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遘是北宋中期的文学家、政治家,出身于名门吴兴沈氏家族,与王安石、梅尧臣等名士皆有往来,与沈括、沈辽并称“三沈”。目前尚未有沈遘年谱的编撰,而编撰其年谱,对研究沈遘本身以及宋代文学总体风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沈遘;年谱;简编

【中图分类号】K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7-0076-05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7.024

沈遘,字文通,杭州钱塘人(今浙江杭州),北宋文学家、政治家,为北宋着名科学家沈括从子,其弟为北宋诗人沈辽,沈括、沈遘、沈辽并称“三沈”。沈遘之父为沈扶,治平年间任河北提点刑狱、知明州、尚书主客员外郎、尚书金部员外郎,治平三年九月任苏州知州,熙宁二年八月因不法而罢免。沈遘之母为翟氏。沈遘历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入为翰林学士,文名满天下,尝与王安石、王安国、梅尧臣、杨畋、王畴、江休复、冯京等交游唱和。王安石作有《内翰沈公墓志铭》,《宋史》《东都事略》皆有传。着有《西溪集》十卷。其生平事迹,尚未有系统整理,有些问题仍需考证或进行深入研究。今不揣浅陋,钩沉史料,考其生平为年谱,以为深入研究之助。

沈遘,字文通,杭州钱塘人。

王安石《内翰沈公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公姓沈氏,讳遘,字文通,世为杭州钱塘人。”[1]961《宋史·沈遘传》《东都事略》略同。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

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戊辰,一岁。

沈遘生。

沈遘生年有两种记载。一为四十三岁,《墓志铭》:“卒年四十有三。”[1]962一为四十岁,沈括《梦溪笔谈》:“后数年,而丁母丧,年三十九矣。明年秋……文通如其言驰还,遍别骨肉,是夜无疾而终。”[2]144《东都事略》:“卒年四十。”[3]637《本传》亦云:“年四十。”光绪二十二年浙江书局重刻清人吴允嘉校正《沈氏三先生文集》卷六十二亦引上条沈括《梦溪笔谈》,下有小字:“按此知文通卒时止年四十,与史传合。存中以叔纪姪事益可信。荆公《墓志》以为四十三者,疑后人刻集之误也。”其说得之。胡道静先生进一步指出:“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九三《内翰沈公墓志铭》谓其卒年四十三,系坐下文‘三子衍‘三字,而清陆心源《三续疑年录》卷三由此推早沈遘生年三年,误以为生于一〇二五年。”[2]144故本文从四十岁之说。又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后简称《长编》)“治平二年秋七月”条下云:“逾月,加龙图阁学士,逾年,迁翰林学士。寻以母丧去位,遽卒。”[4]4981注云:“遘迁翰林学士,在三年九月,卒在四年九月,今并书。”[4]4981可知其卒年为治平四年(1067),倒推其生年为天圣六年(1028)。

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己丑,二十二岁。

在参加科举之前,以祖父之荫为郊社斋郎。后该年三月科举中进士,本应为第一,因已有荫官之故改为第二。

《墓志铭》:“公初以祖荫补郊社斋郎。举进士于廷中为第一。大臣疑已仕者例不得为第一,故以为第二。除大理评事,通判江宁府。当是时,公年二十,人吏少公,公所谓卓越以足以动人。”[1]961王安石云“二十”者,盖取其成数。《东都事略》于其事后云:“其后遂以为故事。”[3]637《本传》略同。因此事,宋有官者科举不得为第一遂成制度。

四月,为大理评事,通判江宁府。《宋会要辑稿》选举二:“皇祐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通判诸州。”[8]5268-5269此沈达即为沈遘。沈遘与冯京成为好友当在此时,后更上书举荐冯京。同月,作《陶叔献墓志铭》:“皇祐元年春三月登进士第,四月乙酉病卒于京师,年三十六。” ①故系于此时。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庚寅,二十三岁。

因祀明堂,迁秘书省着作佐郎。于此年上《本治论》。

《墓志铭》:“祀明堂,恩迁秘书省着作佐郎。”[1]961

皇祐二年,宋仁宗祀明堂,百官皆得升迁。《二程文集》卷三《故户部侍郎致仕彭公行状》:“皇祐祀明堂前一日,有传赦语,百官皆得迁秩者。”[5]26《余襄公靖神道碑》:“皇祐二年,祀明堂,覃恩迁卫尉卿。”[6]187

同年,上《本治论》。《本传》:“通判江宁府,归,奏《本治论》。仁宗曰:‘近献文者率以诗赋,岂若此十篇之书为可用也。”[7]10651其言“归”者,当是迁着作佐郎至京师时所上,故系于此年。惜此书不存,唯《本治论序》留存。从序中可知,沈遘有感于朝廷历事弥久,法政渐生弊端,欲总结前代治乱之经验教训以供宋仁宗借鉴,共三十篇,“皆国家之大体,当今之先务,而一本以圣人之法,或质以前世之迹,或概以祖宗之制,谓可施而行,而无悖于理者”,可见沈遘之政治志向。

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辛卯,二十四岁。

为着作佐郎,居京师。祖父沈周卒。

王安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铭》:“皇祐三年十一月庚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钱塘沈君卒……公讳周,字望之。”[1]1013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癸巳,二十六岁。

为太常丞、集贤殿校理、判登闻鼓院、吏部南曹权三司度支判官、判都理欠凭由司。

八月,任太常丞、集贤殿校理。《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一:“(皇祐)五年八月七日,学士院秘书郎冯京赋三上,诗三下;着作佐郎沈遘赋、诗三上,诏并为太常丞。京直集贤院,遘充集贤校理。”[8]5858

按,据《墓志铭》:“岁满,召归太常丞、集贤校理、判登闻鼓院、吏部南曹权三司度支判官。又判都理文凭由司。于是校理八年矣。平居闭门,虽执政,非公事不辄见也。故虽执政,初亦莫知其为材。”[1]961“都理文凭由司”当为“都理欠凭由司”,其为都理欠凭由司于史籍无征,待考,姑系于此年。宋三年一磨勘,“岁满”当指三年之后,即皇祐五年、至和元年,与《墓志铭》相合。可知沈遘除任太常丞、集贤殿校理之外,亦任判登闻鼓院、吏部南曹权三司度支判官、判都理欠凭由司。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乙未,二十八岁。

仍为集贤殿校理。

晏殊卒。沈遘作《晏元献公挽歌辞二首》。

该年又作《宿州司户参军吴君墓志铭》:“皇祐五年七月某甲子,宿州司户参军吴君卒。后二年某月某甲子,葬于东海朐山之阴。”皇祐五年后二年为至和二年,故系于此年。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丙申,二十九岁。

仍为集贤殿校理。

七月,考试国子监举人。《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嘉祐元年七月十三日……集贤校理沈遘、秘阁校理李  、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国子监举人。”[8]5627

八月,王安石作《题景德寺试院壁》:“屋东瓜蔓已扶疏,小石蓝花破萼初。从此到寒能几日,风沙还见一年除”,自注云:“至和三年八月十日”。沈遘作《七言景德寺考试院壁和王介甫所题诗二首》其一云:“石蓝开尽红着地,瓜蔓半枯黄倒垂。坐看一夜芳意歇,风霜即是蚤寒时。”其二云:“夜风吹雨冷通帷,鸣雁初闻一一悲。幸好归时归未得,愁来莫读壁间诗。”从诗意可知和诗作于秋季,姑系于此年。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丁酉,三十岁。

为集贤殿校理。

六月,应梁侯之请,作《丹州新学记》,云:“嘉祐二年六月庚午记。”

八月,应同年进士陈确之请作《方夫人墓志铭》:“嘉祐元年十二月某甲子寝疾卒。明年八月某甲子葬于金华县先茔之次。确,余同年进士也。”

九月,作《七言送梅公仪知杭州》。《乾道临安志》卷三“梅挚”条:“嘉祐二年九月戊寅,以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郎中梅挚知杭州。”[9]93-94

十月,应裴士禹之请作《洛苑使英州刺史裴公墓志铭》:“后三年,当嘉祐二年,其子士禹为西京留守推官,始谋以冬十月辛酉葬公于河南府之永安县归恩乡,乃使人以公之世次阀阅始终之状来请铭。”

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戊戌,三十一岁。

仍为集贤殿校理。

二月,作《七言送沈景休至常州》。沈景休即沈康,《长编》嘉祐三年二月载:“丙辰诏新提点江南东路刑狱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点江南东路刑狱。”[4]4503王安石有《送沈康知常州》,欧阳修有《送沈学士知常州》。同月,吴育卒,作《吴正肃公挽歌辞》三首。

八月,考试国子监举人。《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集贤校理江休复、沈遘、邵亢,秘阁校理李  考试国子监举人。”[8]5627

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己亥,三十二岁。

仍为集贤殿校理。

年初,作《七言送辛有终知鄂》。苏颂《职方郎中辛公墓志铭》:“嘉祐四年知鄂州,其年初,通茶禁,令民户出租钱。鄂之邑岁当七万三千缗,使者累请,得减三万缗,仍自次年始除之。公言民病榷法之弊,复苦横敛,上幸弛而宽之矣,然岁中灾歉尤甚,望并蠲减以纾编户之艰急。”[10]881可知辛有终知鄂州在嘉祐四年年初,此诗亦应作于其时。

八月,任正旦使,将使辽。《长编》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八月乙酉……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判理欠凭由司沈遘为契丹正旦使,供备副使高继芳副之。遘,钱塘人也。”[4]4587

同月,作《五言送陈舜俞寿州从事》。《长编》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八月乙亥,御崇政殿策试,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明州观察推官陈舜俞、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旌德县尉钱藻汪辅之。舜俞、藻所对策并入第四等。授舜俞着作佐郎、签书忠正军节度判官事,藻试校书郎、无为军判官。”[4]4583-4584忠正军即寿州。

十一月,启程使辽。在使辽之行中,沈遘写了一系列诗歌以纪所见所想,只是这些诗歌多是于北宋境内所写,并无在辽境内所写之诗歌。且查苏颂《后使辽诗》:“熙宁十年八月,自国史院被命假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充大辽生辰国信使,十月三日进发。明年正月二十八日还阙。”[10]168则来回路程共用时一百二十余天,则单程用时为六十余天。而沈遘出发时间为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少要赶在正月之前至辽都,计时间仅有四十余天,更需日夜兼程,加上地冻天寒,舟车劳顿,辛苦程度可想而知,沈遘其时似怀病痛(《五言城北别亲友》有“忧我衰病余,跋涉万里程。”),兼王命重担加身,心中感慨万千,仅出都便作有《十一月二十二日朝辞》 《五言出都》 《五言出都日大雪》《五言城北别亲友》 《五言道中见新月寄内》 (“离别始十日,已若十岁长”)等诗。出都后,经陈桥驿、澶州、冀州、瀛洲、雄州等地入辽,一路上写下了《五言陈桥驿》《五言信武殿》《七言烽火台》《七言问老农》《七言答老农》《七言将至瀛洲从事张祥寄诗和答》《七言道中示使三首》《七言雄州遇唐子方奉使先还奉赠》等诗歌。

该年参加刘贡甫之燕集,王安石有《和刘贡甫燕集之作》,自注云:“冯京、韩维、吴充、沈遘同席。”[11]124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庚子,三十三岁。

使辽归宋。为同修起居注、右正言、知制诰。

《墓志铭》:“居久之,乃始以同修起居注召试知制诰。及为制诰,遂以文学称天下。”[1]961

《东都事略》:“擢修起居注,改右正言,知制诰。”[3]637

正月,沈遘自辽都启程归宋,以行程四十天计,至宋都应在二月底。入宋境至都城,沈遘的心情是喜悦的,一路上写下《使还雄州曹使君夜会戏赠三首》《发瓦桥十里而河梁败还,坐客亭,复上马,戏咏道旁垂柳二首》《过冀州闻介甫送虏使当相遇,继得移文,以故事请避诸路,又以诗见寄》《至澶州遇吴长文谒告归奉赠》。其中《过冀州闻介甫送虏使当相遇,继得移文,以故事请避诸路,又以诗见寄》乃是归途遇王安石所作。其时王安石正送辽使归国,有《道逢文通北使归》述其事。然二人并未见面,沈遘诗中亦云:“不容倾盖论时事,空奇新诗写客愁。”是为其证。

九月,作《七言送密学施侍郎知杭州》。施侍郎当为施昌言。《乾道临安志》卷三:“施昌言。嘉祐五年九月甲辰,以知邓州枢密直学士给事中施昌言为尚书刑部侍郎知杭州。”[9]94

是年,作《五言送韩玉汝知洋州》。《方舆胜览》卷六十八“洋州”之“韩缜”条下:“忠宪之子。嘉祐五年为守,后相秦陵。”[12]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辛丑,三十四岁。

为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又为进士初考官,后知越州。

《墓志铭》:“金部君坐免归,求知越州。”[1]961

三月,为进士初考官。赵抃《御试备官日记》:“三月六日阴寒,驾幸详定所起居。点检官:孙坦、郑穆。进士初考官:沈遘、司马光、裴煜、陆经。进士覆考官:祖无择、郑獬、李  、王瓘。点检官:孙洙、王广渊。详定官:杨畋、何郯、王安石。”[13]此年即为嘉祐六年。于时作《五言后殿考进士解嘲》。同月,作《应制依韵和御制后苑赏花钓鱼》。《长编》:“(嘉祐六年三月)戊申,幸后苑赏花钓鱼,遂宴太青楼。出御制诗一章,命从臣属和以进。”[4]4664

十二月,出知越州。

沈遘出知越州的原因是其父沈扶所举荐之人违法受到牵连免官而为父求情。此事在沈遘《陈乞劄子》中有详细记载:“伏念臣父某昨任通判滑州,保举本州白马县令杨稷充京官,其人近以赃除名,臣父坐累于法,当追夺一官。”此后沈遘又接连上书希望以所任之官定罪为父求情。沈扶免官之事,当在本年。沈遘《陈乞劄子》第三:“伏念臣昨于去年中以臣父某坐举官事当追免,臣遂具奏,乞臣永不磨勘而赦臣父追官……臣近于二月中蒙恩授臣起居舍人……臣近蒙恩,特授臣尚书礼部郎中,臣亦已祗受。”《会稽搡英总集·越帅沈公生祠堂记》:“右正言知制诰沈遘嘉祐六年十二月到七年七月转起居舍人移知扬州。”[14]《乾道临安志》:“嘉祐七年八月甲申以起居舍人知制诰沈遘为尚书礼部郎中、知杭州。”[9]94可知沈遘为起居舍人在嘉祐七年二月,为尚书礼部郎中在嘉祐七年八月,则沈扶免官是在嘉祐六年。沈遘为父上书一直持续到嘉祐七年。

十二月,作《越州谢上表》,中云:“臣某言云云,以亲为请,得郡甚优。越去宫廷,介居江海,就职之始,抚心弗宁。”暂系于此年此月。

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壬寅,三十五岁。

为右正言、知制诰、起居舍人、知越州,又知扬州,中途改知杭州,授尚书礼部郎中。

《墓志铭》:“又移知杭州,  治奸蠹,所禁无不改。崇奖贤知,得其欢心。”[1]961

二月,为起居舍人。见前沈遘《陈乞劄子》第三。

七月,移知扬州。《会稽掇英总集·越帅沈公生祠堂记》:“及是,七年七月壬子优诏褒加,迁于江都。”江都即扬州。《嘉泰会稽志》卷二:“沈遘。嘉祐六年十二月以右正言知制诰知。七年七月转起居舍人,依前知制诰,移扬州。”[15]

八月,为尚书礼部郎中,改知杭州。因沈遘在越州有惠政,越州士民为之立生祠,沈绅八月作《越帅沈公生祠堂记》以述其事。沈遘改官间作《谢上表》:“曾未逾岁之久,固微可书之勤,内徙淮南,才及中道,就更浙右,是为故乡。”吴允嘉于文题下注云:“自越移扬,至中道再移杭州,上表。”其说是。《本传》:“徙杭州,为人疏隽博达,明于吏治,令行禁止。”[7]10651《长编》所记略同。沈遘在杭州亦有惠政,如嘉祐七年始修忠清庙,又如修南井引西湖水入城以便居民汲取,人呼“沈公井”。

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癸卯,三十六岁。

为右正言、知制诰、起居舍人、尚书礼部郎中、知杭州。

四月,宋仁宗去世。沈遘二十七日不饮酒食肉。《本传》:“嘉祐遗诏至,为次于外,不饮酒食肉者二十七日。”[7]10652作《大行皇帝挽歌辞》五首、《挽歌辞状》《慰国哀表》。宋英宗即位,沈遘作《贺即位表》。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甲辰,三十七岁。

为勾当三班院、兼提举兵吏司封官告院、兼判集贤院。

七月,作《长寿县太君魏氏墓志铭》:“治平元年五月甲子卒于杭州,七月甲申归于张公之墓。”故系于此时。

九月,转勾当三班院、兼提举兵吏司封官告院、兼判集贤院。《墓志铭》:“英宗即位,召还勾当三班院、兼提举兵吏司封官告院、兼判集贤院,延见劳问甚悉。”[1]961《乾道临安志》卷三:“王琪。治平元年九月甲戌,以枢密直学士同判太常寺王琪知杭州。”[9]94可知沈遘转官时间当在治平元年九月前后。故系于此时。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乙巳,三十八岁。

为龙图阁直学士、知审官院、权知开封府、翰林学士、知制诰、充群收使兼判吏部流内铨、判尚书礼部。

二月,作《七言和邵兴宗还馆》。邵兴宗即邵亢。《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六:“(治平)二年二月甲申,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集贤校理邵亢为直史馆、颍王府翊善、同判司农寺,令于皇子两位供职。” [16]  《邵安简公亢墓志铭》:“治平二年,为颍王府翊善、直史馆、同判司农寺。” [6]349

五月,作《上殿荐王回、孙侔、常秩劄子》:“伏乞陛下特赐召命,寘之台阁,以观其能。”《宋文鉴》卷第一百五十《孙少述传》:“英宗即位,知制诰沈遘、王陶荐侔及汝阴王回、常秩三人者,可备侍从,皆除试大理评事、忠武节度推官,且试以县。侔得滁州来安,又不赴。”[17]《长编》卷二百五:“(治平二年六月巳酉)试校书郎孙侔、试将作监主簿常秩、前亳州卫真县主簿王回,皆为忠武军节度使推官,侔知来安县,秩知长社县,回知南顿县。侔等皆以文行知名,为知制诰沈遘、王陶等所荐。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辞不赴。”[4]4970姑系于此时。

七月,知审官院、权知开封府。《墓志铭》:“居一月,权发遣开封府事。”[1]961《长编》卷二百五:“秋七月……知制诰沈遘为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4]4980《墓志铭》云“居一月”,当为“居一年”之误。从上述记载可知,沈遘先为权发遣开封府事,七月为权知开封府,八月为龙图阁直学士。

八月,为龙图阁直学士。见前。作《免龙图阁学士状》:“今月二十一日,准  门告报,伏蒙圣恩特授臣依前尚书吏部郎中,免龙图阁学士,令臣授敕、告者。闻命震恐,不知所容。”“免”,《全宋文》改作“充”,注云:“原作‘免,据文意及下文《免翰林学士状》用例改。”[18]其说是。

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丙午,三十九岁。

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充群收使、兼权判吏部流内铨、判尚书礼部。

《墓志铭》:“会母夫人疾病,请东南一州视疾。英宗曰:‘学士岂可去朝廷也。明日,除翰林学士、知制诰、充群收使、兼判吏部流内铨、判尚书礼部。公虽去开封,然皆以为朝夕且大用矣而遭母夫人丧以去。英宗去闻去,尤悼惜,特遣使者追赐黄金。而以金部君知苏州,公居丧致哀,寝食如礼,以某年某月得疾杭州之墓次。”[1]961-962

二月,沈遘请增置判官一员,作《开封府乞增属官劄子》。《长编》卷二百七:“(二月)庚寅从知开封府沈遘之请增置判官一员,以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孙坦为之。”[4]5039

七月,作《乞罢府事劄子》。《乞罢府事劄子》其二云:“臣蒙恩待罪京府,今已踰岁。”第三:“臣近尝具奏以臣到府逾年,职事无状,乞从罢免,守一闲州。”沈遘为权知开封府在治平二年七月,文中有“踰岁”“逾年”之语,姑系于此时。

九月,迁翰林学士、判流内铨。《免翰林学士状》:“今月初四,准 门差人赍到敕、诰各一道,伏蒙圣恩,特授臣依前右谏议大夫、充翰林学士、知制诰者,闻命震惊,不知所措。”《翰学三书·学士年表》:“沈遘。九月,以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权知开封府拜,寻丁母忧。”[19]同月,沈遘之母翟氏卒,沈遘丁母忧,辞官归乡。

十二月,葬母于杭州。王安石《乐安郡君翟氏墓志铭》:“夫人既卒,诏以主客知苏州。十二月某日,葬夫人杭州钱塘县龙居山舅姑之兆。”[1]1013

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丁未,四十岁。

沈遘卒于苏州。葬于杭州钱塘县龙居山。

《墓志铭》:“某日至苏州而以某日卒,年四十有三。” [1]962

《本传》:“既葬庐墓下,服未竟而卒,年四十,世咨惜之。”[7]10652

《梦溪笔谈》有颇为神异之记载:“吴僧文捷戒律精苦,能知宿命,然罕与人言……后数年,而丁母丧,年三十九矣。明年秋,捷忽使人与文通诀别,文通在姑苏,急往钱塘见之。捷惊曰:‘公大期在此月,何用更来,宜即速还。屈指计之曰:‘急行尚可到家。文通如其言驰还,遍别骨肉,是夜无疾而终。”[2]144可见沈遘丁忧时,因其父知苏州,故亦家于苏州,亦常于苏州居住。

《西溪集》附黄庭坚《沈睿达墓志铭》云:“(沈辽之妻)先君十四年卒,享年三十四,将合葬于杭州钱塘县龙居山。”[20]可知沈遘亦应归葬于杭州钱塘县龙居山。

注释:

①本文所引沈遘诗文皆引自光绪二十二年浙江书局刻本《沈氏三先生文集》之《西溪集》,后文引沈遘诗文及《西溪集》附录者,亦皆不再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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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施宿.嘉泰会稽志[A]//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486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