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论是中小学、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科书、教辅、试卷、学习读物,还是教室灯具、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要求必须符合近视防控的标准。其中,学生教科书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号字”。

(3月24日 《浙江教育报》)

笔者以为,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教材字号还真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这一方面说明教材、教辅、试卷、报刊以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的字体大小对学生的视力确实是有影响的,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国家尚无这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吸收了《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要求》对不同年级教科书字号大小等规定,而且在要求上更体现了“强制性”,同时拓展了有关内容和范畴。比如,不仅细化规定了教科书(包括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的字号和字体,还将教辅、试卷、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等纳入其中。

防控学生近视没有捷径可走,只有从早、从小、从细节入手,才能取得好的成效。此前,杭州市某小学一位语文教师在单元测试时,对试卷做了一点变动,即把考卷放大了给学生做。结果,平时成绩中下的学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制标准规定教材字号大有必要,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按标准在细节上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