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辉

爷爷奶奶精心抚养孙女近5年,儿子不幸去世后,儿媳将孙女带走并藏匿,不让爷爷奶奶探视。老人苦求无果后愤而起诉,要求获得孙女的探视权—

独子意外去世,孙女被儿媳带走,老人要求探望遭拒绝,愤而起诉要求获得孙女监护权

2016年10月初,独生儿子谷凌峰要和刚认识3个月的女孩张丽结婚,谷俊卿和老伴儿吕艳都不同意,认为他们交往时间太短,了解不够。无奈谷凌峰态度坚决,而且张丽已经怀孕,老两口只好妥协。

婚后,谷凌峰夫妇仍和父母一起住,因为房子小,家里本就拥挤,再加上吕艳爱唠叨,经常埋怨小两口不做家务、不讲卫生,张丽很烦。而且,张丽觉得婆婆的埋怨都是针对她的,因为在她嫁进谷家之前谷凌峰也不做家务。可她是孕妇,婆婆怎幺能让她做家务呢?简直不近人情!为了躲避唠叨,张丽只要在家就躲在卧室不出来。如此一来,公公也对她有了意见。谷凌峰一开始还两边劝和,见双方都不让步,后来索性不管了。

2017年6月,张丽生下女儿朵朵,母女平安。这本是件值得庆贺的事,可谷俊卿到医院看孩子时,得知是个女孩,来了句:“你们啥时候要二宝啊?”张丽听了心里很不舒服,认为公公重男轻女,拿她当生育工具。联想到当初公婆反对他们结婚,她心理更加不平衡。

其实谷俊卿并非重男轻女,只是觉得自己就一个孩子,希望能多几个孙子孙女,但说话没注意方式,得罪了儿媳。

张丽因为有了心结,即便婆婆精心照顾她坐月子,她对公婆也没有好脸色。

与公公婆婆不和,丈夫又不向着自己,张丽感到很孤立。女儿满半岁后,她一气之下丢下孩子到外地打工去了。

张丽走后,谷凌峰做惯了甩手掌柜,带朵朵的任务全落在了谷俊卿夫妇肩上。他们想着孙女才半岁就没有妈妈陪伴,特别心疼,对孙女照顾得无微不至。为了增强孩子的抵抗力,除了早晚喂孩子喝牛奶,吕艳在孙女的辅食上煞费苦心,上午、下午各喂一次水果泥,中午用五色米、核桃、大枣加鸡蛋或瘦肉蒸熟,再打成泥喂孙女吃。怕带孩子的方式落伍,他们还专门看了育儿书籍,并虚心向小区里的宝妈取经,尽量采取科学方式教养孙女。谷俊卿本来脾气急,但为了孙女将来有出息,耐着性子教孙女数数、念古诗,给孙女讲故事。朵朵3岁上幼儿园后,他们每天接送,风雨无阻。朵朵在爷爷奶奶的精心照顾下无忧无虑地成长,跟爷爷奶奶比跟爸爸还亲。

张丽因对公公婆婆有意见,自从外出打工后,除了过年回来住几天,平时连电话都很少往家里打,更别提关心女儿了。朵朵的花费,张丽也从没管过。

吕艳觉得儿媳太过分,心中很不满,但她知道现在男的娶媳妇不容易。自从儿媳离开家,儿子形单影只已经很可怜,虽然儿媳毛病多,但好歹一年还回来一次,万一逼急了跟儿子离婚,儿子就更可怜了。因此,她和老伴儿都认为,必须把孙女带好,这样说不定能让张丽感动,回来安心跟儿子过日子。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3月初的一天,谷凌峰突发疾病意外去世。谷俊卿夫妇眼泪都哭干了,身体也一下子垮了,倒在床上一病不起。张丽从外地赶回来操办了丈夫的后事,便带着朵朵回了娘家。

谷俊卿夫妇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好,无力照顾孙女,想着由儿媳带一段时间也好,等他们身体恢复了再去接回来。

一晃3个月过去,谷俊卿和吕艳刚缓过劲来,便急急忙忙去接孙女。可张丽不但不同意他们带走朵朵,还把朵朵藏起来不让他们见。为了见到孩子,谷俊卿夫妇好话说尽,张丽不为所动。当地居委会出面调解,张丽仍以“谷俊卿重男轻女,对孩子成长不利”为由拒绝让公公婆婆见朵朵。

法院: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按照风俗习惯,隔代近亲属探望孙子女符合人伦情理

难道抚育了近5年的孙女就这样见不到了吗?谷俊卿和吕艳无法接受,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将朵朵的监护权判给他们。他们认为,张丽以后肯定要再婚,他们不能让孙女跟着她到别人家受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谷凌峰已经死亡,朵朵与他的监护关系自动终止,张丽是朵朵的第一监护人,而且张丽有抚养能力,所以谷俊卿夫妇对朵朵没有监护权。

得知没有监护权,谷俊卿夫妇又要求行使对孙女的探视权。他们向法官哭诉:“儿子没了,我们养了5年的孙女总不能看都不让看吧?孙女是我们的全部寄托,要是看都看不到,我们活着还有什幺意思?”

可张丽认为,法律只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对子女的探视权,祖父母不在探望主体范围内,因此她有权不让谷俊卿夫妇看望朵朵。

对此法官先进行了调解,但张丽毫不退让,调解以失败告终。法官随即依照程序进行了审理,认为,虽然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也没有明文规定予以禁止。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在特定情形下,祖父母对孙子女要承担抚养义务。所以,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应来源于子女的亲权。在亲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孙子女的探望可视为对亲权的补充。

本案中,朵朵从半岁开始就由谷俊卿夫妇协助谷凌峰抚养照顾,双方有了深厚的感情,这种因血缘关系、身份关系产生的感情,不会因谷凌峰的去世而消失,也不能因婆媳之间的矛盾而忽略。经调查,谷俊卿夫妇对孙女十分疼爱,并不像张丽所说“重男轻女”。如今老两口痛失独子,已经非常痛苦,探望孙女可以让他们得到安慰,也能让朵朵享受关爱,更健康地成长。而张丽也没有证据证明谷俊卿和吕艳的探视会对朵朵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隔代近亲属探望孙子女,符合人伦情理,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谷俊卿夫妇对孙女朵朵的探视权诉求。

张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