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雨

本刊1998年11月号刊发“为了70亿美元的持久战”一文提到,去年全国骗汇金额可能超过70亿美元。这确实是个惊人的数字。在这70亿美元背后,存在着更惊人的骗汇机制,犯罪分子甚至将海关和银行都织进了他们的犯罪工具网中。

为确保国家的外汇储备实力,彻底摧毁编织在进出口各个环节上的窃汇网,是国家此番严厉打击骗汇的最终目的之一。

假关单:保税区监管出现漏洞

1998年8月23日,在海南某海关,4张标注进口商品为“还原型辅酶”的报关单引起了全国外汇大检查专案组的怀疑,因为如此贵重的商品(价格比海洛因还贵)在海关总署竟查不到报关存档数据。

当天下午,专案组在该海关查出该关签发的进口“还原型辅酶”报关单材料共19张,总金额将近1.4亿美元。经仔细核查,这些关单虽为正本关单,但商品进关时海关均未做商检,这足以对进口商品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调查结果是所谓的进口“还原型辅酶”根本子虚乌有,进口方居然只是借用了一下货物的名称,该海关关长王某便给他们上了一个正正规规的进口“户口”。

“还原型辅酶”的部分假关单曾落入三亚个体企业昌恒公司。1998 年4月,昌恒公司伪造了市对外经济开发公司公章,带着上好的正式“户口”,堂而皇之地到海南某市外汇管理局申请“进口付汇备案表”。外管局认为其中有疑点,便将这伙人送来的商品标注为“还原型辅酶”的报关单送海关做二次核对;此后,又决定请该海关配合,自己派人再去查验货物。此举遭到了海关的拒绝,据称,这批货物已经被置入保税仓库,而按规定外管局无权查海关监管的保税仓货物。

该市外管局只得照章签发了“进口付汇备案表”。凭着这份盖有官印的文件,昌恒公司陈、刘等人忙不迭从银行骗汇684万美元,很快便将这笔钱直接汇到了香港银行。

此案涉案主要嫌疑人某海关关长王某之所以敢只手遮天,既出于贪欲,也确实看准了进口付汇管理制度存有某种“真空区”。

我国外汇管理的关门由海关和外汇管理两个体系交织而成,交叉点便在付汇核销这一环节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去外管局核销时,进口企业须出示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材料,填写核销单。核销单即用以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外管局和售汇行对有疑点的单证应进行重点核查,并可按照有关规定,随时向报关单签发地海关进行“二次核对”。

依照此规定,关长王某该是无权拒绝外管局的验货请求了。但按海关总署的《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管理办法》和《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被置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的货物,只接受海关独家监管。因此,如果假关单由海关内部的蛀虫亲手操办,一旦购汇时受到怀疑,又可借保税仓库躲过外管系统的核查。

1998年10月6日,海南某海关关长王某已交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16日,王某被移至海南省反贪局审讯。初步调查表明,由于王某以该海关签发正本报关单,致使售汇银行做出二次核对属实后向骗购汇企业售汇,现已查实的已达7368万美元。

洗票:特殊名义从何而来

骗购汇的不法分子去海关“上户口”,目的是凭假关单从售汇行购得挂牌价外汇,然后再以高于牌价的价格卖给真正的购汇企业,或以各种名目从中吃一块差价获利。

从事代人骗购汇的企业,一有进出口权的“特长”,二有搞到假关单的“绝招”。于是,一些没有进出口权却又想搞到外汇的企业,便出高价委托这些有“特长”又有“绝招”的企业去骗汇。

代购汇企业一般并不用自己的人民币来购买骗来的外汇,而购汇家为逃避审查,也不敢公然出面,只通过几道转账洗票,让自己的影子从账面上完全消失。洗票要洗去的就是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来源,洗去不合法购汇的身份。

例如,在上述案件的调查中,当查到进口方去银行购汇的环节时,却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顿号”。从报关单上看,身为海南某市属公司的进口方,其进口金额共有1亿多美元之巨。但该市仅有一家售汇行在售出美元时与海关核对过“还原型辅酶”的进口关单,金额为684万美元;这也是那19张关单中惟一一张在某市发生购汇行为的关单。

专案组意识到,线索断处肯定藏有大案。通过全国性协查,很快便查出了还有10张关单已在上海、天津购汇时被核对过,涉及的金额占进口总额的54%。这使案情又获重大突破,顺滕摸出了此次“洗票”的全过程。

1998年9月4日,公安机关查封了上海的4家骗汇企业,仅这4家企业骗汇金额就达1.18亿美元。其作案过程是先由广东方面人持广东地区银行汇票,通过上海当地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兑换成当地本票,再转汇到骗汇企业在上海地区其它银行开立的账户。然后以上海公司的名义,以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方式,并以特殊用汇名义购汇。从提供人民币资金到购汇,不法分子最少“洗票”5次,最多10次,然后将骗购得的外汇全部汇往香港。

不法分子就是这样,把代表着中国国门的关单当支票,再把用于购汇的人民币三洗两涮,便使国家大量的外汇储备流出海外。

付汇:经常项与资本项较量

有人说,我国一直对骗汇行为的处罚过轻,才导致骗汇泛滥。其实仅仅从理论上计算,骗汇处罚实在不算“过轻”。依照我国1985年发布的有关外汇管理的处罚规定,对骗汇行为的处罚可罚没所骗汇额,还可处以骗汇额10%~50%的罚款。若将海南某海关“还原型辅酶”的骗汇额按1.4亿美元计,罚款额按30%计,代理骗汇的进出口公司从中仅能获利1%~5%左右,风险远远大于收益。

记者曾私下询问有过骗汇行为的企业,为何肯为蝇头小利去搏风险,回答竟是因为“干这行没风险”。原来,他们除了和海关里的蠹虫进行交易公然违规之外,还和银行的人员相互勾结,或采用规避银行管理的手段,达到其最终目的。据人民日报报道,最近曝光的云浮骗汇案嫌疑人庄某某,向记者坦陈:“不跟银行一起搞,哪有这幺顺利!”

1998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北京市公安局移交了中国人福新技术开发中心涉嫌骗汇的线索。人福中心于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利用102张伪造的海关报关单申报核销,总计6092万美元。公安部门根据这一线索展开侦破工作。

经对人福中心进出口三部的账目进行审查,发现自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仅该部就涉嫌用152张伪造的报关单骗购得1.3亿美元外汇。

8月25日,该部业务员谭康、叶林、王涛等交待,人福中心进出口三部由王建军、石小军等承包,以做中关村电脑进出口代理为名骗购国家外汇。北京已有40余家公司向人福中心账户打入人民币10.8亿元用以购汇。人福中心则利用假关单到开户银行进行购付汇业务,然后付汇到委托他们购汇的公司所指定的境外账户上去,从中牟取暴利。

人福中心之所以敢大肆骗汇,是因为他们在银行有“内工”,每次都由某银行职员靳红卫、李小风二人直接经手,为其进行银行汇兑。

银行某些制度中的脱节,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第二道保护伞。按照有关规定,在付汇业务中,银行对一次购汇在50万美元以上的报关单,也须拿到海关进行核对。但凡一次关单金额超过50万美元或有疑问的关单,均应先付汇,再向关单签发机构核查真实性。

这显然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通过银行环节核查,发现问题的只能事后惩罚,而此时外汇早以付出,逃套汇行为无法事先得到控制。另外,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对单据的真伪是免责的,只审查表面上的一致性,这也给熟悉银行业务的靳红卫、李小风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的进口付汇中,银行才是我国进口付汇的国门。尤其是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是直接在银行核销,而大量的骗购汇都是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

记者在结束采访时获悉,外汇管理部门将努力在1998年内实现海关、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电脑联网,从而实现货物进出关境与外汇资金流出入数据的同步传输与核对。

人们正在期待,有了方方面面人力与政策的配合,再加上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穿过所有管理漏洞织就的那张窃汇网终会被捣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