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繁华,田华林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

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分析

孟繁华,田华林
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

本文旨在分析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并从指纹检验的科学依据、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作用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探讨指纹检验的具体应用。结果表明,指纹验证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有着积极意义,因为指纹的唯一性和稳定性特点,使得指纹检验发挥作用成为了一种必然。勘察人员利用刑事科学技术方法在案件现场提取采集到犯罪嫌疑人指纹,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比对检验,作出科学的鉴定,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证据,这是一个严密科学的检验过程。希望本论文的研究能够为指纹技术的完善与应用提供理论依据。

指纹检验;刑侦工作;应用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些独有的手指纹路,在破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发挥重要作用,刑侦人员会使用一些恰当的刑事技术手段提取采集和比对遗留在现场的犯罪分子的指纹,这一技术与化验学、痕迹学是密切相关的。指纹的采集和分析过程尤为重要,指纹如何形成,现场留下的指纹与案件有什幺关系,只要正确判别提取了犯罪嫌疑人指纹,而后就可以通过指纹比对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揭示犯罪,指纹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作用。

一、指纹检验的科学依据

(一)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

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所以这一特性决定了通过指纹检验促进刑侦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而且唯一性也就使指纹证据成了具有极高科学性的基础条件。相反,如果指纹并不具有鲜明的特征,不具备唯一性,那幺也就代表着指纹在刑侦工作中不能被作为有力证据,因为证据是不允许有偶然性的,那幺指纹检验的科学价值就会被极大地削弱。根据2000年统计的上述各种生物识别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其中指纹占据最好的市场率,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最早广泛用作身份识别的技术。[1]可见指纹必须唯一才能够使这一证据具有科学意义。指纹的产生是因为人类手指的皮肤具有独特的纹路,每个人手指的图案和纹线断点都不一样,早在1892年,科学家高尔顿就发现了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

(二)指纹具有相对稳定性

指纹的稳定性是指随着人类年龄的增长,指纹是不会随之发生强烈变化的,而这也就成为了指纹证据具有科学性的前提之一。而且指纹的稳定性也显然成了其能够具有科学价值的原因,指纹稳定性是一种必然的存在,而非偶然。科学研究表明,胎儿在母体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形成指纹,而指纹会一直到稳定到死亡的时候,即便有个别情况出现,指纹纹路的种类和框架,都不会发生很明显的变化,通过分析、计算也是可以被刑侦人员判别的。因此,从总体情况来看,很少有指纹会产生新的特征,只要手指的真皮层不受到伤害,其指纹就会随着皮肤的愈合而恢复原来的状态。

二、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的案发现场,最应该注意的便是对现场的保护,这是为了让现场痕迹物证不要受到破坏,为了能够让勘查人员充分提取采集痕迹物证,这其中就包括对遗留在现场指纹痕迹的提取采集,对现场提取指纹痕迹的检验是刑事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工

作。

指纹检验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用犯罪现场提取到的指纹,经过比对,可以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在一般情况下,勘察人员利用刑事科学技术方法在案件现场提取采集到犯罪嫌疑人指纹,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比对检验,作出科学的鉴定,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证据,这是一个严密科学的检验过程。不论什幺情况、什幺物体,只要嫌疑人的手接触了物体,那幺就一定会在物体上面留有指纹,虽然很多物体上的指纹是肉眼无法看出的,但是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光学的等科学手段,利用专业的刑事技术方法,就能将作案分子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指纹显现提取下来。

提取现场指纹后,刑侦人员根据案件现场提取情况,可以准确地分析推断就能获取嫌疑人的人数、特征,以及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活动轨迹等信息,这些重要的信息线索能为刑侦人员在实际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提供帮助。此外,还需要将采集来的指纹痕迹、图样、信息等内容由指纹管理人员记录在案,并根据刑侦要求进行档案记录和编排工作,因为建立完善的指纹档案,可以鉴定、识别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在建立指纹档案时,要依据要求按左、右手顺序记录,记录的顺序为:大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对指纹进行严格的排列和编号,从而可以详细地记录在档案之中,那幺对于案发现场的指纹识别工作便可以产生积极作用,这都是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极少会出现指纹相同的情况,使得指纹检验的技术已经被刑侦工作者公认为最佳取证手段。[2]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直接从系统指纹库中进行指纹比对,使指纹的比对更加方便快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更加迅速地破获刑事案件。

三、结束语

指纹因其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使其成为刑事侦查中重要的证据,通过刑事技术手段在犯罪现场提取嫌疑人遗留的指纹,进行严密的分析和比对,确定案件犯罪嫌疑人,还能够分析推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作案过程。因此,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注意指纹检验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相关人员应该不断完善、更新技术手段,使指纹可以在刑侦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黄丽芬,张如珍.浅析指纹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09:92.

[2]游浪生,蔡凌川.关于刑侦工作中指纹检验的应用研究[J].通讯世界,2014,22:216.

孟繁华(1962-),男,汉族,吉林省敦化人,大学本科学历,任职于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从事痕迹检验(指纹管理:指纹提取、指纹鉴定、指纹比对等)研究。

田华林(1982-),男,汉族,吉林省敦化人,大学本科学历,任职于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从事痕迹检验(刑事现场堪验,痕迹物证提取、检查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