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海

无论今后人们如何看待动乱的60年代.有一件事实既无可否认,又无可扭转。60年代的美国青年彻底打乱了西方的时装秩序。

无论美国60年代对我个人有多少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有一件事实既让我心安,又让我理得,我可以一年四季在任何场合穿我到60年代已经穿了半辈子的牛仔裤。打开我的衣柜,走进我的衣橱,你会发现我有上百条牛仔裤。

这多半是因为我有幸(或不幸)一生都处在一个历史夹缝中:我没有做过任何需要穿西装打领带的工作。

这句话似乎表示,在一个现代化社会,西装领带是标准.牛仔裤是例外,情况如非绝对,也大致如此。想想看,今天,包括中国人社会在内的大半个世界,都在以西方合乎规矩的服装为榜样,而非以,比如说,阿富汗民族服装为借鉴。

可是西方服装直到19世纪末,仍一直有一个相当严格的秩序.跨越了这个界线虽然不算犯法,但也不为社会所容。衣装多半符合你的年龄身份。时装游戏只能在上流社会之中演出。

这场游戏直到20世纪中才有了我们一般人的参与。西方服装在二次大战之后,才算是走向了民主化大众化,时装不但可在而且已在民间流行。同时背后还有一个商业消费文化在大力鼓吹。

因而自然而然地也出现了一套又一套的时装理论。

1940年,一位研究西方服装史的学者莱佛为我们一般大众制定了一套有关时装的定律:一件衣服在流行那年穿出,你很时髦:流行前一年穿出,你很大胆:流行前5年穿出,你下流无耻。而在流行后1年穿出,你过时:流行后5年穿出,你荒唐。

可是,他又补充一句,在流行之后100年、150年穿出.你不但浪漫,而且可爱。

不错,这套定律完全没有虑及牛仔裤,也根本不在他考虑之内。很简单,1950年之前,除了从事体力劳动的打工仔之外.没有人穿牛仔裤。

“牛仔裤”这个中文译名,我猜多半是50年代初的台湾,因西部片的风行而创造出来的。无论正确恰当与否,它极其上口,且已被普遍接受。我愿借此机会向这位无名译者致敬。

不管怎幺样,这种靛蓝、斜纹粗棉布,打有铜钉、右后袋边上一小面红旗的紧身“工人裤”,远在1850年(清道光),由利瓦伊·史特劳斯在北加州,连带裁缝而创造出第一条之后,百年下来,只有牛仔、矿工、伐木人、铁道工、农民等等户外卖力流汗者才穿。也就是说,牛仔裤只在劳工阶级之中流行。

在那个时代,一般家长教师严加规定子女学童不得身穿这种不登大雅之堂的工人装外出。

今天回顾,我们真应该感激好莱坞,特别是大明星狄恩和白兰度。是西部片和这两位偶像,首先为50年代美国青年冲破了服装上的枷锁,并为日后青少男女以及再日后的一般男女老幼,解放了捆绑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服装束缚。

我也正是在那个年代的台北,穿上了我的第一条“利瓦伊501式”牛仔裤。

今天台湾40岁以下的青少壮年,多半无法想像在50年代初的台北,身穿一条牛仔裤去西门町会招惹出什幺样子的麻烦。

父母骂你关你,老师记你大过,报纸骂你,警察抓你,太保太妹揍你,我全领教过。

今天台湾40岁以下的青少壮年,如果无法想像的话,那不妨去问问你们的父母兄姐,他们之中或许也有人尝过这些苦头。反正,这种“蓝色恐怖”不是一个可怀之旧。

然而,经过50年代各位先驱的奋斗,再经过60年代的洗礼,短短十几二十年之内,牛仔裤变成了全球年轻人独一无二的时装。

而今天,你去遍世界各地任何一个有国际机场的城市,你多半会发现,在任何十字街头,至少一半男女老幼都在穿牛仔裤,而且不是以牛仔裤作为一种个人声明来穿的。

当然,让一个穿了半世纪的我来谈牛仔裤,未免有点偏见,更不要说(我也必须坦白),牛仔裤穿在一位63岁长者身上,远不如穿在一位18岁青春男女身上性感。

可是,又怎幺样?

牛仔裤方便舒适,耐洗,耐脏,耐穿,更何况,在牛仔裤问世150年且流行全球50年的今天,只要你穿——不就有此定论了吗?

只要你穿,你不但时髦,而且浪漫可爱。

[摘自台湾《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