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如

第一次读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距今已逾五十年,那时我还没有读中学,这部小说以第一人称的“我”为主人公,不像其他作品习惯采用第三人称的客观叙述方式,给了我深刻而新颖的印象。上中学后,陆续读了鲁迅的《呐喊》和《彷徨》,以及李青崖的《莫泊桑短篇小说集》(商务版),赵颢深的《柴霍甫短篇小说集》(开明版,柴霍甫今译契诃夫)等。才逐渐懂得,用第一人称写故事原是小说家的一种的技巧、手法。故事中的“我”决不等于作者本人。但找觉得,作者之所以采用第一人称写故事,总有其必要性而非出自偶然,更不是由于主观随意性。这种必要性首先取决于作者在作品中所要阐发的主题思想,其次才是为了表达方便或口吻亲切等等属于手法、技巧方面的目的。

我们不妨以《呐喊》《彷徨》为例,看看鲁迅用第一人称来写故事究竟体现出什么特点。这两本书共收作品25篇(不算初版的《不周山》,即后来收入《故事新编》的《补天》),用第一人称的故事, 《呐喊》中有八篇。《彷徨》中有四篇,接近两书篇数总和之半。但《狂人日记》和《伤逝》,已各有说明,是作者“转录”书中主人公的“日记”和“手记”,我们姑名之曰“代言体”(茅盾的《腐蚀》体例亦与此相同),《兔和猫》《鸭的喜剧》《社戏》三篇似应算作散文,作品中的“我”可以确认即作者本人.因此,这五篇姑且置而不沦。

其他七篇,从作品的第一主人公来看, 《 孔乙己》是孔乙己本人,《头发的故事》是N,《祝福》是祥林嫂,《在酒楼上》是吕纬甫,《孤独者》是魏连,作品中的“我”都居于从属陪衬地位。但从描写的内容看,除《孔乙己》一篇外,其余诸篇里面的“我”的身分,地位、教养、气质,都与作者本人很接近,甚至相同。或者可以这样说,作者在这些故事中力图表明他所写的都是以其亲自闻见的人和事,以他切身感受的悲欢离合为素材的。这样写,即作者通过作品里的“我”的思想感情为媒介,来精心塑造作者自己所熟悉的人物形象,确实使读者感到更亲切,更真实。假如换一个角度或另一种方式,譬如《祝福》,祥林嫂的一生不是从“我”的角度来写而只是从第三人称进行客观叙述,其艺术魅力便将大大减弱,作者所要鞭挞的社会内容也容易成为浮光掠影的一般谴责,说不定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撼人心的作用;特别是《头发的故事》《在酒楼上》和《孤独者》的第一主人公都是知识分子,而作者仍以同样是知识分子身分、地位、教养、气质的“我”来做陪衬,就使得作品的主题更深化而醒豁,内容也更有说服力。尤其是《一件小事》和《故乡》两篇,如果不用第一人称来写而改为客观叙述,作者的批判精神(那是通过自我批判的形式来体现的)就无法尽情表达,甚至作品也会失去其本应具有的艺术光彩。由此可见,小说家之所以用第一人称来写故事,是经过作者精心设计和反复推敲的结果,决非偶然。而且,故事中的“我”同作者本人的身分,地位、素养、气质愈接近,就愈显得真实可信,愈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相反,鲁迅的另一篇作品《弟兄》,无论据作者本人还是据周作人提供的说明,都可确信它是以真人真事做为素材写成的,但作者并未采用第一人称来写,其原因即在于用了第一人称反而不利于反映出故事的思想深度和艺术效果。个中消息,是不难参悟的。

唯一的例外是《孔乙己》。故事中的“我”是酒店的小伙计,与作者本人的身分、地位、素养、气质了无关涉。这也完全服从于故事情节和人物塑造的需要。孔乙己的生活剪影,从生到死,从小说里没有写到的到已经写出来的,其最好的典型环境或说典型背景莫过于这家小酒店。只有从酒店小伙计的眼中来观察,描述孔乙己,才有助于加强作品的思想深度和人物的真实感。当然,稍有常识的读者谁也不会相信鲁迅本人曾在酒店中当过服务员,而只能佩服作者丰富的生活经验。

近年来,用第一人称写中、短篇小说的作者愈来愈多了。这些作者们的身世、经历、素养、气质并不易从作品中为读者所了解,而在他们笔下的第一人称的“我”,忽而为工人,忽而为农民,忽而为战士,忽而为干部,忽而为资本家,忽而为教授,究竟与作者本人的身分、地位、素养、气质有无相同、相通或相似之处,也令读者摸不着头脑。甚至于在某些男作家的作品中,那个以第一人称出现的“我”,有时竟为一位女性(女作家作品中的第一人称的“我”是男性者却不多见)。照我这门外汉的感觉和体会,采用这样的手法,尤其是将男作女的手法来写小说的,当然并非没有成功之作,然而,大大削弱或完全失去作品的真实感和艺术魅力而给人以装腔作势、故弄玄虚的消极效果,因而全无丝毫亲切之感者总占十之七八。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或减弱了以第一人称写故事的作用和意义,也辜负、埋没了前人在故事中安排一个第一人称的“我”的艺术匠心,甚至可以说,作家们在这样安排他的人物或决定采用第一人称来写故事时,孤立地考虑如何运用手法、技巧太多,而考虑这一手法与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效果方面的关系太少,以致把技巧、手法看成游离于思想艺术之外的东西了。

在近来的中、长篇小说中,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即一部作品里面有好几个以第一人称的“我”交替出现,看上去手法很新,其实这在欧洲19世纪的小说里已经有人采用这样的写法了。我以为,这不过是运用了戏剧或电影手法,经过活用而成为变种,置于小说这一体裁中而已。正如我国传统曲艺中的说相声,一个演员忽而作为甲忽而作为乙,观众看了固然有耳目一新之感,但如果经常运用这种手段,也会使人看了生厌的。因此,这种手法只能偶一为之,却不能沿袭应用。

俗语云,“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作为一个外行读者,上面所说可能都是外行话,作家们看了或者竟会齿冷的。但我坚信自己尚不失为一个热心读者,愚者千虑,容有一得,行家里手偶然听一两次外行话,也许无悖于“兼听则明”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之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