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青敏

摘 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本文旨在分析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保障的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工业化和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可以补充和丰富我国社会保障理论,拓宽和丰富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从现实来讲,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尤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时期,此问题若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团结与稳定,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各项权益的维护,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后顾之忧,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

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据统计,失地农民的失业率高达34%。

2.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

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费用,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城市的弱势群体。

失地农民主要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量出现的,根据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从1987年到2001年间,全国用于非农建设的占用耕地达3394.6万亩。按照预测,从2000—2030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有1.27亿左右,按照每年200多万的增加速度,到2030年我国将会有1.7亿左右的失地农民。如此庞大的数量,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他们的保障工作,为他们创造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保证社会的稳定运行,才能建设好和谐社会。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如何才能克服现行安置中的不足,真正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首先要尊重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征地补偿;其次从长远来看,关键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和退路问题,出路就是要促进失地农民实现就业,退路就是要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等,为减少失地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有必要的。具体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那些生活水平暂时或永久地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从法理上讲,最低生活保障权是全体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失地农民作为一个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过渡群体,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因此必须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当然必须考虑经济水平,可以将失地之前的社会救济物品或资金转为最低保障物品或资金,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后依然是农村户口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应该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养老问题是农民普遍关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由于失去土地以及独生子女的增多,失地农民的养老风险明显加大。同时,失地农民限于文化素质,就业面临很大风险,这又无形地增加了养老的压力,所以必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实行城镇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仍然是农村户口的失地农民建立有别于城镇的养老保障制度。具体如下:对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满15年的,给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满15年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应该提高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城镇养老保险标准;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农民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制度,或者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

3.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尤其是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对失地农民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因此要建立适合于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可以将全部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与城镇居民相一致的保障模式;另一方面可以推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传统的合作医疗在筹资、运行、管理等方面均有不足之处。要克服传统制度的弊端,加强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农民的医疗补助。制定科学的报销方案,实施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本着管理、监督两条线的原则,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4.建立失业保障与就业服务和培训相关联的制度

农民失地后面临着极大的就业风险,加之我国农民缺少教育和培训机会,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我们应该建立失地农民的失业保障,通过保障促进就业。参照城市建立失业登记制度,由征地单位为在劳动年龄内已参加养老保障的符合规定的失地农民办理失业保险,由社保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将全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给予他们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参加就业、贷款等扶持政策,让他们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等他们就业后,再缴纳失业保障金。

四、结语

农民失地,失去的不光是土地,还有与土地相联系得一系列权利和权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为我国尽早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一个契机。政府用社会保障换取土地,农民以土地换取保障,土地换保障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用土地换保障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引导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换保障后随着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将壮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实力,加快社会保障资金积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既可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促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