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综合

《北方人》编辑部:

我在一家公司当办公室文员,但我一直都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6个月我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然而公司却以我没提供毕业证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该公司招聘时称,试用期过后签劳动合同,同时给上五险一金。可我工作一年零四个月了,公司始终都没和我签合同。”当时我面试的时候还是一名大四学生,没有正式毕业,毕业证也没有拿到手。“不过当时公司主管还是招了我,而在后面的试用期我也顺利通过,三个月后转正。”转正后我拿到了大学毕业证,但公司迟迟不提签合同的事情,也没有要求我提供大学毕业证。“不签合同,也一直没给我上保险,这工作让人干的太不踏实了!”

小李

读者小李: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首先就要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要求应聘者提供毕业证,应聘者也具有配合的义务。如果应聘者没有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还是被用人单位录用了,而且允许应聘者通过试用期,也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也就是说没有提交毕业证,不能成为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既然已经成为了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就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并及时给劳动者缴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