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健身卡、蛋糕卡……如今,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储值卡、贵宾卡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商家常利用“一次性充入少则上百元、多则几千元”的让利活动鼓励消费者进行消费,这种预付方式虽然看起来优惠多多,但常常会因各种问题频频出现纠纷,而消费者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1】

2014年8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湖南省某健身会所办理一年健身VIP卡,会费1298元。消费者在该健身会所消费4次后,因要到外地求职,于9月21日找会所销售经理商量退会退款事宜。销售经理拒绝为李女士退卡、退费。李女士投诉至县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要求健身会所退还未消费的余款。

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健身会所销售经理称:李女士是自愿入会办卡,且入会合约书写明“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费均将不予退还”,VIP卡载明“使用此卡须遵守本公司相关会员责任权益规定,本公司拥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分会认为,李女士在入会时虽签订入会合约书,但合约书的内容违反了新《消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健身会所扣除9月健身消费费用和礼包款后,退还李女士900元。本案例中,虽然李女士与健身会所签订了消费合约,但李女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健身会所合约书的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健身会所应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余款。

【案例2】

2015年5月15日,陇南市的王某投诉称,自己持价值2000元的预付卡在某品牌专卖店消费的过程中,被店家以负责人更换、预付卡已过期为由拒绝其使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到陇南市消协请求维权。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

【案例3】

兰州市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美容店消费体验后,经不住推销员的鼓动,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会员卡。不久,一次也没有消费的李女士就发现该美容店已关门。因为该美容店负责人在逃,省消协接到投诉后已指导消费者诉至相关派出所。

【评析】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何谨慎预付式消费 给你支招

一、面对商家宣传承诺,要保持冷静,切忌见面就签合同并付款。

消费者在商家预付式消费宣传攻势下,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特别是在预付金额特别大,优惠力度特别大的情况下,更要谨慎,谨防消费陷阱。

二、要仔细考察商家情况,认真阅读服务合同。

消费者在确定购买产品服务后,还要考察商家经营资质情况、信誉情况和经营状况,以及其消费合同是否合理等情况,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经营时间长的商家;对商家的承诺要落实成书面合同,如果由商家提供格式合同,消费者要认真阅读,或请法律专业人士提出意见,避免合同陷阱。

三、尽量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产品。

购买预付费产品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初次购买最好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产品,在经过消费体验和多次考察,确认了商家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后才购买服务周期较长、预付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减少消费风险。

四、注意保留消费凭据,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除了应妥善保管消费合同、收款票据等消费凭证外,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在丢失时应及时同商家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发现商家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责编 悬塔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