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枫

近日,在长春举办的以“区域合作进程中的商事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为主题的中国—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上,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陈洲指出,经贸合作,法律先行,随着中国—东北亚经贸深入发展,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企业开展贸易投资过程面临的法律风险、技术壁垒、摩擦纠纷日益增多,广大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加强中国与东北亚商事法律交流大势所趋

中国与东北亚国家地理相邻、经济互补、人文相通,开展经贸合作具有天然优势。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与东北亚其他五国贸易额合计约6059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6.4%。中国在加快同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以及蒙古发展之路等战略对接,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积极推进,“大图们江倡议”合作日趋务实,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起步,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加快。东北亚加强合作动作频频,有助于挖掘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进一步释放经贸合作潜力,推动地区经济更大融合。

与此同时,中国与东北亚区域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加快构建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交流机制,显得日益迫切。

蒙古国工商会主席巴·拉瓦格扎布认为,交流各国贸易法律信息是在区域合作框架内发展贸易法律服务的好方式。蒙古国在区域合作中将推动提高律师和企业界法律沟通协商能力,希望可以通过共同交流和培训提高东北亚国家在争端解决领域的相关经验,共同推动东北亚商事法律合作再上新台阶。

在研讨会举行期间,中国贸促会与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签署了《中国—韩国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

对此,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中国地区本部长兼北京贸易馆馆长郑光泳表示,8月24日为中韩正式建交25周年纪念日,中韩两国自建交以来,在贸易投资领域交流紧密,2016年两国的贸易额更是达到了2114亿美元,创造了历史新高。中国已经成为韩国最大的出口国,而韩国也成为中国的四大出口国之一。去年,韩国对中国的投资额达到了48亿美元,继香港与新加坡,位列韩国海外投资国家第三位。

郑光泳表示,随着两国贸易规模的扩大,相关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两国应通过对两国贸易主体进行法律方面的培训及协商,加强对相互国家商事法律的理解,从而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

郑光泳表示,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订中韩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的备忘录具有非常重要及积极的意义。期待中韩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设立后,能成为两国政府及企业了解相互国家法律及政策的窗口,并起到促进双方合作的积极作用。

吉林省副省长李晋修表示,近年来,吉林省紧紧抓住东北振兴机遇,立足自身优势,加大“走出去”“请进来”步伐,与东北亚区域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经贸投资合作更加密切,加快构建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交流机制显得日益迫切。本届研讨会探讨了“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下东北亚区域国家商事法律服务环境及政策。搭建商事法律研讨交流的平台,对促进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国家、商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贸促会为深化东北亚区域商事法律合作提供机遇

“这次研讨会在吉林长春举办,充分体现了中国贸促会对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深化东北亚区域商事法律合作提供了难得机遇。”李晋修表示。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实现快速发展,为化解区域间经贸摩擦,促进投资贸易合作多元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贸促会今后该如何继续深化东北亚区域商事法律合作,陈洲建议:

一是共同搭建法律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此次与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签订备忘录,共同成立中国—韩国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是在山东贸促会和吉林贸促会的共同协助下进行的。此前中国贸促会也与马来西亚、缅甸、印度尼西亚共同成立了中马、中缅、中印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并与新加坡、英国、南盟等达成了共同筹建意向。中国贸促会愿与东北亚各国工商会、争端解决机构共同努力,借助合作委员会平台,形成区域专家库,针对国别经贸政策和政府与企业关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研讨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双方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共同推动多元化争议纠纷解决,探索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贸促会希望与东北亚各国工商会开展合作,发挥各自在纠纷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可能出现的经贸纠纷。中国贸促会已成功建立中美、中韩、中意商事调解中心,并运行良好,同时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孟加拉、菲律宾、缅甸工商会等签署商事联合调解合作协议。与日本、韩国、蒙古等31个国家争端解决机构建立仲裁合作机制。欢迎东北亚国家工商会也参与联合调解合作,同时开展仲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服务国际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三是共同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针对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共同开展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活动,举办经贸摩擦培训班、政策解读会、热点问题研讨等活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经贸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投资贸易壁垒变化情况,为企业开展贸易投资、跨国经营、国际劳务合作、承揽海外工程、办理国际结算等涉外商事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便利贸易投资活动,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