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

日常生活中,女性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比较常见。一项调查显示,80.2%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曾遭遇性别歧视,如“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招聘单位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或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虽然也有极少数人提起诉讼,但往往因为取证难而最终不了了之。2014年8月,河南女大学生郭晶在连续三次应聘均被招聘方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后,以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三次求职因女被拒

2014年6月,河南姑娘郭晶从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后,来到浙江省杭州市找工作。和无数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郭晶选择了在网上求职。她喜欢设计与创新,目标很明确,要找一份文案方面的工作。在赶集网上,一则招聘启事吸引了郭晶: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东方烹饪学校”)招聘两名文案。对方提出的各项要求郭晶都符合,待遇也让她心动。郭晶立即投了自己的简历,满心期待地等对方的面试通知。

然而左等右等,郭晶没能等到回复。上网查看后,网上信息显示对方查阅了她的简历。郭晶很疑惑:自己各项条件都符合岗位要求,为什幺对方没有任何回复?是遗漏了,还是有别的原因?郭晶根据招聘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询问,对方的答复是:“我们的招聘信息上写明了,文案职位仅招男性,所以我们无法录用你。”

挂上电话,郭晶马上打开电脑,找到那则招聘信息,发现对方在岗位要求一栏确实标注了“限男性”。郭晶的心里很不是滋味,难道仅仅因为性别的原因,自己就失去了这次机会?

满心的期待被一盆冷水浇灭,郭晶找工作的信心大受打击。虽然她继续浏览着各大招聘网站,但心里仍然放不下这份工作。不久之后,郭晶又在58同城网看到了东方烹饪学校招聘文案的信息,她留心看了岗位要求一栏,这一次对方没有标注仅限男性。郭晶很兴奋,她以为终于等到了机会,马上再次投出了简历。

然而,这次郭晶得到的仍是拒绝,理由与上次一样:只招男性。

东方烹饪学校的再一次拒绝,让郭晶很难接受。就业竞争难道不应该是平等的吗?自己的所有条件都符合要求,凭什幺仅仅因为一个“限男性”的门槛,就被生生剥夺了这项本该平等的就业权?

倔强的郭晶不想就这幺放弃,她打算再试一次。她带着自己的简历,亲自去了东方烹饪学校,找到了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将简历递了上去,表达了自己想要应聘文案岗位的意愿。

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收下她的简历,而是干脆地拒绝了她:“我们招聘的文案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以仅招男性,你不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所以不能录用。”

刚刚踏入社会就在求职中接连碰壁,连吃三次“闭门羹”,郭晶心里很不好受,然而她不愿意放弃这次机会,诚恳地说:“没关系,我不怕出差,我能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你们的岗位要求我都仔细看过了,我相信我可以胜任,请你们给我一个机会。”

校方的工作人员依然直截了当地拒绝:“我们招聘的这个岗位经常要早晚加班,还需要陪同校长去外地出差和应酬。我们学校的校长都是男的,如果你们一起出差,就要开两间房,成本太高了。”

挂断电话,郭晶感到无比沮丧。她在学校时学的是社会工作专业,课外实践时曾经在一个叫“性别平等工作组”的公益组织里做志愿者。做志愿者期间,她就曾听说过不少女性在就业中遭到歧视的事,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如今,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女性在求职的过程中受到了歧视也习以为常,根本想不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那些试图维护自身权益的人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别说打赢官司,就连让法院受理这种案件都相当困难。

是就这幺算了,还是抗争到底维护自身权益?自己只是个刚刚走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有什幺力量与他们对抗呢?

女大学生决意维权

就在郭晶犹豫不决时,她在公益组织做志愿者时认识的朋友知道了她的情况,鼓励她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朋友搜集了与她有点类似的曹菊案的详细资料给她看,对她说:“曹菊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你应该像她一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朋友所说的曹菊案,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2012年6月毕业的曹菊,同样是因为性别歧视而被企业拒之门外。在咨询了相关反歧视公益机构,确定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之后,曹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维权之路艰难坎坷,但曹菊从未放弃。经过一年多的漫长努力与等待,这起案件终于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尽管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和解,但这起在全国引起巨大轰动的案件,仍然让郭晶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经朋友介绍,郭晶认识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英。许英律师热心公益,了解到郭晶的经历后,肯定地告诉她,东方烹饪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英律师的话更加坚定了郭晶维权的决心。为了更多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郭晶专程赶到南京,与许英律师见了面,详细讲述了自己的求职经历。许英律师表示,愿意作为她的代理律师,帮助她起诉东方烹饪学校,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但许英律师同时也告诉郭晶:“我接触过不少这类案件,还没有胜诉的先例,你要做好长期的准备。从前轰动全国的曹菊案也是等了一年多才被法院受理,并且法院最终下达的是调解书,不是判决书。如果想打赢这个官司,有很大难度。”郭晶很坚定:“我不怕官司难打,会坚持到打赢的那一天。”

郭晶回到杭州后,许英律师很快帮她起草了一份起诉状寄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法院收到起诉状的第7天,许英律师接到了法院打来的电话,称案件不可诉,法官让许英律师提供一些之前的案例作为参考。虽然第一步就受到挫折,但郭晶没有气馁,她让许英律师把需要的资料发给她。许英律师给她提供了一些就业户籍歧视案、就业乙肝歧视案和曹菊案的相关法律文书。第二天,郭晶就带着打印好的资料去了法院,然而法官称这些案例跟她的案例性质都不相同,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并让她把之前递交的资料拿回去,把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补充证据。

郭晶将资料拿回去之后,许英律师告诉她,她不应该将资料拿回,如果她不拿回资料,无论立不立案,法院在一定期限内都要给她一个答复。而她自己将资料拿回,即相当于她自己放弃了起诉,必须重新再寄一份诉状。

郭晶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也真正体会到了这类案件想要立案是多幺不容易。然而,她心中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让她决心坚持下去。按照法院的要求,郭晶再一次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出了一份诉状。

在确认法院收到诉状之后,郭晶陷入了忐忑不安的等待中。她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自己的案子,也不知道要等待多久才会有结果。一个月的时间内,她反复补寄资料。她随身带着手机,时不时地拿出来看看,怕漏接任何一个电话,并经常查看自己的邮箱,怕错过任何一封邮件。时间一天天过去,郭晶有过沮丧、失望,也曾伤心难过,但她没有想过放弃。她倔强地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曹菊案等了一年才获得受理,中间经历过那幺多的波折,而曹菊始终没有放弃。与曹菊相比,自己遇到的这一点困难又算什幺呢?很多朋友十分关心郭晶,给她打电话表达支持。郭晶曾经加入的性别平等工作组的成员,也为她打气加油。最让郭晶感动的是,许多不知名的朋友在知道她的事情后,也给她发来鼓励的短信。这些鼓励给了郭晶勇气和力量,支持着她坚持下去。

坚持到底最终胜诉

2014年8月12日,是让郭晶一生铭记的一个日子。这天,她接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可以立案。挂了电话之后,郭晶的内心无比激动。等待的这一个月对她来说无比漫长,现在煎熬的心总算落了地,终于等到了一个好的结果。第二天,郭晶就到西湖区人民法院交了立案费。

在开庭前,“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当事人曹菊发起了一个联名活动,在她的号召下,200多人联名呼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正地审判郭晶的案件。这让郭晶倍感温暖。

2014年9月10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许英律师作为郭晶的委托代理人,特意从南京赶到杭州,到庭参加诉讼。而东方烹饪学校作为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官宣布被告不到庭不影响开庭。

开庭后,郭晶详细讲述了自己求职被拒的经过,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许英律师提出,文案职位并非只有男性才可以胜任,东方烹饪学校仅仅因为郭晶是女性就拒绝招聘她,给她的身心带来了极大伤害,找工作的信心也受到很大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因此,东方烹饪学校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人格尊严权,请求判决东方烹饪学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随后,郭晶递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东方烹饪学校发布在网上的招聘简章打印件,证明对方限招男性情况属实;郭晶的简历及投递简历截图的打印件,证明她应聘过东方烹饪学校的文案职位;郭晶与东方烹饪学校工作人员6月份的通话记录打印件、通话录音文字版打印件及录音录像光盘,证明东方烹饪学校的确以郭晶为女性作为理由,拒绝她的应聘申请。

针对郭晶递交的这些证据,东方烹饪学校在书面答辩中依旧坚称,郭晶所应聘的文案岗位具有特殊性,除早晚常态加班外,还须经常陪同校长去外地出差、应酬,出差周期长,应酬次数多。另外根据学校的出差管理制度,为节约单位成本,两人以上(双数)出差住宿的,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而学校的校长均为男性,基于公序良俗、男女有别原则和单位制度规定,所以学校才会限招男性。这一行为不仅不是歧视女性,反而是出于对女性的关爱和照顾。

然而东方烹饪学校的这一辩解并未被法官采纳。

2014年11月12日,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本案中被告需招聘的岗位为文案策划,被告并未举证证明该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根据其发布的招聘要求,女性完全可以胜任该工作,其所辩称的需招录男性的理由与法律不符。在此情况下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员工为由拒绝原告应聘,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充分,判决东方烹饪学校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是继2013年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曹菊案后,首例媒体公开报道的就业性别歧视案判例,也是我国首例就业性别歧视原告胜诉案。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也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向前推进了一步。

而对于郭晶来说,这次胜诉不仅意味着获得法律上的胜利,也是一个战胜自我的过程。郭晶2014年7月份递出起诉状,8月份法院受理立案,9月份开庭,11月份等到判决,整个过程漫长而又艰辛,但与历时一年多才得以立案的曹菊案相比,郭晶认为自己算是比较幸运的。这一路她坚持了下来,结识了很多朋友,收获了许多感动,并最终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在起诉的最初,郭晶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没有一点胜诉的信心。直到宣判之后,她才意识到这件事的意义,并希望自己能为其他遭遇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帮助。现在的郭晶已经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她计划开通一条咨询热线,希望凭借自己的经验,给求职路上的女大学生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