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霞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浅议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吴林霞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也不断提升,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虽然我国在社会学和经济学方面针对养老保险已经有所研究,但是在传统法学领域,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有所欠缺,制度不够完善便会影响实践中的运用。所以,本文将在对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提出合理建议。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养老基金

一、引言

养老,作为一个与人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永久性话题,无论是哪个国家、何种体制都不能够避免,都需要在制度和模式上进行选择和探索。在中国,“养儿防老”的思想深入人心,然而,这样的养老方式却早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下的需求,因此,现代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便顺势而生。

新中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一直在探索符合国情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纵使现在已有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依旧未能合理完善。

二、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来说,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立法形式: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党和国家有关会议发布的重要文件以及由主管部门或者各地方针对养老保险出台的相关具体规范。

三、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养老保险立法方面的改革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一,养老保险法律的相关配套法规存在缺失。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进行改革,但是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都未能跟上,整个制度体系依然不够完善。就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而言,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存在的模式是:“先试点、再改革、缓立法”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几十年过去了,到目前为止,依旧还是没有制定出针对养老保险的专门性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其二,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不高。全国众多企业有的钻养老保险优惠的空子,有的借着改革改制的契机,让原有的企业变成空壳,有的甚至资不抵债,被迫破产,无力偿还。也正是有了这些原因,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费欠缴的概率才会增大,数目也随之增多。其三,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较低。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并没有能够遍及全体劳动者,仍处于发展和完善当中。而且,社会统筹层级较低,基本是以县为统筹单位,这种统筹方式不能合理对基金进行积累,甚至因为监管不及,还可能出现养老基金被挪用、挤占的情况。

四、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养老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议题,为此针对养老保险加强其立法也就显得特别重要。可是在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在理论层面上的研究还是不那幺多的,这样的情形或多多少对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有必要从国情出发,总结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首先,制定专门的养老保险法律。我国目前的状况事实上并不适合先立法后实践,但是如果总是先试点再调整也非有利的举措。因此,必须要在建立了可用解决普遍问题的基本法的前提下再去寻求专门立法的制定,要结合社会、人口、经济等方面,只有这样,才可以为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这两种模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社会统筹是国家和社会出面统一进行的模式,可用很好的实现社会再分配。个人账户则显得较为自由,是劳动者自身拥有,并且可以提供退休待遇也可用于继承。为了能够在均衡社会利益的基础上还能够综合对待个人部分利益,个人账户被引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当中就变得很有必要,也只有这样,有了个人的参与,社会统筹将会大大减轻压力,让制度操作起来能够更加顺畅。

再次,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无论是在那个国家,养老保险基金都被作为老年人在退休之后的保障。为此,在养老保险运行的过程中,监督就显得很是重要。在我国,人资部门、社保部门是对养老基金进行监管的主要部门,而养老基金的运行则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因此,监管部门和经办部门并不属于同一个部门,这就会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方便。为此,要更加合理防范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更好的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我们就有必要在借鉴国外严格的限量监管和审慎性监管两种模式的经验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且独立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同时在制定养老保险基本法的时候讲监督机构的规定明确纳入,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养老是现代社会各国都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之一,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养老问题更为重要,尽管完善和改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应当发出更多努力去研究和完善。

[1]郑尚元,李海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毕小龙.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转型、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险[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D922.182.3

A

2095-4379-(2016)04-0198-01

吴林霞(1992-),女,福建宁德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