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荑

《中国商界》记者近日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发现,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酪博士)宣传旗下某款产品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适合1岁甚至8个月以上的宝宝食用。而有律师认为,其“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宣传或缺乏佐证。

京东平台关于该产品的介绍显示,适用年龄为“8个月以上”。奶酪博士京东和抖音官方旗舰店的客服均对记者表示,这款产品适合1岁以上的宝宝食用,执行的标准是干酪标准,即GB5420-2010。

据了解,目前国家在婴幼儿辅食领域有专门的标准,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等。以上标准均显示,婴儿指0—12月龄,幼儿指12—36月龄,即3岁以下的宝宝属于婴幼儿。可见,这款产品虽然建议婴幼儿食用,但并没有按照婴幼儿辅食标准生产。

乳业分析师宋亮对《中国商界》记者表示,奶酪产品的酪蛋白含量较高,不适合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容易加重其胃肠道负担,导致宝宝消化不畅。中国奶业协会原常务理事王丁棉也对记者表示,奶酪不好消化,不建议两岁以下的宝宝食用奶酪相关产品。

而对于“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宣传语,北京企研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则对记者表示,所谓的“第一口”并没有统计调查资料为依据,涉嫌虚假宣传。他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此,奶酪博士方面对《中国商界》记者回应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议13—24月龄儿童推荐引入奶酪作为辅食;在学龄前儿童奶制品推荐中,明确建议“奶酪应选择含盐低的”。而在国标中,食品钠含量120mg/100g以下即达到低盐的标准,奶酪博士的小圆奶酪钠含量是60mg/100g,高于居民膳食指南中对于1岁以上宝宝选择奶酪的要求,适合作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选择。

事实上,前不久奶酪博士曾被罚款10万元,因其发布的短视频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奶酪博士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宣传“奶酪博士奶酪棒”产品的同时,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贬损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奶酪棒产品,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以上问题,奶酪博士方面对《中国商界》记者回复称,该事件为个别渠道存在的产品宣传方式失当行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已进行严格整改,对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