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时

摘 要 随着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类建筑的安全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探究如何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保障建筑照明,进行合理的电源选择有很大现实意义,本文针对消防应急照明电源选择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蓄电池

中图分类号 TB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2-0129-01

1 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主要是为了在发生特殊情况时,日常照明系统无法使用时,或者无法提供电源时,在进行人员疏散时提供照明的一套系统。应急照明在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帮助救援人员顺利实施救援时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照明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疏散照明:紧急照明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识别和安全救助设备使用的照明,安装在建筑的不同位置,主要为了提供疏散时光照,救护设备标志照明,进行疏散时,给予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的照明。

2)安全照明:用于对处于危险之中的人提供安全的照明,能使人避免事故,避免恐慌,避免陷入危险等,生活中有广发而重要的应用,比如交通灯具、救护室设备指示灯等,在生活中有着不可代替的地位。安全照明出于长亮状态,不可随便切断电源。

3)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日常照明的重要一部分,为了保障正常活动能够继续,避免陷入混乱和造成损失,正常照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提供照度的设备。一些重要的场所应安装备用照明系统,比如石油化工等存放危险化学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所有的操作部位、检修通道等均应设置备用照明;工业企业工艺流程容易造成较大损失的场所,如精密加工车间、熔炼炉等工作区;无法正常照明容易引发重大影响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比如商场、体育场、学校、会议中心等;地下建筑,比如地铁、地下停车场、娱乐场等。

紧急照明是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工业和建筑电气设计中使用最多的是消防应急照明,由此误导了很多人,消防照明是应急照明的说法是错误的。应急照明又可以分为消防应急照明和非消防应急照明,本文主要探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照明包括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消防疏散照明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供人员进行疏散的,并且为后期救援提供照度的照明;疏散照明是在消防人员进行救援时,给消防人员救援作业提供帮助的照明。而疏散照明又可以分为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两种,消防疏散照明主要是为了提供光照,安装位置一般都偏高,指示照明主要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出口的位置,引导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在正常情况下不开启,在紧急情况下才开启,因此,应急照明有两个电源,正常电源和非正常电源,非正常电源也即应急电源。根据电气配电相关规范,应急电源进行选择时可以选择独立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的馈电线路、干电池和蓄电池。

在配电设计中,采用上述电源之一即可,设计规范并未对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电源做出明确规定,也未对火灾和非火灾时应急电源提出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在旧版本的设计规范中,也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建筑电气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未曾有过具体阐述。最近几年出台的新规定,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人们长期对此问题的忽视,还有很多人未掌握如何进行电源选择,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按照老规矩进行,造成了很多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案例,因此进行应急电源探究很有现实意义。

最新电气配电设计规定,对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应急电源选择做出了不同规定,具体的做法也不相同。

2.1 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电源的选择

在2000版本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中并未对电源选择进行明确要求,可以使用任何一种即可,在2010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对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范第4.1条进行了系统分类,系统形式分为: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4种类型。从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型式可以看出,一般使用的是自动蓄电池或者集中蓄电池组进行供电。在4.2.3条规定消防照明在进行疏散照明设计时,应急电源应选择蓄电池,并且是强制规定。2004年的《设计标准》中虽有规定,但表达语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13版的规定中要求使用蓄电池或者干电池,或者使用电池与发电机组进行组合使用,或者使用电池与供电系统独立的专用反馈线路进行组合。由于应急疏散照明的设备功率比较小,使用时需要及时进行转换,在进行疏散和救援时要保证持续供电,使用蓄电池或者干电池能够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可靠性比较高。规定中对使用电网作为专用独立电源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避免线路被意外切断;自备发电机的,由于需要较长的启动时间,需要与蓄电池进行组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不仅适用于火灾情况,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种情况,其中未对使用电源做出明确规定。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里面,规定火灾疏散照明系统应设置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

2.2 消防备用照明应急电源

现阶段很多电气设计为进行详细电源配置考虑,大部分消防备用照明采用2个外部电源,使用外部主供电和备用电源进行双电源末端切换,同时组合蓄电池进行供电的方式,外部供电经常使用一个国家电网供电,一个使用自备发电机供电。在相关供电规定中,应急电源是指能够持续供电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蓄电池。

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使用并不合理,看似设置了3个电源进行供电,超过了规范的要求,但仔细分析后发现,持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或电池组)难以实现。要达到持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需要很大的体积和质量,电池在使用有效期内都要达到这个使用标准,随着电池的衰减和自放电,根据国标17 945规定,电池在使用初期应达到供电时间9个小时才可以,可想而知,蓄电池是非常的大。因此,在设备安装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电池的使用会污染环境。因此消防电源配置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清楚之处。因此,在消防备用照明场所内设置少量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较快电源的转换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在外部电源被迫切断时提供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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