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久仿 王瑜

摘 要:新型经营主体因为自身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可以在经行农作物的初级部分提供服务,例如在耕作和收割阶段采用机械化的方式,这样可以节省劳作时间,另外还可以提供充足的空间让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管理方面的学习,农民依旧是家庭经营的主体,同时可以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手中收购一些农副产品,增加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形成优势互补。农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农业现代化的优良成果。我国实施了扶贫攻坚政策,应该抓住这一发展大趋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带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及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以便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

关键词:扶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9(a)--03

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顺应了我国现实状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使大批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去城市工作,致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日渐减少,以前地少人多的现象已逐渐被人少地多所代替,渐渐地出现了谁来种地、怎幺种地的问题。另外,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对于机械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以及农业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这些都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之间的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存在着传统的思想以及传统的种植方式,他们很难自主地融合到现代农业的发展中。这时就需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以辅助带动的形式帮助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融入现代化农业的进程中。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要放宽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利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步。

1 问题分析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目前处在初期阶段,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还无法完全了解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方式,也无法做到与现代农业之间进行紧密的连接。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交易成本高;运输成本、谈判成本、信息成本、经营风险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1)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耕地碎化影响规模化种植、农产品信息流通不畅;(2)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低:养殖与种植差异大,区域差异大;(3)惠农政策落地情况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中间商层层加价,导致了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上升以及低价收购,减少了小农户收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后一系列优惠政策:取消农业税、小农户补贴、主要农产品政府保护价收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小农户社会保障政策。农业经营收益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以自产自销为主的传统销售方式一时间不能完全改变,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农业的销售方式,现代化的农业公司目前只是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种服务,没有进行深入地推广,也没有走进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活;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也不了解现代化农业的具体服务事项。因此,这种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化农业之间存在着脱节现象。另一个问题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这是由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依旧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没有进行机械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现代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对健康饮食以及科学营养的重视,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农产品的购买,农产品的市场日趋扩大。 因此供给不足抑制了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化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

目前我国对于支持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还没有完全实施,关于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到现代化农业的政策也较少,无法保障人才资源。我国对于支持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这个资金问题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问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贷款也较难,而且贷款的成本普遍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无法作为贷款的抵押,现在抵押很难获得资金支持了,所以他们就往往使用高利贷来获取资金。使用高利贷利息远远高于银行,这样他们的贷款成本就很高,往往收益减去贷款的成本就所剩无几。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无法快速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这也抑制了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2 发展模式

实现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比较重要的是根据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特点与特征总结出一条适合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首先,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是投入较小,所需要的资金力量较小,面临的资金压力也比较小。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分布在各个地区,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等自然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经济,可以形成巨大的特色收益以及吸引更多地资金注入,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更快地推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每天的任务量较轻,只需要把自己负责的那一部分负责好。所以他们的剩余时间比较充足,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剩余时间来赚取更大的收益,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与技术水平,开展一些拓展性的业务。例如可以根据自身所在地区的条件提供观光旅游、自由采摘、开展农家乐等特色的农业活动。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长期从事最近所在地区的农业经济的现状,形成了适应力强的特征。从而可以充分发挥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这一特征,充分打造适合地区优势特点与土地特点的地区经济。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与众不同的农业发展方式。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的根本地位。立足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发展的特点,打造出适合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发展的发展策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线上、线下的交流沟通工作。将线下生产的产品放到线上来卖,同时吸引更多的顾客体验线下的特色农业发展模式,从而提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收入以及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会。用在农业方面的技术人员到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地区进行指导工作,提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意识。同时利用淘宝京东等互联网购物平台,将线下的产品能否放到购物平台上进行售卖,在提高经济利益的同时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扩大政策力度,提高支持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力度,认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从而使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愿意学习相关的知识与技术。鼓励大学生到农村进行再就业,对农村实行基础的知识教育与技术教育,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与效率。同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带动全村人进行共同富裕。针对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成本高的问题,加大对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对于表现优异的农户可以实行无息贷款帮助,拓宽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渠道,降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成本,进而增加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收入,实现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化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时的市场信息,政府在这一部分就要建立相关的部门或者机构专业收集市场信息。再将收集到的市场信息反馈给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使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实时变换种植规划。同时进行市场预测,预测未来市场将出现的机会与挑战,并根据机会与挑战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提供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使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看到农业发展的未来性与可能性。

其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支持体系不完善。相比我国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不深入,国外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较深入,各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总结出适合各国国情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形成机制不同,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完全由企业自发组建参与的“美国模式”,以及政府组建运作、企业广泛参与的“德澳模式”,美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衔接体系的特点是以社区学院为载体,灵活性与实用性兼备。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衔接体系的特点是采取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结合的“双元制”。澳大利亚则是通过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培训包的形式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有效衔接。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尚未从法律层面保障行业协会的地位,明确行业协会的权责边界,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加之产教融合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致使行业协会不能有效地发挥功能。结合我国的国情,“德澳模式”更具分析与借鉴意义。德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中,存在企业与学校双主体,即“双元制”。德国对于学校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采取的模式是双元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双元中的一元为企业,另一元为学校,而学生在这两种利益主体中也拥有着双重身份,即在学校是学生,负责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企业是学徒,负责提高实践能力,通过两种身份的互相转化,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实践技能。德国的行业协会在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具体包括工商会、雇主协会以及工业联合会等三部分构成,通过深度参与政府决策、学校理论教育以及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双元主体搭建桥梁。德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采用三积分权管理模式,由联邦统一制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各州文化部作为二级管理负责制定教育规划等,负责理论教育的职业学校与负责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行业协会构成第三级管理,三个层级的主管部门都下设负责具体执行决策的单位,双元主体之间具备完善的沟通协作机制。德国通过立法保障行业协会沟通协作机制,通过立法规定所有行业协会必须下设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委员会负责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具体实施,所有企业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政府决策、学校理论教育以及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澳大利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培训体系采用垂直四级管理结构,联邦政府作为第一级,第二、三、四级分别是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TAFE学院,每一层级都设有对应的行业协会组织,实行行业协会与政府对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的双重监控。澳大利亚对于学校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采取是TAFE模式,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将普通教育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之间的界限弱化,充分将这两种教育方式融合发展,将不同形式的普通教育融合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过程中,使得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变了以往一味地学习知识,转变成以学习技术为中心。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通过决策制定、培训包开发以及教学质量监管全程参与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培训体系。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主要包括行业技能委员会AISC、技术咨询委员会TACs、行业参考委员会IRCs等组成,作为澳大利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培训体系核心的培训包由行业技能委员会AISC负责开发与管理,政府委员会COAG负责质量监督与提供资助。代表政府部门的国家技能质量署与代表行业协会的行业培训顾问委员会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进行监控,如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教育质量评估以及TAFE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等,并且质量评估结果与政府资助直接挂钩,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

最后,提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也有自身的需要,即使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但是他们也想摆脱一直以来存在的贫困状况,也想实现小康生活,过上富裕的生活。如果政府积极引导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融入其他的经济形态中。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灵活发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例如拥有无法复制的优良的自然资源,可以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前景好的工作,提供符合现代消费习惯的绿色农产品,进而增加收入,更快的实现小康水平。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是实现农民的发展致富,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以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目前的发展水平来说,暂时无法自主的向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靠拢,只能暂时依靠外部力量的带动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重中之重,是实现乡村战略镇乡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它的先进性与适应力强的特点,也可以带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发展。实现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巨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积极力量的广泛支持与关注,密切帮助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转型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方式。例如英国模式以消灭小农为目标,通过圈地运动使小农户与生产资料分离,实现资本主义大生产。荷兰模式以合作社为主体,实现小农经济的联结以及市场对接。印度以绿色革命为标志,发展土地节约型技术,注重市场信息以及农村信贷保险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农户”(组织型)模式,也可以采取松散联结模式。例如公司与农户无契约,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还可以采取订单型模式。例如合同契约以及“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农户与公司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公司与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例如以股权为纽带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性与收益依次增加。合作社带动型组织型模式,例如整合分散的小农户,实现自我管理与服务。市场对接型(关系型)模式,例如小农户与批发市场对接、小农户与超市销售端对接,对接标准以及回款实效性是市场对接型的难点。农业社会化服务型(关系型)模式,包括政府服务型、科研机构服务型、村集体服务型,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自从实现了三权分置的制度,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已经实现了土地集聚的效果。这也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通过这种方式农民可以规避大部分的风险,享受固定收益。这种方式也存在着自身的问题,土地流转需求量的增加,势必会带来价格的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本,也降低了收益。另外,土地流转的规模化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先前已经实施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所以目前可供流转的土地已经远远不足所需的数量,这也就在另一方面说明未来土地流转的规模化不会生长的太多。因为我国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特点,所以各个地区的土地流转规模也不尽相同。

3 结语

总之,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必然经历的阶段,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要想长期发展下去,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与阶段;而且,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也会带动现代农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补充现代农业的内涵,更快地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多方面多角度的支持,尤其体现在政府的支持方面,这样两者才能更好的有机衔接,才能更快地推动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综合实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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