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以“道”作为其哲学依据,用以指导现实。“道”在化育万物后有其政治目标,是富强图霸,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思,是为了探索社会秩序,构建新的道德规范,重建人们对生活的信心。通过以“礼”与“法”相结合的制度伦理,约束人们的行为,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并发挥礼法的优势,用礼制和法制来作为约束君、臣、民之间的伦理关系原则。最后是具体实施的手段,通过重视人们习礼,重视刑罚,重视人才以及重视军事发展,从而达到社会和谐。

【关键词】 《管子》;政治伦理;礼法结合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5-0059-03

一、《管子》政治伦理思想的哲学依据

《管子》吸收儒家、道家、法家思想之精华,融会贯通,再以老子道家学说为基础,逐步构建出“由道生德”,并将之作为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依据,换句话说就是将“道”作为道德的根源,这种道是形上之道。《管子》把对世界的思考从上帝或者神转移到对人自身、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整个宇宙的思考上来,面对混乱的社会局面,无序的纲常伦理,其反思重心也聚焦在对个体生命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上,就是把“形上之道”落实到现实。

(一)虚无之道

“道”被作为《管子》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石,同时“道”也是《管子》道德哲学的重要概念,《管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以“道”为基础进行搭建的,要是缺少它,那政治伦理无从谈起,因此《管子》对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老子》是真正把“道”的哲学概念系统化的,《老子》对“道”的研究有“质”的飞跃,把“道”抽象为世界之本体,成为万物之本原。《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老子》看来,“道”先于天地而生,是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都始自于它,“可以为天下母”。

《管子》从形上层面与形下层面对之做了详尽阐述,并由此构建了其道德哲学体系。《心术上》篇有言: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可见,《管子》认为“虚无之道”是宇宙万物的最终依据,那何谓“虚无之道”呢,《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认为能说出来的“道”,就不是恒常的“道”。《管子》同样认为“大道可安而不可说”,即“道”不能用言语表达,只能用心体会。这是因为,言语是无法描述抽象的“道”,如果一旦用言语来表达,那“道”就会变成具体“道”,是一种形而下的“道”,并不再是“虚无之道”。在《管子》看来,“道”虽然不可说,但是“道”的内在本质却是可以“化育万物”的客观实在。

总而言之,《管子》认为,受人本主义思潮影响的深入,“道”也从抽象走向具体,再落实到人们生活秩序中,把“道”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秩序追求的最终根源,道才能成为社会之道德的最终根据。

(二)化育万物谓之德

“道”作为宇宙本体,其表现为“虚无无形”,但它最终还是要通过具体的万物呈现自身,所以其落实于万物就化为了“德”。“德”在人类社会的人伦关系层面上就具体表现为君臣、父子等之间的交往方式标准化就是“礼”。“礼”被自上而下进行推广,具有强制性这样被具体制度化就产生了“法”。因而,“道”在成功地从抽象走向具体,落实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道德依据。

“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与《老子》的“道生之,德蓄之,无形之,势成之”所描述的状态有相似之处,都是把“德”当成“道”在具体社会中的落实。而“道”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因为个体对“道”的认识具有差异性,这就导致了落实的“道”有高低之分,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最终有了“德”的产生。“道”属于形而上,具有一般性和整体性;“德”属于形而下,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就它们的联系而言,“道”是本体,“德”就是具象,“德”又是以“道”为本体,之所以有“德”,是在于能够成为“道”的居所,即“德者,道之舍”。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即“畜之以道,养之以德。”只有不断畜养“道”生“德”,人们的生活才会和谐。

总而言之,《管子》认为“德”,是对人们社会的全民考量,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反思。同时也是“道”的具体落实,使“虚无之道”有了着落点,可以落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成为人们行为处事的理论原则,它进一步规范就成了“礼法”等制度。

(三)道气一体的人性论

受春秋战国时期人本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逐渐意识到自身具有自由意志,不再受上天和神的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合法性也不再由上天所决定,因此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道德的根源以及天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探讨逐渐增多,人们更加关注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依据,人究竟是善还是恶等人性问题。

彻读《管子》会发现,其对人性有着系统的解读,它并没有把人性理解为善或者恶,而是先从认识人再到认识人性,它认为人是由精神和形体两者组成,精神由天赋予,形体由地赋予,两者调和就有生机,反之则会失去生机,即“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那幺精神和形体又是如何调和的呢,即《枢言》篇云:“道之在天者,日也;其在人者,心也。故曰: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由此可知,气是调和精神和形体的本原,有气在人们就可以存活,无气则就会死去,道在天上比作太阳,而落实到人,就是人心。同时《管子》认为道气是一体的,道就是气,气也是道,即“道即是气,气即是道,道与气无间”,有气人们可以存活,同样有了道,人的生命也就可以存活,可以调和精神和形体,道气就是人之生命得以持存的本原,而人心则是用来体道。

《管子》认为人心包含心性和情性两方面特性,心性在于以心体道,当身份发生变化时,心也会随着变化,需静心体道,即“心能执静,道将自定”;一旦心不能执静,那幺将会产生情性,并显现于外在,喜怒哀乐正是情性的作用,所以人们需要修德来弥补情性,从而达到执静的状态。人的生命就是人的精神与形体、身体与人心达到融合、协调的和谐境界。同时人心还会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会产生逐利的想法,所以就需要礼法约束人们的行为,避免出现社会混乱。

二、《管子》政治伦理思想的政治目标

《管子》一书即便是在两千多年之前形成的,但是书中所囊括的政治、经济、伦理等方面的思想对现在的社会来说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管子》的政治目标是富强图霸和社会和谐。只有解决好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发展经济,才能实现国富民强,社会才会稳定和谐。

(一)富强图霸

国家的治理比得天下容易,一个国家想要获得长久的发展需要得到长期有效的治理,才能真正达到富强图霸的目的。

以民为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牧民》。人民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可见人民的作用是非常之重要,治理天下要处理好和人民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基石,人民富足之后才会有国家的富强。礼法结合。用礼法结合的方式共同治理国家,用礼规范人们的道德,约束人们的个人行为;用法去防止和惩戒犯罪,保障社会稳定,这样从个人秩序和社会秩序两个角度去管理国家,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国家才能政令必行,才会容易管理。

(二)社会和谐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以和为贵,和谐社会的概念,因而和谐也是自古中国人传统的价值目标之一,儒道墨都曾提到人与人、人与社会要和谐相处。《管子》也非常重视构建和谐社会,通过礼法结合的国家治理,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

人和是社会的根基。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民心所向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内在动力,《管子》把人和作为社会发展的根基,认为只有正确处理好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人民乐于生产,富足于民,这样社会才会发展,社会才会安定,从而也会有利于商业贸易的交流和合作,又能激发经济的活力,也会反作用于人民,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礼法并用是保障。礼用来区分尊卑等级秩序,让人们行为举止有规范,但仅仅依靠人们的自觉是无法管理好国家还需要法来维持正义,用法的权威强制手段公正地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保障国家正常运行,这样人们的个体秩序和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管理,社会才会朝着更加公正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礼法”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伦理

道虽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最高的道德法则,但却是形而上层面的难以让人理解,因而要想被人们容易认知,就必须具体化为现实生活的礼法制度,才能体现其在人们生活中的意义。《管子》让形上之道和形下之道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由虚无的形上之道,引出礼法的形下之道。

(一)礼法皆出乎道

《管子》说:“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法,礼,道也。”就是在“道”的形上基础上,引出礼、法形下的理念。《管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治理需要“礼”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这里所说的“礼”是区别于孔子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再仅仅依靠自身道德来约束自己,使君臣关系和谐,而是把君臣关系融合进一个制度化的框架中,运用强制手段摆正君臣的位置,这种强制性手段就必须通过“法”的权威性与惩戒来保障,“法”将会是“礼”的有效补充,“礼”“法”结合共同治理国家。“礼”着眼于规范封建等级社会秩序,用更加规范化的形式去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而“法”是通过创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政治制度体系,稳定社会秩序,防止逾越礼后的惩罚。

《管子》认为,“天有常象,地有常刑,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礼”作为一种社会秩序,如果人类社会缺少了它,就会出现道德沦丧,社会制度体系崩溃的恶果。“礼”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以“德”为前提与基础的,如果没有“德”之基础,“礼”也就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人类秩序照样不能得以维持与固守,即“义审而礼明,则伦等不逾”。应时代环境的需要,提出了“礼法出乎道”,将“虚无无形”的形而上之道与“礼法结合”的形下之道连通成为一个整体。

(二)礼的价值规范

礼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融合了法家、道家、阴阳家等诸子百家之长,逐渐形成完备的秩序体系,成为整个社会文明秩序原理,是中华文明的思想基础。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导致封建等级伦理秩序破坏,道德沦丧,急需建立新的礼制去规范个体秩序和社会秩序。

《管子》深知“礼”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重要价值,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和价值,并将“礼义廉耻”一同上升到了“国之四维”的高度,并把礼放在“国有四维”之首,可见《管子》对作为治国纲领的礼是特别重视的,把“礼义廉耻”作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道德规范,同时更是为了君主推行的政令能顺利实施,即“四维张则君令行”,为君主治理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管子》更加具体地分析当时的礼仪,礼在当时涵盖人们生活的各方面,包括人们的身份角色、行为规范、社会等级,正是这些礼仪制度,得以让人们的社会行为得以规范,使社会中各阶层的成员各按其分,各守其责。用具体的礼仪制度去区分社会等级的差异,这就表明《管子》之“礼”有着为维护社会等级制度而制定,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

这些具体礼仪规定与制度的制定则是站在统治阶层的立场上,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由上到下而推行。虽然,这种礼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有明显的弊端,即“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就是因为没有平民阶层的参与,以这种方式制定出的礼仪规则往往只能停留于形式化的阶段,难以在平民阶层推行,容易导致“礼”不断被破坏,礼一旦被破坏就会造成“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因而,为了维护“礼”的权威性,《管子》不得不在“礼”的基础上,把具有强制性的“法”推之于世。

(三)法的价值目标

《管子》认为法的目标是“立法即所以公道去私意也”,用法约束人们,摒弃人们的私心。可见,“法”体现着一种“公正”的精神,如若治理国家,人们之社会生活均依法而行,防止人们出现私心,这样就不仅能够实现无为而治国家太平,而且可以促使人们彼此之间关系。

法具有规范性,可以让平民安分守己,为国效力,也有利于对平民的统治,同时也能有效管理百官,约束群臣,是群臣百官忠于职守,才能有效规范群臣,强化王权。同时,“法”是由君主授意官府颁布并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政令,它具有“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的功效,因而具有权威性与惩戒性,是“礼”之有效补充。这里着重论述的就是“法”,与“礼”相对应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用来规范群体生活,使社会秩序平稳运行,保障人民共同生活的有效依据。“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就是不立法,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管子》说:“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认为人们在做事时要由法来监督,法要经过慎重的权衡来制定,而“权”就是德和礼之和,就是在道德大原则下,法的实施要合乎道同时也需照顾到人情,同时把礼与法都看成治理国家不可缺失的工具,而且他提出礼、法并用,以望在治国理政的时候二者能够达到统一治理的效果。法还能够防止在治理国家过程中把自己的主观意见与个人私意强加于众民,避免给他人与国家带来伤害,从而成为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价值目标。

(四)礼法结合

《管子》既注重“礼”又推重“法”,主张以礼法结合的形式治理国家与社会。

“法”的法律条令制定有时要借鉴于具体的礼仪制度,礼仪制度一旦由国家强力执行,具有强制性与惩戒性,就演变为了“法”,故“法出于礼”。法律条令一旦被人们贯彻执行,就会逐渐成为人们的日常习俗,就又变成了“礼”,可见礼和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换。礼发挥内部的调控,法者着眼于外部调控。礼和法,一武一文,发挥不同的功能,共同治理好国家。

道不仅为现实生活的礼法制度提供了合理性确证,而且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习礼守法,并在习礼守法的过程中逐渐养成遵从礼法制度和规范的道德意识。

四、总结

而当今社会国家更加重视思想道德的建设,国家的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道德和法制在新时代由将会以新的形式相伴前行,共同为实现新时代下个体和社会生活秩序稳定而进行不断的探索,为此国家提出了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建党一百周年时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此目标已实现,更要到建国一百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为了实现伟大的梦想,全体中华儿女都不断努力,一直朝着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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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丁硕,男,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