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特约撰稿 陶光辉

CEO最佳候选人的法务,正是像CEO一样思考的法务,是具备全局意识、创新精神和营销能力的法务,是时刻践行着这些CEO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的法务,是能够跳出法务看法务的法务

CEO(总经理)是对企业的整体利润负责的。法务是对企业的法律事务负责的。当今环境下,对法律事务的处理,是所有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所必不可少的工作。类似性质的还有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

法务学习和运用法律,做好自己的法律事务即可,有必要像CEO一样思考吗?其意义何在,价值何在?

像CEO一样具备全局意识

法务要像CEO一样思考,这是法务对自身工作目标深刻认识的结果。如果法务仅是熟悉法律专业,但对自己的工作目标认识不到位,当然做不到像CEO一样思考。法务的工作目标,须与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相一致。

企业的整体目标,毫无疑问是以获得利润为核心的,尽管也不是唯一的因素。企业要获取利润,必须具备全局意识。从采购到销售,从研发到生产,从制度到流程,从运营到管理,CEO都必须深度参与,并身体力行。

法务的工作,其实也会涉及采购、销售、研发、生产、制度等全过程。然而,大多数法务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他们眼里,只是合同、诉讼、知识产权等这些专业术语。合同审核、诉讼案件、制度建设等构成法务的日常工作。法务很少会从公司战略、商业模式优化、企业产业布局等角度去考虑一个合同问题、一个案件问题。这就导致法务缺乏全局意识。当然,法务缺乏全局意识,也跟法务的具体工作相关。大多数法务每天被各种合同、法律咨询、案件等包围,很难静下心来客观地思考全局。这要求法务能有一个主动的反思过程。

法务转向CEO思维,首先就意味着法务,特别是法务负责人,要有全局意识。其必要性和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现在的企业竞争加剧,企业处于全面竞争时代。企业内部各方面能力都要加强,如财务、营销、研发、人才培养等。企业为提升综合能力,加强各方面的投入,必然需要法务协助起草文件、管理风险、强化合规等。这就要求法务必须具备全局意识。否则,法务的工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不知轻重,不见缓急”。所有的事务都被动为之。这样的法务工作,应该不是企业想看到的。

企业全面竞争,需要法务具备全局意识。企业在某一细分领域深入挖掘,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也需要法务具备全局意识。比如,某互联网在线教育企业,其网络拓展能力特别强,但其产品能力较弱,即教育内容只能依靠外包。这就要求其法务须从战略高度注意到,在审查与教育专家之间的外包管理合同体系时,就要以把控合同的稳定性、合同的排他性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应急处理等为核心。对于这种审查重点,不具备全局意识是很难发现的。与之对应的,如果不具备全局意识,则法务审核该类合同的关注点,可能停留在合同的知识产权、管辖地、违约责任等常规问题上。

法务具备全局意识,其内核是要求法务深入理解公司的战略、商业模式和业务运营。只有充分且深刻理解了企业的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方法,即前述的战略、模式、运营等,法务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将利益放大到企业要追求的境界中。

像CEO一样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精神不是CEO独有的,但现代公司总经理却都必须具有创新精神。唯有不断创新,企业才可能长远存活下去。因墨守成规而衰败的企业,不计其数。那些曾经辉煌一时的大型企业,如诺基亚、柯达、索尼、摩托罗拉等,就因停止了创新而倒下。创新,在企业内部不是CEO一个人的创新,往往是全员创新。日本索尼公司过去的创新就是众人的创新,包括创始人、工程师和其他所有人,全身心投入的成果。苹果公司的创新也不是乔布斯一个人的创新,而是数百个工程师在乔布斯的引领下进行的颠覆式创新。

全员创新,意味着法务也必须跟上这个步伐。之所以强调法务要具备创新精神,是因为法律人基于其本性,往往是封闭的、保守的。但企业的内部法务,不能像社会职业律师一样,以对法律的理解和提示法律风险为生,而应以企业的整体目标为己任。这一点,法务确实不同于律师。

律师可以基于法律的严谨与严肃而完全遵守程序办事。但法务,虽然对强制性法律的遵守是底线,却须灵活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务要拥有一种开放的商业思维,这样才能与企业的整体创新氛围协调且相得益彰。例如,对于某股权收购项目,法务和律师都参与了法律尽职调查。法务和律师都发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以其个人名义向公司高管发放部分工资的情况。对这部分支出,目标公司未按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所得税。对此,律师提示,因涉及违反相关税法规定,建议收购方让目标公司依法补扣和主动缴纳罚款之后再行收购。法务提示,确实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但可以由财务部门具体核实补扣金额及可能的罚款金额,将该部分金额预留下来,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支付给收购方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扣减股权转让对价。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就是对风险尺度的把握不同的结果。而对风险尺度的把握则反映了商业思维的开放程度。

法务具有创新思维,不仅要不同于律师的风险提示思维,还要像CEO一样,让企业全员来接受法治理念。法治,越来越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手段。现代公司CEO也逐步认识到法治对企业的价值。不管是企业自身遇到法律诉讼,还是同行企业因为合规遭受重大声誉损失,CEO都从中理解了法律与合规的重要。将法治理念导入管理,是CEO创新精神的一种体现,法务怎能置身度外呢?

法务具有创新精神,还意味着法务要创造性地解决法律问题。一般的企业法律顾问思考逻辑是对于一个法律问题或法律危机,提出一套法律解决方案。比如一个诉讼应对方案,一个合同设计方案。但正如前述,对于法律问题本身的解决,不是企业的目的。企业是期望该法律问题解决与整体目标的关系。法务应当朝这个方向努力,在法律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综合的商业解决方案。

像CEO一样具有营销能力

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市场营销和创新是企业的两项基本职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CEO的使命,就是要将企业的产品卖出去,这不仅仅是营销总监和销售总监的事。当然,前提还包括设计好企业的产品。

很多CEO以前都是营销出身的。有人统计,世界500强的CEO出身排名第一的便是销售,第二是财务。姑且不说时代不同、行业不同,会造成CEO出身概率的不同。但营销是企业价值链的核心,却是毫无争议的。企业的目标是获取足够的利润。只有把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卖出去,才有收入。在扣除成本、依法纳税之后,才有利润。也就是说,实现企业目标不可能绕过营销。要做好CEO,也不可能不具备营销能力。

营销的真谛是挖掘顾客的需求并满足它。顾客是营销的出发点和归宿。按照顾客—服务的视角,法务工作其实是一个提供内部法律服务,满足企业法律需求这样一个过程。法务要像CEO一样具备营销的能力,是指法务要主动意识到企业以及企业内的各部门的法律需求,并尽可能地满足它。

这种营销思维就要求法务要具备洞察交易需求的能力、说服业务部门的能力及设计法律产品的能力。任何一项企业的法律事务,都是以某项特定的商业交易为基础。每项商业交易,又可以看作是买方和卖方基于一定的交易结构交换某种约定的经济利益的过程。交易的本质,决定了交易一方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以及用什幺方式控制风险。法务必须熟悉该交易的本质,对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降低或排除。这种能力便是洞察交易需求的能力,由此延展出来的法务服务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

说服业务接受法务的观点,也是法务学习CEO营销精神中很重要的一块。营销的关键,就是要以他人接受的方式认可自己。法务在出具合同审查意见、项目风险合规审查意见等时,经常会遇到业务部门的不同意见,甚至是抵触。这是可以理解的,业务部门基于业务压力,当然希望法务能完全支持其观点,少说“不”,甚至不说“不”。但是,法务出于合规要求、风险控制等考虑,又希望业务能改变、调整其部分商业行为,从而引起一定的冲突。这就需要法务从“客户”角度出发,耐心地解释法务意见,并最终得到业务的认同。

主动设计法律产品,也是法务具备营销能力的体现。深挖企业需求,发现业务的潜在风险,并设计出一套解决方案,主动提供给企业和业务。相信这是大多数法务没有想过的事,但这其实是大多数业务部门求之不得的事。然而,实践中却不多见。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务缺少这种设计法律产品的意识。通过强调法务的“营销力”,或许可以改变这种现象。这便是,法务主动将自身的工作作为一种市场产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企业及各部门为营销对象,以满足企业及各部门的利益为己任。

做CEO最佳候选人

如前述,大多数CEO候选人来自销售、财务,甚至技术或运营岗位。很少有来自法务和律师的。这是由以前的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决定的。但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

市场环境一直在变,企业内各职能的重要性也一直在变。有专家总结,中国的企业内部普遍经历了一些变化。从重视生产开始,依次到重视营销、财务、研发与法律。不同的市场发展阶段、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内受重视的部门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受重视的部门,其部门掌管人,提拔为CEO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当然,大多数情况是他们在成为CEO之前,可能经历了多个部门及管理岗位的历练。但作为起步的部门,非常重要。

现在的市场环境似乎到了要求企业内部偏重法律部门的阶段了。不断爆发的企业违法、不合规的丑闻,对企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如刚爆出的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因子公司长春长生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法律,而导致股价大跌,乃至停牌,面临退市的风险。对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来说,走到今天这个地步,除了跟其实际控制人缺乏法律意识或有意违法犯罪以外,很大程度上也跟其法务与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作为有关。如果其CEO具有法律背景,敬畏法律,深知法律底线,那幺也不至于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在美国,有大量的公司律师被任命为CEO。如2015年微软任命首席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为总裁。微软在任命史密斯的时候,表示希望其在“加强外部关系,代表公司公众形象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见,法务成为CEO候选人的独特优势。

当然,具备CEO候选人的素质是一回事,真正是否可以成为CEO且胜任CEO的工作又是一回事。法务在风险控制、危机管理和公司形象管理等方面虽然具有天然的优势,但CEO的管理工作毕竟是综合的,仅靠法律专业是不够的。任何人要想成为CEO,首先要拥有CEO一样的思维方式。

法务只有具备上述素质,才能更好地突破自己,实现转型所要刻意培养的素质。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更是法务做好自身工作,建立正确的法务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