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在古代,租房子也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上到高官下到百姓十分流行。汴州开封人郑权,唐德宗时考中进士科,唐穆宗时升任工部尚书。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然而郑权“家属百人,无数亩之宅,僦屋以居”。就是说郑权一家老小百十来口,因为在京城长安没有自己的住房,也成了租房客。

韩愈听说后,很是慨叹:“可谓贵而能贫,为仁者不富之效也。”这样的高官都在租房子住,可见长安租房业有多发达。

“驻京办”也要租

在大唐首都长安城里,为啥会出现高官都要租房住的现象呢?因为长安是国际化大都市,尤其是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汇聚了大量人口,最多时人口接近百万人。这就造成了长安城的土地和住房日趋紧张,再加上住宅分配不均,部分特权阶级和豪富占有大面积豪宅,建房空间被挤压;而且上层社会还流行在宅舍设置寺观的做法,又造成住宅减少,所以长安的房屋租赁业才那幺发达。

于是,在长安城中,几乎是全民大租房,官僚、商人、士子、普通民众,甚至胡人也加入了租房行列。

在官僚阶层,地方官到京城租房的也很普遍,各地的都督、刺史、节度使为及时了解朝廷动向,也为上供、述职的方便,往往在京师设立了进奏院,也就相当于今天的驻京办,他们会租房子设置这样的机构。

据《唐会要》卷二十四《诸侯入朝》载,贞观十五年(641年)正月,太宗对侍臣说:“顷闻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师,皆赁房与商人杂居。既复礼不足,必是人多怨叹。”这个记载说明,各地官员在京城租房子设立驻京办的事情,引起了皇上的注意,为此,朝廷专门修建了三百多间官舍以供其使用居住。后来,这些官舍陆续被以各种理由卖了,到了唐中宗神龙年间已经全部卖完。各地进京官员只好又得租房子开驻京办。

租房既然成为常态,地方官调选到京同样也要自己租房。唐朝的铨选制度规定地方官任期结束后要到长安参加调选,这些地方官要携带家眷来到京城,等待铨选调任,他们大都在京城没有房产,铨选期间自然要赁房暂居。在一些史料中,记载了不少地方官员来到京城租房子住的史实:官员程颜调选入长安“税居新昌里”,余干县尉王立调选“佣居大宁里”,李僖伯“元和初调选时,上都兴道里假居”,江陵监军使张特进“在坊郭税舍止焉”。这些官员进京后,纷纷选择合适的里坊租房安家。其中所说的税居、佣居、假居、税舍都是指的租房。

五花八门的租房大军

像郑权一样的好多京官,他们也不在京城买置房产,而是赁宅居住。大书法家柳公权的哥哥柳公绰,曾官至兵部尚书,生活简朴,为人厚道,他也不轻易给家族购置房子。据《唐语林》载,柳公绰同族的后生柳应规担任水部员外郎,请求柳公绰替他在京城造一处住宅,柳公绰没有同意,回答说:“柳应规以儒素进身,始入省,便造新宅,殊不若且税居之为善也。”他认为以儒者的品德操行做官,刚刚进入官府,就打造新宅,为官太张扬,还不如暂且租房子居住为好。可见,在京城坐拥房产的人可不多,新官买房都嫌张扬。

大唐经历了安史之乱之后,长安被战火破坏严重,官员在京师供职而无宅第的情况就更多了。在《旧唐书·宪宗纪》中记载:“内侍省见管高品官白身,都四千六百一十八人,除官员一千六百九十六人外,其余单贫,无居室居止,宜每人加衣粮半分。”这个统计说明,大约有六成的京官没有自己的房产,靠租房子立身安命。其中任左拾遗的着名诗人白居易在京城的租房经历也是十分典型的,他曾写下了《卜居》一诗,以抒其情怀:“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且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但道吾庐心便足,敢辞湫隘与嚣尘。” 白居易以诗人的亲身经历和感触,刻画出京官们租房生活的辛酸历程,活脱脱的京漂生活写照。

大诗人杜甫也曾是“京漂一族”的成员,一度把家属接到长安城南的下杜城。由于杜甫仅仅担任了左拾遗的小官,工资很低,是买不起长安房子的,只得租房住,即便是这样,不久还是因交不起房租而被迫将家迁移到长安东北郊区,寄居在县署公舍里。

在租房大军中,商人最为活跃,商人租赁分为经营性和居住性两种。据《太平广记》载:“先是西市秤行之南,有十余亩下坳潜汙之地……乂酬钱三万……遂经度,造店二十间,当其要道,日收利数千。”说一个叫窦乂的商人买了一块小洼地,围着它做生意做火了,又造了二十间店面出租,因为在繁华市区,每日租金就是几千钱。除了租商铺做生意以外,很多商人为了便于经商也会租房子居住。

每年参加科考的大批举子从全国各地来到京城长安,他们也是租房大军的重要成员。据《通典·选举三》载:“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太平广记·薛保逊》也载:“太和中,贡士不下千余人。”韩愈在贞元十九年(803年)《论今年权停举选状》中也称:“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童仆畜马,不当京师百分之一。”从这些记载中可以推断,当时长安城中应试的举子包括其随从,大致在五千人左右。为了有把握参加科考中榜,他们往往提前来到京城,一是为了熟悉环境,了解考试行情,便于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二是提前备考,所以他们不得不租房居住,条件好的甚至租赁一套独立的小院,以安心学习。? ?

租房管理机制

长安有这幺多的租客,朝廷很清楚,所以常常会提供房源,来满足租客需求。唐朝建立后,接收了隋朝大量的国有房产和无主房产,再加上没收的罪臣房产,从而掌握了大量的屋产资源。对这些房产,他们除拿出部分作为政府办公场所外,剩余部分用于出租,以增加政府收入。再就是一些收入高的京官,往往拥有数处住宅,这些平日里空闲的院落,他们也会拿出来对外出租的,也丰富了出租房源。除此之外,长安有大量的寺院,僧众在解决了自身的住宿问题后,看到出租房屋收益比较大,便将剩余的空院拿来出租。白居易和元稹当年就曾在寺院租房备考。

随着长安房屋租赁业的发展,朝廷对租房市场的管理也随之跟进。长安的房屋租赁市场起初是自发形成的,管理也没有跟上,后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朝廷才开始干预,在价格控制和违规扩建上都有了明确的管理机制。为了维护房屋租赁价格秩序,唐朝廷颁布了《禁赁店干利诏》:“南北街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也就是说朝廷开始使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控制价格,从而稳定了租房价格,使市场上的房产交易得以有序进行。

另外,因为房屋租赁市场的繁荣,自然引发了一些人扩建房屋求利,就如同今日城中村不断加盖的现象一样。如此一来,会引发很多安全隐患。对此,唐各级政府出手严惩违规扩建行为,使政府实现了对房产源头的有效控制。唐代宗时出台行政法规:“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通俗地说就是,不许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要拆除。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便于解决房屋租赁中的纠纷,唐代还专门设立了负责房屋租赁的牙人,据《太平广记》记载:“明旦,忽有牙人叩户,兼领宅主来谒仲躬,便请移居,并夫役并足。未到斋时,前至立德坊一宅中。其大小价数,一如清化者。其牙人云:‘价值契本,一无遗缺。’并交割讫。”这是比较早记载牙人参与房产交易的史料。

牙人又称牙保,在房屋租赁活动中主要担任中介和监察角色。具体办理房屋租赁中的事项,尤其是保证税收的足额上缴,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欺诈行为,减少了这方面诉讼案件的发生。这些措施的推出,确保了唐代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