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熙

教室大屏幕播放着某款手机管理平台的介绍,配有详细的PPT图片讲解,这一幕就发生在5月11日下午,广西柳州高级中学一场高一年级的学生家长会上。

事件在网络上曝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校方强调推出定制版手机是应家长要求,学校不参与任何收费,也不强制购买。当地教育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其实这也并非个案。与学生们日常接触最紧密的老师们的一些“生意经”,在现实中经常让家长们不知所措。

“学校不会为商家做免费宣传”

不知什幺时候起,原本应属于净土的学校开始受到各种商业活动的“侵袭”。

2018年9月,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在组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校方发放的红领巾和学生帽上印有“菏泽万达广场”的广告,甚至还标有具体的开业时间。最终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校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种情况其实在前几年并不少见。”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学教务处工作人员洛佳向记者坦言,学校拥有众多学生资源,其背后的家长则是消费主力,因此不论是否与学习有关,很多商家都绞尽脑汁想和学校进行商业合作。

其中,与学习挂钩的如培训机构、教辅材料商等会有先天优势,“这些是学生和家长们所关注的,宣传效果好,学校选择合作也有‘说辞’。”据洛佳透露,她所在的学校就曾和某培训机构合作,为学校初三毕业班的学生发放印有该培训机构宣传的“中考知识点”手册,除了知识点外,手册背面也印有该培训机构对中考辅导班课程的一些介绍。

“这些商业活动进学校一般都是打着免费发放、赠送等名义,但实际上大家都心知肚明,学校不会为商家做免费的宣传。”不过洛佳也表示,据她了解,北京的公立学校还是比较重视这些打着商业目的的所谓“福利”,即便有合作,学校也会反复强调没有做广告,更不会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

无罚责约束力会大打折扣

相较于校方有限的自律,相关部门也通过制定政策划定了红线。

2018年10月,教育部便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通知》要求,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都属于禁止行为,同时强调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

虽然《通知》涉及的范围很广,但在教育学者熊丙奇看来,除了强调要加强教育培训,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等要求外,对于违反《通知》应该如何处置没有提及。换言之,就算有学校违反了《通知》,具体该如何处罚,也没有配套的措施跟进,这样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

此外,熊丙奇强调,其中“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的表述在实际中也可能被曲解,甚至被利用。实践中进校园的企业基本都会以“献爱心”“公益”等作为噱头,但并不能保证其背后没有利益驱使,因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举报作用。

“都是为了孩子”

相比学校组织的活动,一些老师有意无意的“推销”有时更让家长们烦恼。

陈生明的儿子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学上四年级,上个学期班里的美术老师推荐了一款画笔,并强调今后上课要用,虽然未强制,全班同学也都举手同意购买这款画笔,后来老师表示自己“有关系”,团购更便宜,于是次日班里统一收钱购买了这款画笔。

陈生明后来在网上看了一下,班里团购这款画笔价格确实比较实惠,但他还是认为这种方式有欠妥当之处,老师有“做生意”的嫌疑。

不过在家长周鸥看来,这样的行为可以理解,“卖的毕竟是学生平时上课学习要用的东西”,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一些老师在私下里竟成为了微商。

周鸥的孩子目前就读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学,为了方便与家长联络,每个班主任都建立了微信群。有一次班主任在群里发布了一个产品售卖的链接,尽管其很快表示“不小心发错了”,并迅速撤回,但由于当时很多正在群内聊天的家长还是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信息。

周鸥通过及时私信了解到,班主任业余时间也在做微商,售卖不知名的衣服和包。“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毕竟是孩子的班主任,我都知道人家干微商了,总得意思一下吧。”后来周鸥陆续从老师那里买过几件衣服,“反正在哪买都是买,跟老师搞好关系很重要。”

周鸥发现,班里不少家长在知道班主任是微商后都曾光顾过其生意:“大家其实都不是觉得东西好想买,而是怕你不买别人买了,老师会对孩子区别对待,都是为了孩子。”

教师的微商思维

老师兼职做微商的人多吗?记者随机对5位北京的中小学老师做了调查,其中仅有1人表示做过微商。

“批作业、备课、做课件……我们平时的工作就已经很繁琐了,真的没精力再去朋友圈刷屏卖东西了。”北京市光华路小学的张老师向记者直言,他其实并不觉得老师做微商有什幺不妥,虽然不排除有的家长会通过买些东西讨好老师,但如果卖的东西真的不需要,质量不好,相信也不会有人再买了。

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学教语文的刘老师就曾做过微商,卖零食和饰品,现在因为工作忙,也搁置了。她告诉记者,自己做微商是为了多挣点钱,毕竟自己两个孩子开销大,而教师的工资相对有限。

她明白老师做微商会给学生家长带来顾虑,因此有自己的“约法三章”:一不在家长群中发广告;二发朋友圈时会尽量屏蔽家长;三有家长询问时她会尽量做到商人和老师身份分开,仅用产品说话。

“确实有些家长知道我做微商后会买一些东西,但也都是有需要才买,不会为了讨好我一直买。”不过刘老师也强调,对于老师做微商学校是不支持的,曾经专门开会提出要避免这一问题。

2017年,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明令禁止教师进行微商交易,并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

但事实上,对于教师究竟能否做微商,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禁令。

将教师视为公务员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教师做微商还是应该做限制性规定的,尤其是公立学校的老师,从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有一定的公权力在手,朋友圈里都是家长,属于有特定关系的群体。这种情况下去经营,不完全由产品和市场决定,可能会与权力挂钩,也会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教师如果向学生推荐一些产品或书籍,但并不是由教师自己去卖,是正常的,但如果推荐的东西和自己利益相关,就是不恰当的。”储朝晖对记者说。

熊丙奇则认为解决教师做微商的关键在于逐步探索一些西方国家的公办中小学教师教育公务员制度。熊丙奇指出,当前一些学校禁止教师做微商是将教师视为公务员,法律规制了公务员不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但实际上我国一直没有真正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使得很多教师心里不平衡,明明没有享受公务员权益,却要履行公务员职责,权责不对等。

不过,这一制度目前正在积极探索之中。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已明确指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