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对业界一直高度关注的“平价”概念进行了界定,向社会释放了清晰的价格信号,对于稳定行业发展预期,引导新能源产业加快投资建设,保障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第一条规定,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光伏“531新政”以来,补贴退坡加速。彼时的政策希望通过竞争方式降低上网电价,减少企业对补贴的依赖,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然而行业稳定发展需要渐进,不能一蹴而就。

而这一规定回答了业内一直关注的问题,即补贴退出后,新能源电价走向如何,这也标志着新能源行业逐步完成“成人礼”,并日渐成为未来电力系统中的主体电源和碳中和的主力军。

此外,2021年是户用光伏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根据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政策,确保全年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达到1500万kW以上。

同时,考虑到部分用电企业希望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开展市场交易购买绿电并支付更高价格,《通知》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风电等新能源电力不仅具有绿色属性,其经济性也越来越具有竞争力。未来,企业不仅可以使用绿色电力,也可以使用更有价格优势的绿色电力,绿色电力将成为吸引转型企业的“稀缺资源”,不仅助力企业绿色发展,还能够释放出引导中东部制造产业向新能源禀赋较好的西部内陆地区转移的特殊价值。

同时,《通知》规定,2021年起,新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海上风电的定价权交给地方,一是符合责权对等的原则,我国沿海南北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差异巨大,海上风电的地域特征非常明显,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资源条件、能源转型需要以及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上网电价政策。

二是鼓励地方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海上风电电价,超出基准价的部分,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地方政府的接力补贴或对海上风电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持,将在2025年前海上风电基本实现平价前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比如,2021年1月份,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打响全国海上风电地方补贴“第一枪”,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其中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补贴1500元/kW,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补贴1000元kW,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