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过程中,代孕意外成为焦点,先是在草案中写入“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后来又因为争议太大被删除。有人认为这意味着代孕即将合法化,事实上并非如此,连公众大规模讨论这个环节都还没经历,谈何立法允许?

提到代孕,很多人马上会联想到出卖器官,买卖孩子,富人剥削穷人,甚至“找小三”等,总之违背道德伦理,必须禁止。但实际上,事情远不是想象的那样,不夸张地说,代孕可能是我们在社论中讨论过的最复杂的一个问题了。

首先,代孕分很多类型,从收费的角度,可以分为商业的和非商业的;从怀孕手段的角度,可以分为直接性行为和体外人工授精;从胎儿与孕妇的血缘关系的角度,可以分成代孕者供卵和不供卵两种。不同的类型会导致完全不同的道德评价和后果。

再说孩子的归属问题,也有诸多说法:有说谁的基因就是谁的,有说谁分娩就是谁的,有说按协议规定办,有说应该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标准,这些说法各有其道理。在中国,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一般情况下是把抚养权判给分娩者,但这未必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人们争议的方向也很多。比如代孕与人格尊严,是不是把人当作工具,把孩子当作商品?比如代孕与人的生育权,我们都承认人有生育权,而代孕作为生育形式的一种,凭什幺不被允许?再比如代孕与良善风俗的关系,如此一来,社会认可度如何判断就成为一个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政府的态度也不一样。有承认民间协议的,比如在美国的一些州,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对商业代孕非常包容,普遍承认代孕协议的效力;有靠政府管制的,比如在英国,代孕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政府不承认代孕协议的效力,代孕可以支付“合理的费用”,但禁止支付酬金;还有完全禁止的,比如日本,但近些年社会上关于开放代孕的讨论非常多。

以上只是最简单的列举,已经让人头晕。实际上任何一个细分问题都可以讨论很多,比如说“合理的费用”的标准是什幺?除了代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之外,要不要把损失的工资收入算进去?……它涉及的问题实在太过复杂,一个简单的想法就是:不如干脆全部禁止好了,眼不见心不烦。然而,完全禁止可能是糟糕的一种选择。

首先,禁是禁不住的。繁育后代,希望有个孩子,这是普遍人性,没有一个禁止代孕的国家能够消除代孕现象。在中国,这些年代孕产业蓬勃发展,业内人士估算,每年代孕出生的婴儿数量在5000到1万人左右——但由于处于灰色地带,放大了当事各方的风险。而在美国,承认代孕合法的州对代孕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比如要求代孕者通过有无吸毒、抽烟、喝酒的测试,接受心理评估、性格测试和传染病检查;要求委托客户把资金存放于托管账户,律师依照协议和法律定期从账户里提取一定金额发放给代孕者;孩子出生可以直接在出生证上写委托方的名字……这让代孕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

而且,代孕与吸毒不同。我们至少要承认,对于不能生育的夫妻,代孕是一种救济手段。而这个群体的总数并不少——保守估计,因为生理问题无法生育的育龄夫妻在10%以上。而在中国,情况更加特殊的是三十多年一胎政策导致的失独家庭,媒体经常报道四五十岁的失独妈妈冒着巨大风险怀孕生子,为什幺不能允许他们通过代孕的方式生子?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说了这幺多,现在,我们假设有一对丧失了生育能力的夫妻,希望有一个孩子,于是用自己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让一位愿意无偿帮忙的妇女代孕生产,你是否会觉得不妥?假设还有一对夫妻,具备生育能力但不想自己生产,于是通过商业中介公司,支付高额费用,并与代孕者发生性行为,这种方式的代孕,你又抱何种态度?我们不知道你会怎幺回答,但你应该会同意一点:对代孕“一刀切”是不对的。

19世纪,异质人工授精刚出现的时候,也因为无法确定“父亲是谁”引发极大的争议,而现在人们早已习以为常——代孕虽然要复杂很多,但大体类似。新事物出现之后,不要盲目乐观,但也不必过于警惕,我们要有面对复杂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