生,其爱国思想不单表现在民族存亡关头,同时体现在他生前一贯的言行上。

史可法年过四十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w。古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夫人主动劝其纳妾,他却称不敢因儿女私事耽误国家大事,一心报国,即使是“无后为大”这样在古时候有违孝道的事,也全然不顾。史可法自崇祯八年(1635)升任右参议后,就一直奔忙于各地,自此远离家乡,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孝,直至殉难扬州,与家人聚少离多。于父亲,他因在外征战,父亲逝世也未能见最后一面,导致抱憾终身。于母亲他时感愧疚,因战事吃紧,离家很近却不得相见,思母心切遂作诗以抒情怀,《燕子矶口占》:“来家不面母,咫尺犹千里;矶头洒清泪,滴滴沉江底”;《忆母》:“母在江之南,儿在淮之北;相逢叙梦中,牵衣喜且哭。”x

史可法亏欠的不止父母,还有他的妻子和弟弟。崇祯十二年(1639)二月写给夫人的家信:“此时手中空乏,不能顾人,今寄去银十五两备用,夫人可将首饰变卖用。”史可模是史可法唯一的胞弟,崇祯十二年(1639)二、三月间写给胞弟可模的家信:“驴市胡同房价,无力办此,当急已之”“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y史可法清廉如水,家计艰难却不得不让妻子变卖首饰以维持日常用度,胞弟欲购婚房也被迫中止。而当国家需要时,他却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崇祯八年(1635),朝廷计在安徽设立兵备道,遴选人才,“举朝视为畏途,时史公任比部郎,奋然起曰:‘国家养士,原为社稷封疆计,今若此,非所以报主知也。自请往”z。崇祯十年(1637),史可法开府六安时,因“城垣倾圮”“士民旦夕惶惶”,他“捐俸筑甃,佐以节省之资费不下二千金,而不烦公帑、不括民赀”,把自己俸禄积蓄一并捐公。

史可法公而忘私,辜负家人,一心为国,然壮志未酬身先死,最终与城为殉,可谓“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清诗人严保庸撰联:“生有自来文信国,死而后已武乡侯”,将史公比作舍生取义的文天祥和鞠躬尽瘁的诸葛亮的合体和化身,他的为人、为官、为臣之道与他的民族气节一样值得后世褒扬。

4 结语

大道不孤、德必有邻。古往今来,中华民族有多少仁人志士在家国存亡之际,抛头颅,洒热血,为国捐躯。“以身许国,何事不敢为”是岳飞的豪言壮语,“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是文天祥的慷慨悲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是林则徐的铮铮誓言,“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是谭嗣同的悲壮抉择。他们何以能如此大义凛然,从容面对生死?因为心中有国家、民族。史可法与他们一样是国家和民族的脊梁,虽独木难支大厦,但精神永垂千古!

注释

①⑤方苞.方苞集:左忠毅公逸事[M].刘季高,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237.

②⑨r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忠正公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69.

③⑦据史可法纪念馆所藏史可法自题书法作品。

④⑩kp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忠正公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48.

⑥张纯修.史可法集:卷四:家书:与八弟[M].罗振常,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31.

⑧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七十四:列传一百六十二:史可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4:7015.

mw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七十四:列传一百六十二:史可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4:7023.

n方苞.方苞集:左忠毅公逸事[M].刘季高,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238.

o曾国藩.曾文正公嘉言钞[M].梁启超,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107.

q张纯修.史可法集[M].罗振常,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06.

s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忠正公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70.

t张纯修.史可法集[M].罗振常,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51.

u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忠正公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64.

v张纯修.史可法集[M].罗振常,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87.

x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忠正公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52.

y张纯修.史可法集:卷四:家书:与八弟[M].罗振常,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08.

z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史忠正公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68.

据史可法纪念馆所藏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