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

9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正式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2019—2020年度报告)。2019—2020年度报告是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后的第六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随着全球化的曲折发展和国际形势大变局的到来,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国际商事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每年发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反映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总结历史经验,这对于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王承杰介绍,2019—2020年度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高校、仲裁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年度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分析2019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19年至2020年6月中国仲裁法制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进展,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年度报告结合年度国际仲裁热点难点,分析了Incoterms?2020的最新发展与实践展望,并以股权转让和建设工程争议中法律与仲裁实践的重点问题作为本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特别观察,形成了成果亮点。尤其是今年年度报告撰稿过程正值全球暴发新冠疫情,课题组就新冠疫情对商事活动特别是国际商事活动的影响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例如在“建设工程法律与仲裁实践的热点问题”一章中,就针对新冠疫情影响建设工程领域可能所出现的纠纷,以及仲裁实践中如何积极应对等问题及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意见,体现了课题研究工作的时效性。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年度报告主要有以下亮点:

第一,对国际商会(ICC)在全球发布的Incoterms? 2020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讨论研究。作为指导并保障全球贸易有序进行的通用准则,Incoterms? 2020在1936年以来8个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贸易体系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其生效后对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实务等方面都产生重要影响,对于统一共识、避免潜在争议乃至解决实际争议也有很大帮助,许多国内贸易的买卖双方也纷纷选用Incoterms用于国内贸易。贸仲此次组织了专门研究,并选取2017年至2019年之间所审结的当事人选用Incoterms的国际和国内典型仲裁案件作仲裁实践特别观察,以揭示贸易双方在Incoterms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归纳和提炼本研究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启示,并为国际贸易从业者和仲裁案件的潜在当事人提出建议和提示,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进行了股权转让仲裁实践特别观察。随着实践中股权转让形式、内容与目的的不断创新变化,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亦在持续修订与完善,商事仲裁作为公认的自由灵活、快捷专业的争议解决方式,对此类前沿新颖而又时常有保密需求的商事争议持续保持吸引力。同时,股权转让仲裁实践的原则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交易背景、商业现实、当事人真实意思、个案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以自由化、灵活化的仲裁程序解决股权转让争议,法律适用更为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和商事习惯。年度报告以2019—2020年度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类型较集中、案件数量较大的股权转让纠纷为视角,紧密结合实践热点难点,观察当前涉及国内及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呈现的新特点以及这类仲裁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行业交易提供了系统梳理和风险提示。

第三,专章研究建设工程法律与仲裁实践的热点问题,聚焦建设工程领域的仲裁争议解决。近年来,在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背景下,中国建设工程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成为国际工程项目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年度报告系统梳理和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国国际建设工程的业主或海外承包商进行合规管理、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结合今年以来在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提出在合同条款以及适用法律层面的救济方式和应对建议,有助于中国海外承包商防范、化解疫情带来的法律风险。

第四,继续由主管全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与监督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完成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的研究,梳理总结2019—2020年度我国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相关数据具有权威性,所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评论视角亦可反映我国司法的主流意见,使年度报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从中进一步体现中国法院贯彻“司法支持仲裁”的理念,秉持有利于仲裁条款有效的解释原则,承认和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积极为港澳台提供仲裁保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