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迪 图/胆子小

离婚了,夫妻一方婚内运营的自媒体资源颇具价值,也要作为财产来分割吗?

/案件/

你运营的公众号,离婚了也要和我对半分

凤鸣几经波折,结束了一段令她心痛的婚姻。让她哭笑不得的是,打了一场离婚官司,前夫王健已经分得婚后共同购买房子的折价60万元,以及共同收益40万元,自己也不要求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可前夫却不依不饶,还要分她注册的4个公众号。

凤鸣和王健相识于共读的大学校园,凤鸣身材高挑、性格开朗,王健高大帅气、内敛稳重。大学毕业两年后,两人走入婚姻殿堂。

凤鸣上大学那会儿,还没有微信,网络论坛正热。凤鸣经常到当地一家论坛里看帖子,喜欢做美食的她还应聘做了论坛里美食版的版主。活泼外向的她特别有号召力,很快结识了一些趣味相投的网友,大家经常在一起聚餐。

婚后两年,微信公众号开始兴起,凤鸣于是辞去工作做起自媒体人,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个美食的微信公众号。因为有之前在论坛的基础,很快,美食公众号就吸引了大批粉丝,半年后开始盈利。生了女儿后,凤鸣又注册并运营了一个情感类公众号和两个母婴亲子类微信公众号,4个公众号都做得有声有色,盈利丰厚。

与之背道而驰的是,凤鸣的婚姻生活渐渐有了裂缝。过去和凤鸣玩得投缘的网友,有的也成了自媒体人,大家聚会不断。见妻子经常玩到很晚才回来,王健皱起了眉头。性格内向的他几次有话想说都咽了回去,自个儿生起了闷气,对妻子不理不睬的。对于丈夫的态度,凤鸣十分不满,觉得丈夫小鸡肚肠,不理解她。

感情渐行渐远,婚姻就这样走进了死胡同……

没想到,离婚时,除了分房产、分存款,丈夫竟然提出,凤鸣运营的4个公众号也是婚内财产,应当分给他两个。

凤鸣觉得王健是无理取闹。微信公众号的收益已算作家庭财产进行分割了,可公众号本身是她苦心打理的,王健都没出过力,凭什幺离婚了就要给他两个?

可是,王健坚持如此,竟然上诉到了中级法院,要求公众号对半分。

/说法/

微信公众号本身,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

在当下自媒体内容创业的浪潮下,以公众号为代表的自媒体资源颇具价值,离婚时应该怎幺处理?本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王健主张分割凤鸣名下4个微信公众号的问题,诉争的微信公共号系由凤鸣用自己的名义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注册并运营,该公众号是互联网网络平台根据当事人自身的个人信息等相关情况给予注册并开通,具备一定的人身权属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该微信公众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盈利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从凤鸣的案子不难看出,注册人享有公众号的使用权,但使用权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微信公众号是基于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一项应用账号,其实质是注册人基于与腾讯公司的协议,获得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服务,并非属于注册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运营该微信公众号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但微信公众号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在使用上,亦与注册人有较密切的联系,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