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润

江苏省沛县女子张彩虹,苦苦寻子20年,历尽艰辛,终于找到被拐的儿子,欣喜万分的她拥着儿子流出了幸福的泪水。然而,就在她与儿子团聚没多久,儿子的养父母竟把她和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抚养费30万元。买家状告生母,这个案子会如何收场呢?

2013年9月24日清晨,蒙蒙细雨笼罩着沛县县城,张彩虹的心情和那天的天气一样,也蒙着厚厚一层阴云。来自全国各地近百名寻子家长赶到沛县,聚集在沛县的“好人广场”,声援张彩虹寻子。张彩虹声泪俱下地叙述着自己20年寻子的悲惨遭遇。谈及失散多年的孩子,这个45岁的中年妇女数度哽咽。9月25日,万人聚焦的养父母状告养子及亲生母亲的案件在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时间追溯到1988年,21岁的张彩虹在东北读完卫校后,被分配回老家沛县人民医院工作,接着与当地汽车站的李德军相识并结婚。一开始,婚后的生活还算和谐,但因为一起居住的公婆重男轻女,张彩虹第一胎怀孕时,由于检查出是女孩,在婆家人“要生男孩”的强大声势下,为了维持家庭关系,她无奈地选择了流产。

25岁那年张彩虹再次怀孕。多疑的婆婆担心又是女孩,多次要求她去做胎儿性别鉴定,但遭到张彩虹的反对。后来,在丈夫的支持下张彩虹索性跑回娘家待产。但随之而来的是,婆家指责娘家不通情理,两家人矛盾不断。为缓和两家的关系,母亲劝张彩虹把孩子打掉。张彩虹却认为,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矛盾,至于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可以调和,她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怀孕9个月,眼看孩子要出生了,两家的矛盾突然激化,张彩虹不得不来到徐州郊区表哥魏成河家借住。1993年7月12日,张彩虹在表哥家附近的乡镇卫生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我当时疲惫地睁开双眼看了一下,孩子小脸粉嘟嘟的,眼睛可有神,是个男孩,心想这下在婆婆那里总算可以交差了。”张彩虹回忆说。第二天早上,表嫂故意抱着男婴在张彩虹眼前晃了一下,然后说:“彩虹,你这孩子腿怎幺伸不直?不会是个残疾吧?”张彩虹身子虚弱,一听表嫂的话心里着急,她有气无力地说:“那咋弄,你赶紧抱去医院看看吧!”

直到第二天晚上,抱着孩子去医院看病的表哥、表嫂才回来,但两人怀中均没抱孩子。张彩虹心头一惊,急忙询问孩子的下落。表嫂轻描淡写地说:“彩虹,是个残疾,医生说治不好了,要他干啥呢,扔了。”闻听此言,张彩虹痛哭流涕,她不顾产后的虚弱,从床上下来,非要去医院找孩子。直到表哥、表嫂答应回去找孩子,她才满脸是泪地重新回到床上。可一连过去了10多天,表哥、表嫂每天早出晚归,却没有孩子的任何音信。

张彩虹既惶恐又悲伤,把表哥、表嫂一顿臭骂,责怪他们不征求她同意就把孩子给扔了。当时她不敢回婆家和娘家,绝望之下,只身前往东北,从此和表哥表嫂断绝了往来。在牡丹江畔,精神崩溃的张彩虹曾几次投河自杀,都被好心人救起。后来,她联系到在东北某疗养院做护士长的同学,在疗养院住了一年多。这期间,她没和丈夫及父母联系过。

谈及此事,张彩虹懊悔不已:“当时不该走。怀孕时,我一直在手术室上班,从医学角度上,我想着孩子可能因X射线影响才有毛病。可为何死不见尸?”时至今日,回忆起表哥表嫂,张彩虹难掩内心的激愤之情:“我从小就和表哥一起玩,非常信任他们。我感激他们收留我,孩子生下来的第一晚,还是表嫂搂着娃儿睡的。”

张彩虹的突然出走,让丈夫李德军感到莫名其妙,在苦苦寻妻无果一年后,李德军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1995年,张彩虹重返沛县,回到医院继续工作。李德军已再婚,张彩虹也重新组建家庭,不久又有了孩子。她没有向现在的丈夫提起那个失去的孩子。张彩虹以为新生活开始了,过往的不幸或将就此尘封。

时间的车轮驶进了2010年1月。一天下午,张彩虹平静的生活被两个陌生人的一席对话彻底搅乱。那天,张彩虹正在医院给病人打吊瓶,科室门口有一男一女在闲谈:“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人民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的孩子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这护士真可怜……”张彩虹心里一惊,马上意识到是在说她的儿子。但当她追出去时,聊天的人已不见了踪影。

自己的儿子还活着!张彩虹难以置信,却又惊喜不已。可是由于毫无线索,到哪里去寻找孩子让她犯起了愁。表哥和表嫂与自己无仇,他们为何要将她的孩子抱走呢?可如果说他们真因为孩子残疾将其丢了,按常理无论如何也应该先征求她同意啊!想着想着,张彩虹突然回忆起以前表嫂经常提起她的亲妹妹张永云一直不能生育,渴望能有个儿子。难道自己的儿子被表嫂送人了?

寝食难安的张彩虹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获得家人理解和支持后,她开始了漫长而煎熬的寻子之路。几经周折,张彩虹打听到了表哥的电话,魏成河却在电话中坚称,她的儿子已经死掉。张彩虹说,那段时间她就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只要是老家张寨来的病人,她都会和他们细聊打探。

一次,在与一位张寨来的病人闲谈中,张彩虹得知,此前一直被传不能生育的表嫂的妹妹张永云,竟然有个17岁的儿子。直觉告诉她,那个孩子可能是她的。张彩虹获知孩子的名字及就读学校,查出这个被取名为刘尚尚的男孩,出生年月竟和她的儿子完全一致。

2010年9月,张彩虹悄悄来到刘尚尚就读的学校。“孩子长得和他爸年轻时一模一样,并无残疾,非常健康。”张彩虹欣喜若狂。在她的再三解释说服下,刘尚尚最终同意和她去做亲子鉴定。10月中旬,鉴定结果证明了张彩虹和刘尚尚的亲子关系。然而讨要儿子的过程却并不顺利。

张彩虹找的第一个人,就是表哥魏成河:“他小时候在我们家长大,我妈待他像亲生儿子一样,没想到他会这样对我。”这次找到儿子了,张彩虹打电话质问魏成河,他还语气坚定地称“孩子早就死了”!直到张彩虹拿出亲子鉴定书,魏成河才冷冷地说:“有种你去告我。”张彩虹气得浑身发抖。

这时,让张彩虹没想到的是,刚认回的儿子突然间又消失了。原来,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已得知消息,唯恐儿子被张彩虹抢走,他们一面骗刘尚尚说是他亲生父母抛弃他,一面替刘尚尚转学至杭州。无法联系上儿子的张彩虹又气又急。无奈之下,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诉讼时效为10年,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对此,“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者、“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张宝艳感慨:“诉讼时效过期是被拐儿童案件普遍存在的一个软肋,孩子被拐时很小,孩子长大后找到亲人才有可能知道人贩子与买主的具体情况,而这个时候失踪儿童家长再想追究买主及人贩子,基本上诉讼时效都已过期,这将导致人贩子与买主逍遥法外!”

张彩虹到处求助,希望有人帮她“解救”孩子。她甚至到北京上访,事情惊动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他亲自打电话督办此案,仍然未果。2013年6月的一天,张彩虹突然接到“宝贝回家寻子网”志愿者打来的电话,说刘尚尚重返学校准备参加高考。兴奋不已的张彩虹立即赶了过去。

这一次,刘尚尚相信了母亲给他讲述的自己被人骗说“夭折”的经历,翻看着母亲这些年寻子积攒下的一沓厚厚的车票和报案求助凭证,时年20岁的刘尚尚深深地埋下了头,继而抱住母亲失声痛哭,决定重回母亲身边。6月28日,刘尚尚离家出走,跟着亲妈张彩虹一起生活。

张彩虹曾试图缓和与刘尚尚养父母的关系,不让孩子为难。高考结束后,养父母想让刘尚尚去昆山打工。张彩虹强烈反对,他支持孩子继续念大学,并愿意承担全部费用。“要好好念书,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以后帮助更多人。”刘尚尚原本以为,和村上所有的孩子一样,他读完高中就要外出打工养家,而生母的出现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张彩虹经常和尚尚谈起他和养父母以后相处的问题,她并不希望尚尚和养父母的关系变僵。“将来作为亲戚走走也是很好的。”张彩虹说,因为儿子失而复得,她在心里也不再怨恨表哥表嫂。尚尚考入了江西的一所大学,张彩虹负担了全部学费和生活费,把他送到学校。就此她以为一切都将归于平静。然而,张彩虹没有想到波澜再起。与她的幸福时光相悖,养父母家自从尚尚离开后,就跌入了痛苦的深渊,为避免人财两空,刘广玉夫妇一纸诉状将张彩虹母子告上了法庭。

2013年8月29日,张彩虹突然收到沛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刘广玉夫妇提出“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真没天理了,他拐走我孩子养了那幺多年,我不告他,他还来告我!”“我和被拐20年的儿子竟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众多网络打拐人士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起诉状称,张彩虹在徐州矿山医院生产一男孩,因无力抚养,将男孩送给刘广玉夫妇抚养。刘广玉夫妇给男孩取名刘尚尚,20年来对孩子百般疼爱,倾心抚育。但2013年6月28日下午,刘尚尚突然离家出走,跟随其生母张彩虹生活,且刘尚尚与张彩虹拒绝承认刘广玉夫妇对孩子的收养关系。刘广玉夫妇因此提起诉讼。

2013年9月16日,尚尚向沛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述材料:“我高二刚开学一个多月,母亲来学校找我。回想养父母和亲生母亲所做的事情,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感谢母亲经历了那幺多苦难还坚持找寻我……”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案件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门口人山人海,场面十分壮观。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记者进入法庭旁听。原告提出的“断绝20年收养关系,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是被告“自愿送养”引起的权利追诉,还是恶人先告状的无赖之举?此案究竟是送养还是被拐骗?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抚养?原、被告围绕着以上焦点展开轮番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郑勇坚称:“此案不存在拐卖儿童情节,是被告无力抚养,才把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如果是拐卖,为什幺当时不报警?”原告举证,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以此来证实对刘尚尚的抚养之恩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张永云当庭翻出了她给尚尚买的新衣服和新用具,还有孩子十多年来所获得的所有奖状。“刘尚尚成绩优异,两原告对其履行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郑勇表示。

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反驳,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尚尚的收养属非法,“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

对于原告索赔的30万元,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下午3点50分,证人魏成河与妻子缓缓步入法庭。庭上,魏成河夫妇异口同声地称,表妹(张彩虹)当时正准备离婚,生孩子时没处去,他们好心收留,“生完孩子后,她(张彩虹)的父母姐妹都说让把孩子扔了,我们不忍把活生生的孩子扔掉,就让妹妹张永云抱走了。”魏成河夫妇俩均证实,他们没有告知孩子的身世。

但刘广玉、张永云夫妇驳斥说:“他们说了孩子是其表妹生的。”魏家距离张永云家尚有100多公里,“张蔼玲把孩子送到他们村口桥头的。”听闻表哥表嫂的陈述,张彩虹几次欲起身反驳,均被代理人拦下。表嫂张蔼玲用家乡话重复哭诉着:“后悔死了。”至于后悔什幺,她并未道明。据魏成河告知,这10多年来,他和刘广玉家的亲戚关系一直都在,他也知道孩子在健康成长。当法庭播放魏成河夫妇和张彩虹的电话录音时,魏成河不时怒骂并起身指向被告席。

夜幕降临,庭审才结束。经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法庭对以下事实予以认定:本案两原告是夫妻关系,两被告是母子关系。被告张彩虹于1993年生下儿子,1994年离婚。在尚尚出生的第三天,魏成河将尚尚交给刘广玉、张永云夫妇抚养,原告刘广玉夫妇当时有一女刘某某。

法庭在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时,原告方称:“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要30万元抚养费,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时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一声,毕竟养了20年,有感情了。同时也想让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合法收养的,而不是拐骗来的。”被告张彩虹反对调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要追究拐骗走我孩子的人的法律责任,要不然对不起法庭外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我的寻子家长们。”

刘广玉坦言:“我们起诉尚尚是因为割舍不下20年来的感情,尚尚曾答应过我不会走的。我也不是在乎这个钱,只要能和尚尚见上一面。我也曾对尚尚说过哪怕以后喊我一声叔叔都好,只是希望还可以保持联系,他能够经常回家来看看我们。只要尚尚还愿意回到我们身边,我们愿意撤回抚养费的诉讼。”

张彩虹告诉法官:“我恨的是表哥表嫂,他们瞒着我把孩子送给了别人。我知道孩子还活着时,心里是悲喜交加,既感激又愤怒。我从来不恨刘广玉夫妇,毕竟是他们把我的孩子养大成人。如果他们开始时就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事情也不至于此。我曾对尚尚说过,刘广玉家生老病死,你知道了想去就去,妈不拦你。”

法学专家欧爱民对此案分析指出,养父母反告张彩虹且索赔30万元,这根本就不构成立案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所以养父母没有权利索赔。“从法律上来讲,张彩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为她既没侵权又没违约,并且她也是一个受害者。但从人道主义来讲,给予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未尝不可的。”

2014年3月,法院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已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原、被告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截至笔者发稿时,一审还没有作出判决,本刊将继续关注此案情况。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