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第五督查组结合下半年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

督查组对铜川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向铜川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在铜川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学习运用监督落实不到位、驻矿盯守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督查组就督查发现的问题向陕西省铜川市下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建议书,并提出以下6点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二十大后和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稳定。二是进一步明确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健全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链条。三是狠抓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责任落实,紧盯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督促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两个根本”要求,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活动。五是严格落实监管部门整改提升方案指导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同矿山安监、国土、发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六是提前谋划、科学研判,制定“一矿一策”复工复产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