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阿庆 江西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笔/刘真真

涂景新,江西省安义县人,原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地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江西省新大地集团董事长。因其公司挂靠国有性质的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机设公司),而被人称为戴“红帽子”的民营企业家。曾任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第八届政协委员。2003年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于2006年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同时宣告无罪。

创业路上率先戴“红帽”

一个醒目的山西老表。从千万富翁到一审死犯,再到无罪释放,历时七载,“红帽子”民营企业家涂景新的经历也曾是很多民营企业的缩影。改革开放浪潮,让一个企业家从亿万富翁到阶下死囚,从飞来官司到沉冤昭雪,真正应验了天堂、地狱、人间的三步轮回……一幕幕人生骤变,不仅让同道中人感慨万千,更让旁观者扼腕叹息:这不仅是涂景新之痛,更是无数“红帽子”之痛,时代之痛。

在江西乃至全国,涂景新的创业之路影响着无数的老乡,其中一个老乡曾对我这样讲:“那些年,涂景新的传奇故事激励着一代流淌安义血统的男儿,人人热血澎湃。不管认识涂景新与否,只要来到省城,无不以自己是涂景新的老乡为荣。当然,涂景新也没让父老乡亲失望,捐款赠物的事没少干。那时全国的县市还不流行在自家门前树立形象招牌,涂景新就率先在穿越家乡的305国道的藕弯段处,出资修建了横跨公路的金属架——上书‘安义人民欢迎您’,引得南来北往的司机减速观望。”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千万家产比如今的亿万更值钱、更来之不易。推销纺织配件起步的涂景新,在那时纺织业并不发达的安义,配套产业方面做得在全国风生水起,天门高出一般人的涂景新更是出类拔萃,很快就成了当地纺织配件销售大军的领衔人物。当该行业呈现下滑趋势时,又适逢海南岛大开发,消息灵通的涂景新果断地放弃纺织配件推销,充分利用他在当地的号召力,迅速组织了80辆东风车队,浩浩荡荡地奔赴数千里之外的琼岛,加入到填海的队伍中。那段时期涂景新真可谓日进斗金,完成了他的原始积累。

1992年,涂景新敏锐地捕捉到新的商机,IT业必定是中国市场上的朝阳产业,而且它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热度不减,谁敢先吃这个螃蟹,谁就能尝到满口鲜。在海南赚得不亦乐乎的涂景新决定金盆洗手,说干就干,不久他就打道回府,裹挟着厚厚一沓钞票杀回江西。涂景新相中了位于南昌市核心商业区——八一广场上的江西省展览馆,欲将其整体租赁下来再稍经改造,成为经营电脑及其附属商品的专业化大卖场。

涂景新曾对我说,当时有6000平方米的铺面闲置,他想办一个公司,把它租下来,做成一个商场。6000平方米的工程,没有千万元以上的资金,想把这块地拿下来,无疑是痴人说梦。虽然涂景新淘到了不少钱,但那个时代,千万元对涂景新来说也是天文数字,不借助贷款就没戏。

由于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注册公司通行的做法是找一家国有企业挂靠。情急之下,涂景新想起了他在海南时结识的海南机设总经理黄智忠。经双方友好协商,海南机设同意让涂景新挂靠。当初双方约定:海南机设不出资也不派人参与管理,只出具相关资信证明,并适当收取管理费;新大地由涂景新独立出资经营管理。就这样,涂景新顺利地在江西省工商局成功注册了自己的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然后,再由海南机设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自己为新大地的总经理。

我走访了海南机设当时的总经理、现中国机械设备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良忠。他说,涂景新是通过该公司一位肖姓工作人员(现已离职)联系上海南机设的。当时海南机设经营非常困难,涂景新提出要借名海南机设,付给海南机设一定的费用,在江西设一个点,不需公司作任何投资,注册资金等均由涂景新本人解决,海南机设只出具相关的文件、手续即可。

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同意这样合作。林良忠在海南中院一审作证时也说,“涂跟我说以海南机设的名义租赁(展览中心),他的想法是以海南机设之名租赁信誉度较高,也把海南机设的名打出去。”“租赁时我们(公司)讲过不投钱”。

于是1992年6月,涂景新在南昌购置房产与海南机设达成借名协议,约定借海南机设的名义购买南昌市电子器材公司共计1800平方米的两层营业楼,所需资金310万元由涂景新负责,海南机设按购房金额的5‰向涂景新收取手续费。为了履行该协议,涂景新于1993年1月20日将购房款从安义电汇给海南机设,再由海南机设将购房款汇到售房单位——南昌市电子器材公司。迫于当时的政策环境,涂景新以如此既繁琐又不经济的运作方式完成了在南昌的第一笔原始投资,这也为日后新大地公司的成立及运营提供了资金保证。

1993年2月6日,涂景新以海南机设的名义与江西展览中心签订了承租合同。此前,1993年1月15日,涂景新转账10万元汇至江西展览中心交纳定金,同年1月20日,涂景新再次转账45万元到海南机设,海南机设分别于1993年2月15日和16日两次转款20万元给江西展览中心交纳租金。同时,涂景新还花费150.85万元对江西展览中心承租经营场所进行了前期装修和加层改造。这些前期投入共计205.85万元。

1993年3月27日,在涂景新的操作下,以涂景新在南昌所购房产做抵押,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机设贷款1000万元用于即将设立的新大地公司的运营。1994年,海南机设要求涂景新支付借款手续费7万元;1996年1月,涂景新先行支付了5万元手续费;1998年10月,涂景新根据与海南机设和信托公司的三方协议,独立承担了这笔贷款的本息偿还责任。

双方合作愉快,公私利益均沾,涂景新的公司开业大典也逐步准备到位。1993年4月10日,海南机设公司出具资信证明,经江西省工商局核准,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正式成立,登记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168万元。随后,由海南机设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任命涂景新为新大地的总经理。

一顶端端正正的“红帽子”戴在了涂景新的头上,福祸皆由此而生。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为何冒出那幺多戴“红帽子”的企业?我分析认为,一是由于那时私人不能独立办公司,只能做三人以下的个体经营户。在“发展在前,政策滞后”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便采取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权宜之计,即个人注册公司,需找一个国营单位挂靠;二是戴上了“红帽子”,可以为经营者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被乱罚款、乱摊派,还可享受与国企同等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优惠贷款等。可以这幺认为,民营企业家热衷于戴“红帽子”,实为寻求一种保护和政策支持的无奈之举。

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中国集体企业数量曾达到534万户的高峰,2005年末已下降到100多万户。如果按照其几年来平均10%-20%的下降速度估算,到2006年底,集体企业总数可能下降到80万户左右。另据全国工商联、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第四次私营企业调查显示,全国有1/4以上的企业戴过“红帽子”,在沿海一些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高达95%以上。但自《公司法》实施以后,经济界已形成了一种共识——“红帽子”企业是中国转轨经济中的特殊产物。我国的非公经济前期的十几年处于被歧视、被压抑的状态,经历了一个由最初受到抵制(不合法,割资本主义尾巴)——默许但不主张——勉强认可——完全认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现在的合法并被推崇,其过程可谓迷茫、漫长而艰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得到了应有的社会地位。“红帽子”企业也正在成为一去不复还的背影。

从企业家到阶下囚如噩梦降临

历经周折成立的新大地公司果真没让涂景新失望,它是江西首家专业IT产品卖场和数码产品集散地,两万多人在此谋生、寻求发展。新大地每年上缴税额高达八百多万元,跻身国内四大着名IT卖场。新大地的发展如日中天,成为业内一颗耀眼的明星,其近乎大跃进式的发展速度,令同行惊叹不已。新大地用几年的时间就创造出一般企业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创造的辉煌,仅新大地这块品牌就价值不菲,高达千万元。

谈及新大地的鼎盛时期,江西省工商联某位负责人仍然记忆犹新:“当时每个月的纯利润有120~130万元。5年下来,年度营业总收入达到了2500万元。”新大地名噪南北,涂景新也声名鹊起、身价倍增,成为江西省商界精英。红遍江西半边天的涂景新光环荣誉加身,成为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政协委员。

戴着“红帽子”的涂景新,风光无限,全然不考虑借来的东西是要还的。更何况,“红帽子”不光为企业带来滚滚财源,也让企业身陷在体制改革的漩涡中,因为权宜之计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红帽子”是名正而言不顺的。所以不少戴着它的人,终日惴惴不安,深感“红帽子”好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可能把财富炸为乌有,把自己炸得粉碎。

到1994年,中国的民营企业终于迎来了春天。这年,我国《公司法》出台了,明确规定个人可以成立公司。神州大地被压抑了若干年的私有业主们为之奔走相告、举杯酣畅,并纷纷与各自的挂靠单位办起了“脱钩”手续,是公是私,一目了然,消除了企业发展的一大隐患。而正处于头脑发热阶段的涂景新惟独缺乏了一样致命的东西,那就是作为一个优秀企业家应有的居安思危意识。

一位曾跟随涂景新多年的老部下对我说,约在1994—1998年间,他曾与几位同样忠心耿耿的弟兄屡次提醒老板要尽快与海南方面脱离关系,以免留下后患。可每次涂景新总是爽朗一笑,大手一挥,“没事,我与海南那边关系铁着呢!”

的确,事实正如涂景新所言,新大地的管理费他都是按期如数地交给了海南机设,海南机设的效益长期不好,有时想搞点福利又苦于账中虚空,便顺理成章地想到了数千里之外的“下属公司”,而涂景新总能额外满足主管单位的这些小小愿望。

1996年3月,借款合同到期,由于当初贷款是以海南机设的名义进行的,因此江南信托公司向海南机设公司催收,海南机设公司让涂景新偿还贷款。1996年12月,涂景新来到海南参加海南机设召开的全公司职工大会。大会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中表明,该1000万元贷款的本息均应由涂景新及其新大地公司偿还,新大地应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

1998年9月30日,海南机设公司、江南信托公司和新大地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其中明确:“甲方(海南机设公司)于1993年3月27日向乙方(江南信托公司)借贷的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是以甲方的名义为丙方(新大地公司)借贷的,现为理顺关系,有利于该笔贷款的归还,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负责直接归还1000万元贷款的本息,并办理借贷手续。”

但当看到全国各地的同类企业“脱钩”得差不多了,再加上身边的忠告不绝于耳,涂景新终在1999年1月份与海南机设彻底解除了挂靠关系,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从而恢复了私有性质。

1999年1月,海南机设公司的总经理黄智忠与涂景新签订了脱钩《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甲方(海南机设公司)于1993年4月向江西省工商局申报登记的乙方(新大地公司),系以甲方名义申请注册登记,但168万元注册资金全部由个人出资,甲方未投入资金,乙方由涂景新等个人独立经营,乙方与甲方实属挂靠关系。”1999年2月2日,江西省工商局批准将新大地总公司变更为“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涂景新和其妻子王慧艳,新大地正式打上私有的烙印。

据我了解,江西新大地公司从创立之初就采用借鸡生蛋的方式运作,公司的成立是借海南机设之名,银行借贷也是以海南机设的名义进行的,公私的界限的确模糊。在1994年民营企业脱钩的大好时机,涂景新无动于衷,错失良机,拖延到1999年才摘掉红帽子。对于新大地而言,脱钩显然是有些晚,时间的错位也是日后涂景新入狱的一大促进因素。当涂景新还沉浸在新大地高奏凯歌的兴奋中,噩梦已向他慢慢逼近,而涂景新却浑然不知……

一审死缓:民营企业家侵吞国有资产?

正值涂景新在IT市场长袖善舞之际,海南机设那边出大事了——就在双方“脱钩”10个月后,海南机设把上任总经理黄智忠告到了省纪委,揭露其存在徇私舞弊和挪用公款行为。

一位深知新大地案情的工商界人士向我透露了独家“内幕”——海南机设之所以发生地震,实为一名公司部门经理欲篡总经理位置,闹内讧而殃及到了涂景新。但据公开消息称,1999年前后,海南省纪委不断接到举报材料,反映海南机设总经理黄智忠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海南省纪委在立案查处黄智忠的同时,也把涂景新作为连带对象一并列入。随即,海南省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1999年8月15日,由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组成的专案组一行9人空降南昌。17日下午,两名便衣法警进入预定地点——知味酒家一包厢,将浑然不觉的涂景新控制。就在法警押着涂景新刚走出酒家大门时,涂景新大喊“救命啊!有人绑架我。”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惊恐的叫喊声引来了行人围观,一会儿便把街道堵塞,人群中出现了骚动。涂景新趁机奋力挣脱,旋即遁形于混乱的人群中。1999年9月7日,公安部对涂景新发出通缉令。10月19日,涂景新及其妻子王慧艳被缉捕归案。

涂景新被海南检察机关抓捕的消息在南昌传开后,人们无不深感震惊和疑惑。对于新大地来说,更是炸开了锅,商户们忐忑不安,纷纷欲撤离。此时,海南机设赶紧派人进行了全面接管。

2001年8月,海南省司法机关对这起震惊赣、琼两地的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了公诉。

公诉方指控,新大地系海南机设成立的子公司,应属于国有企业。涂景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担任新大地财务部负责人的王慧艳相互勾结,侵吞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黄智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挪用公款15万元人民币。

2003年5月19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以下一审判决:被告人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慧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智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一审判决后,三人均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海南省高院审理认定,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该公司用于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名义的贷款。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而且,自从2000年1月,在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确认为全民所有制性质至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均按国有公司的性质派员管理、经营。因此,无论是从初始投资情况还是现实经营情况,都没有理由将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视为非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关于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海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七年黑梦多方角力,“死刑犯”终获无罪释放

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了5年后,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我当时就感到案子有了新转机。按相关司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的人不在保释范围内。这意味着案情在朝着无罪方向发展。

据了解,调查中公诉机关以及一审法院之所以认定涂景新有罪,就因为皆认为新大地为海南机设下属的国有企业。而涂景新坚持辩称新大地完全属于他个人的私营企业。因为主管单位没有出一分钱,也未派人参与管理。

对于此案,我觉得有两个方面的焦点问题:一是新大地的企业性质到底是国有还是私有;二是涂景新及其妻子的罪行有否足够的指控证据。按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注册资金来源是企业性质的决定因素。而事实上,海南机设仅提供了一张资信证明,却未有实际注入资金的进账单。这就说明此为空头资金证明。后来,经法庭调查核实,海南机设确未对新大地投入资金,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坐享其成。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新大地应视为私有企业性质。新大地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才挂靠海南公司,由涂景新个人全额出资并承担风险的私营企业。

在上诉期间,我还与同为涂景新二审辩护律师的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汤尚濠达成共识,那就是做好两手准备,如果新大地的性质最终还是被认定为国有企业,我们就得从其它方面入手,比较重要的就是那2556万的来源和去向。后来,我们抓住了这一点,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这笔款项是涂景新窃为己用。最后事实证明,一审法院依据的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无论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因为2556万元到底是何人支取、去向何处并无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原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挪用公款及黄智忠的犯罪行为同样缺乏足够证据。 二审期间,我和汤尚濠在江西与海南两地,收集了大量有效的人证及物证,并及时提交给了海南高院。在大量直接证据和其它方面的公正力量影响下,海南高院终在2006年12月12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上诉人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均无罪。

涂景新经过7年炼狱重获新生。但自始至终,他都不认为自己的新大地公司当初挂靠海南机设就成了国有企业,更不认为自己戴上了顶“红帽子”就存在什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