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饮料、酒类、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焙烤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茶叶及其制品(含咖啡)、食糖、蜂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果详见表1。

不合格指标分析

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油脂酸值不合格,表明油脂已发生酸败,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危害性;百菌清为杀菌剂,氧乐果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铅、铬为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染的环境;二氧化硫是使用硫磺熏蒸后残留所致;亚硝酸盐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所致;莱克多巴胺是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替代品,均为牛养殖过程违规使用兽药所致;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均为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详细信息可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shfda.gov.cn/),点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