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军

吉林省洮南市婚姻登记处

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体制以及原则探究

王孟军

吉林省洮南市婚姻登记处

社会救助是保护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最后防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构建中有着重要作用。在进行社会救助中,随着救助人员的增加,相应的文件资料数量也会随之上涨,对于如何解决民政社会救助文件资料的繁杂、缺失、整理难的问题,是现阶段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基于此笔者结合多年的档案管理经验,对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体制及原则进行具体分析。

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体制;管理原则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使人们更多的关注点走向社会救助问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按照《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相关内容,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档案构建的范畴,同时该项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民政社会救助档案进行分析,其次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对档案管理体制与原则进行说明。

一、对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分析

第一,含义。从广义的角度进行分析,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含义为:民政政府在执行救助活动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其中包含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以及专科救助档案等;从狭义的角度进行分析,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含义为:社会群众救助文件资料,其中包含社会最低保障救助资金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资金、孤独残障人士供养资金与特殊人群救助资金、灾后救助资金以及灾后重建资金等,民政有关人员,根据审核、管理等方式,对民政社会救助档案进行记录与归档。

第二,特点。首先,按照性质的不同,包括基本救助和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按救助主体的不同,包括城乡居民和农村五保人员、灾区人员以及乞讨人员等。其次,按照救助档案管理部门的不同,包括县政部门和乡镇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等。再次,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是政府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利依据,其中涉及众多的数据信息与文件资料。最后,所有的文件档案都具有申请、审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多项资料,除乞讨人员救助档案。

二、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体制及原则

(一)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体制

从本质上来讲,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是专属档案的一种,档案管理主体一般为民政机构管理人员,同时国家政府档案局具有依法指导和监督的权利。在此过程中,省(市)档案局、民政局二者之间需对各自范围内的档案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并结合本省或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体制进行制定,其中乡镇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救助站需采用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对社会救助档案进行管理,否则会因管理人员的操作不当,造成救助档案数据资料的缺失以及遗漏等。

(二)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原则

第一,依法原则。由于民政社会救助档属于专业档案,虽然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的支持,但是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是由国家民政部、档案局共同协作完成,因此在进行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按照标准的流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分类原则。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过程中,对于特点、审批以及资金发放等流程相同的档案,应对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灾后救助档案和临时救助档案、城乡医疗档案与农村五保档案等;对于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由因为乞讨人员的档案是由救助站完成,所以,关于该部分档案管理工作,需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社会最低保障救助档案,由于具有复杂、流动性强的特点,在档案制度制定过程中,应结合《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针对实际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与重点,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救助工作整体结构的不同,对各层次救助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其中省市民政机构的职责为:对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检查以及监督;乡镇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救助站的职责为:实施具体的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三、关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问题

(一)民政社会救助档案保管问题

目前我国救助档案主要由县、乡(镇)街道、居(村)三级机构和救助站保管,尽管各单位的条件有所差别,但应积极创造条件,使救助档案的保管达到“七防”要求,即: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尘、防盗。保管期限,应按照救助管理机关和救助对象以及社会利用的实际需求,实行短期保管。具体说,乞讨人员救助档案保管时间为5年;日常管理档案保管时间不应低于5年;其余救助档案保管时间均不应低于3年。

(二)民政社会救助档案利用问题

关于社会救助档案,由于涉及到居民的个人隐私,因此,只限于社会救助档案管理部门与救助主体享有依法查看的权利,而政府监理单位或上级部门想要对部门救助档案进行查看,需办理相关查阅手续,并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规范性查阅。

(三)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移交问题

对于保管时间较短的社会救助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无需考虑档案移交问题,只需在保管期限已满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即可;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社会救助档案,在期满后,可由国家政府档案馆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做好相关社会救助档案移交资料。

结束语

总结上文,通过上文对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体制与原则的分析,发现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采用规范的制度为标准,才能保障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只针对保管期限内的档案存在保管义务,对于超出期限的档案享受定期销毁、鉴定的权利,而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政社会救助档案,可由当地政府的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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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军(1966-),男,吉林省洮南市人,本科学历,现任洮南市民政局福彩中心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