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要依法生产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建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建设规模、首采区、排土场、开采工艺等主要技术方案,严禁超能力生产。不得通过挂靠、承包、租赁等方式将开采和经营权变相非法转让。严禁违规将煤矿整体承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开采经营;严禁将矿田转包和切块分包或者进行劳务承包。露天煤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露天煤矿相关知识培训。

煤矿企业要严格边坡管理。煤矿施工企业应健全边坡安全防治管理机构及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期进行边坡观测,及时记录观测数据,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督促露天煤矿安装边坡监测以及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加快推动监测数据联网上传。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生产安全事故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等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