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中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导师应“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准则为导师划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等“十不得”指导行为底线。此外,准则还对“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提出了相关要求。

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

(据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