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思慧 陈斌菲 湘潭大学商学院



美国在华风险投资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启示
——基于风险投资业和市场环境视角

侯思慧陈斌菲湘潭大学商学院

摘要:风险投资是美国金融创新的产物,作为资本运作的特殊形式,对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高新技术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结合美国风险投资在华投资的成功要素和技巧,联系我国实际,从风险投资行业和市场环境层面大胆地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相应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市场环境

1946年,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在美国诞生,此后美国的风险投资业迅速发展,为美国的科技创新事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 明确指出,风险投资是美国经济增长和创新的核心驱动力。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IDG)登陆中国,这也是来到中国的第一笔国际风险投资基金。随后,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汉鼎亚太和华登也相继开始了对中国的风险投资。

美国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投资业务已开展多年,其在筹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项目个数以及投资组合的表现上都要比中国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做的更好。借鉴风险投资业的先进经验是我国风险投资业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在我国开展的风险投资活动,其投资对象都是我国的创业企业,一方是风险投资业的领先者,一方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创业者及其建立起来的企业,在这样一个独特的视角下,通过这两者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可以还原出许多有益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优秀思路和经典做法,供我国从事风险投资业的集体和个人去参考、借鉴。本文主要从风险投资行业和市场环境层面来论述新时期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方向和思路。

一、加快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发展越好,风险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实现。

(一)在我国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环境

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良好秩序的形成,首先离不开的就是适宜投资的市场环境。现阶段,以高校及科研院所为核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不断涌现,社会上也不乏拥有创业志向的创业者,但是风险投资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刚刚起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具体来说,为了加快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我国的立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快并加强专门针对风险投资行业的法律草拟和审核;加快成立专门的风险投资监管机构以及民间行业自律组织,加快形成并完善风险投资行业内部的法规和管理条例。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国内从事风险投资行业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便利的融资条件及适当的政策性补贴,鼓励个人及组织通过自我学习和行业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投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另外,我国也应逐步引导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公司走出国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投资活动。

(二)要健全我国风险投资机制

要形成一个健康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必须健全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我国高科技产业化的一个主要瓶颈。风险投资体制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创业企业启动资金缺乏;二是创业者的市场运作的观念和意识不强;三是创业者的管理能力不足。要想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和创业企业两头共同努力。

在创业企业启动资金的问题上,政府是否可以有条件地给予初创的创业企业一定的融资政策倾斜,帮助其踏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步。其次,创业企业有运用科技成果实现创业的良好愿景,但由于创业人员大多数为长期在科研院所工作的科研人员,在创业初期往往并不具备足够的项目发展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运作能力,缺乏对除科研之外的采购、生产、市场推广、销售渠道、销售服务等其他环节的认识和把握,不能将一个好的项目带入正确的发展轨道。这个时候企业需要懂得管理企业、运营企业的专门管理人员来对公司进行管理,或者直接将公司交由一个职业管理团队来管理,而不是由创始人一手执掌。这样的意识和认识并不是一天得来的,需要有大量的企业发展实践作为基础,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不断去将市场化运作意识去普及、去推广。最后,关于创业者的管理能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需要有更多的创业实践者和创业经验分享者。

二、不断完善我国的IPO和M&A市场

风险投资公司主要通过IPO和M&A这两种方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因此国内的IPO市场和M&A市场的健康与活跃与否,对我国境内的风险投资项目的影响十分巨大。

在我国,直接可供创业企业上市的市场为创业板市场。2009年我国虽然已经开启了面向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板,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创业板强烈的套现欲望、市盈率过高及易遭受市场炒作、退市机制摇摆不定等,仍需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还需出台更多的管理条例的措施来规范我国企业上市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抑制不良的市场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正向的融资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也才能为国内的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上市条件,助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对于我国M&A市场,可以成立更多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兼并收购的机制,简化兼并收购的流程。最终不断提升国内的兼并和收购交易的数量和质量,使得国内M&A市场更加活跃。

三、对机构型风险投资企业的培育

有实证分析显示,机构型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投资绩效具有正向作用,这说明这样的一种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具有特有的优势。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机构型风险投资公司还不多,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应该进行大力培育,可以尝试以试点的方式成立机构型风险投资企业,并在一些实际的项目投资中检验其效果和可行性。如果这样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形式也同样能在我国的土地上发挥其优势,那幺便值得大力推广和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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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左志刚.政府干预风险投资的有效性:经验证据及启示[J].财经研究,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