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霞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法定原则距离落实又近了一步。

2022年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与其他已经审议通过的税收立法一样,此次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1984年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中国正式建立,时至今日,规制这一税种的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规为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条例。事实上,增值税立法已经延宕多年,早在2011年中国就已将增值税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其后随着2012年~2016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改革、2017年~2019年的增值税简并税率改革,增值税税制一直处在优化变动中,增值税立法也因此被延后。

2019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至此番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首次审议又历经三年时间,足见增值税立法的不易。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增值税法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六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次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的表述与国际最佳实践相接轨,比原有的增值税税制更完善。比如,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和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都对增值税税收制度中界定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境内”的定义作了调整,将目前适用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中“购买方在境内”的表述删除,被“在境内消费”取代。虽然36号文的规定也符合国际增值税的消费地原则,但草案的相关表述显然更符合国际实践,更侧重于原则性的规定。

再如,草案和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将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与36号文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一定义相比也有变化,新定义也与国际增值税法规的惯例一致。

一直以来,增值税简并税率、留抵退税等都是业内关注的焦点问题。税率方面,草案维持了2019年4月1日起沿用至今的13%、9%、6%三档税率不变。2018年国务院就曾明确增值税税率简并方向是由现行的三档并为两档,沈瑛华表示,从草案沿用现行的13%、9%、6%三档税率看,未来几年完成税率简并的可能性不大,中国增值税仍会采用三档税率,直至简并时机成熟之时。

需要说明的是,前些年的增值税减税举措中,一大重点就是税率简并和降低:2017年增值税税率由四档(17%、13%、11%、6%)简并为三档(17%、11%、6%);2018年5月,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19年4月,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现行的13%、9%、6%三档。

留抵退税方面,草案和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均对此有所规定,沈瑛华认为,立法阶段在法律上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此外,出口零税率方面,她建议,后续拟定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将更多的服务纳入零税率范围,以增强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草案中未提及不动产销售和出租使用的简易计税5%征收率。沈瑛华表示,5%征收率是就此退出历史舞台,还是财税部门会在后续拟定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根据经济环境进行具体规定,需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