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记者 赵青

减税降费,释放市场活力,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成为新一轮政策改革的趋势

“营商环境”成为今年两会的高频词,很多代表、委员带来了与此相关的提案或建议。他们对当下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庖丁解牛式一一罗列开来,普遍表示,要把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作为首要任务,为民营企业打通“三扇门”。

2018年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简政、减税、降费、优化服务……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不断“加码”,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用大篇幅内容谈“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特别强调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尽管如此,目前的市场环境和企业期待、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何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改革,倾听市场声音、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其中,民营经济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企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但在金融去杠杆、资本市场下行等大环境下,民营企业发展也遭遇了融资难以及负担重等困境。政府也很着急,用心良苦地出台了很多政策,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调整了相关政策,金融机构纷纷行动起来,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是错综复杂的,突出表现在信息不对称、中介服务不健全、资金供给不足和政策效率低等层面。”着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中小企业的信用无从查起;二是缺乏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有的征信、评信体系公平性不够;三是缺少理论研究,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而当前学界针对知名大企业研究的多,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

宋清辉指出,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很大程度上也与自身能力欠缺、企业信用观念不强、管理不规范有关。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本出路在深化金融改革,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仅仅依靠银行来降低融资成本的措施是没有多大效果的。此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除了外部融资和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企业自身的建设也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为民营企业解困,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俊海认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应“三管齐下”。

一方面,民营企业要诚信,企业在融资的时候,自觉主动地向银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手段,量力而行,适度借债。在使用杠杆发展之外,民营企业还要自力更生,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吸引其他志同道合的股东一起加入,增加股权资本的比重,适度降低杠杆,减少过度对外融资的依赖。

“一味地使用高杠杆,企业一旦投资失败还不了钱,就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刘俊海说。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既要防范放贷风险,也别忘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初心。行业应转变观念,创新治理,可以探索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出现呆坏账以后,信贷人员合理的减责、免责机制。同时引进商业判断规则,在放贷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只要尽到审慎和注意义务,即使贷后出现呆坏账的现象,参加审贷会的人员以及具体的经办人员都可以合理免责。否则,一旦出现坏账,追究个人责任,那当然放贷给国企最安全。

“‘肉烂在锅里头’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国企出现呆坏账,也是银行的风险和损失。国企是自己人,民营企业同样也是自己人。”刘俊海认为。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让草根金融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刘俊海呼吁,应修改最高法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确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民间借贷年利率应下降到12%,超过的部分则不予保护。

“现在民间借贷24%到36%的自然债务还是受半保护状态,标准太高,企业做什幺可以挣到20%以上的利润?民间融资搞活了,融资利率降下来了,民企的日子就好过了。”刘俊海说。

避免滥用刑事手段

营商环境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治环境的改善。对微观市场主体而言,法治增强了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评估投资的成本,同时维护了市场规则的公平透明,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今年两会上,司法部门负责人再次表示要避免将经济纠纷刑事化,避免随意对企业和企业家动用刑事手段。

在刘俊海看来,避免用行政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是当前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他强调,现在个别司法机关办案缺乏规范,一些情况下存在把民商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去处理,等等。司法机关要保持刑罚手段的谦抑性,就应该尽量缩小犯罪打击圈,扩大企业创新自治的空间,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市场效果、政治效果与道德效果相统一。对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刘俊海同时建议,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刑罚手段非法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罚手段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打击犯罪,用不好就会伤及无辜。”刘俊海说。

针对在司法层面防范和纠正滥用刑事手段的问题,宋清辉亦表示,最高法发文要求保护企业家,指出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其实指的就是慎用公权力、善待企业家。毫无疑问,这一理念是最高法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政府要想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关键就在于慎用公权力,市场能够解决的就交给市场解决,要遏制住公权力的冲动。

政策如何落地生根

今后,减税降费,释放市场活力,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成为政策改革的趋势,但是地方政府因此收入少了怎幺办?

刘俊海认为,一是要从需求端解决问题——精兵简政、裁撤冗员。地方责任清单清楚了,法定职责的边界清楚了,编制降下来了,那幺财政支出的需求就降低了。

二是要稳定现行的税制,尽量不开征新税种,继续遵循轻徭薄赋、放水养鱼、藏富于民的理念。未来,地方财政还是要靠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来支撑财政支出,让个人所得税包括房产税来支撑财政,难以担当此重责大任。

三是要将政府采购纳入法治轨道,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例如公车改革可以进一步推进,压减政府不必要的财政开支。

与此同时,营商环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潜力,优化营商环境最终要体现在政策落地、环境改善和企业发展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曾多次提及营商环境,报告还用相当大的篇幅,对改善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的举措。例如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以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多项措施,足以彰显党和政府鼓励引导支持市场经济发展的决心,使企业发展更有信心。

宋清辉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由于我国相关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等原因,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存在诸多瓶颈,因此也显得十分迫切。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着力点在于,要科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使其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必须树立起抢跑意识、危机意识,进而逐渐缩小差距,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当前,营商环境改革的紧迫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国内企业发展的呼声。未来,只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引导市场预期,让企业家安心。唯有如此,企业的创新活力才能不断迸发,进而促进中国经济高质发展。”宋清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