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有一个“防甩锅”条款。《条例》第六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同时特别强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这个条款,针对现实中上级向下级推卸责任的现象。比如,上级要求下级签订责任状,自己却当甩手掌柜,出了问题就找下级背锅,动不动就一票否决。有媒体报道称,一名乡党委书记数了数自己亲手签订的责任状,一共有20多份,诸如道路交通安全、防汛、森林防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等。每一项出了问题,在年终考核时都会遭遇“一票否决”。

还有就是上面布置任务,中间层层加码,层层往下甩,最终基层兜底。比如,上级部门30天要结果的工作,到县里就变成20天,到乡镇只有10天的落实时间。最终基层兜不住,只能瞎对付。

还有一种逃避责任的恶劣做法,就是打着“集体研究”的幌子,干违纪违法之事。本来,集体研究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上搞“一言堂”,但一些领导干部,以为只要集体研究过的,就有了挡箭牌。

上级敢“甩锅”,乃权责失衡之错。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责到哪一级就追责到哪一级。问责的时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纪依规,既追究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又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且突出领导责任,不能只抓着具体干活的人背锅,督促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基层干部异地调动难,怎幺破?

“好不容易可以办理转任手续了,又要盖各种章,牵扯到不少部门,处处得求人。”“想参加遴选等各种考试,也要单位同意,给你开证明。”近日,《半月谈》调查发现,随着工作与生活、事业与家庭难以兼顾,现在有许多想异地调动的基层干部面临不少难题。

“心很累!”说起近半年来四处求人的经历,贵州某县一名街道办财政分局干部说。今年27岁的他,3年前考到离家乡200多公里的地方上班,平时开车到妻子工作的学校要3个多小时。“邻县乡镇正好有空缺岗位愿意接收,但原单位不愿放人,必须编办和人社局同意,并且县里主要领导签字才行。”他说,每次都说因为各种理由,人事调动已经冻结。而且,街道办、部门之间敷衍推脱,都怕麻烦。如今,自己只能在原地继续待下去。

记者调研发现,现实中,能够异地调动的仍是少数。江西某县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干部异地调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同地区在干部政策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二是沟通成本相对较高;三是目前不少地区职数都是满的,比如针对科级及以上干部跨区域调动还存在人岗相适问题。

调研中,一些基层干部呼吁,异地调动可形成相关制度性安排,以公开透明的政策进一步畅通干部人才流动渠道。比如,每年面向市县外选调一些本地籍贯的优秀人员;在确保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简化调动程序。他们建议,组织、编办、人社等单位宜主动作为、统筹谋划,按照既体现人文关怀又促进实际工作的原则,做好干部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