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先 郑 强

1.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甘肃 兰州 730000; 2.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甘肃 成县 742500



铁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移尸至铁路的法医学鉴别

张瑞先1郑 强2

1.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甘肃 兰州 730000; 2.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甘肃 成县 742500

根据定义,在各类公路上,道路上等供车辆行驶、行人通过的地方,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自行车及行人间发生的事故就叫做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是具有赔偿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在铁路的交通事故中,当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的过程中与行人相撞、并且造成人员伤亡,这样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同的,造成的损伤及后果也不可同一而语。本文对铁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中移尸至铁路的法医学鉴别做了简要的论述。

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移尸

虽然在广义上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同属于交通事故,但是比较两者前期调查、责任认定及后期处理,大有不同。现今铁路轨道两侧多有护栏防护,列车正常行驶时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司机本身多不承担责任或责任较轻。道路交通事故则不同,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会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有些肇事司机会在道路交通事故后选择移尸至铁路运行线路,因火车速度较快,质量较大,一般无法采取有效的紧急制动刹车,尸体经火车再次撞击、碾压,可能会对勘查及尸体检验工作造成误导,使得道路交通事故司机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铁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两者的概念

在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等会对铁路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在铁路的正常行车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在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行过程中,铁路机车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是牲畜以及其他障碍物发生相撞,造成一定的事故,以上所述,都可归为铁路交通事故。而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则完全不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车辆因为过错行驶或者是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着财产损失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都有所增多,特别是现如今,机动车拥有量越来越多,道路事故日益严重,在和平时期,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二、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移尸至铁路的区别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些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责任,会将尸体移至铁路,经火车再次撞击、碾压,伪装铁路交通事故。但在铁路交通事故中和道路交通事故中,现场情况和尸体损伤会有的不同,借此,我们可以将铁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分辨开来。

(一)勘查现场时注意现场状况的区别

火车的行驶在较为独特的环境中,即两条铁轨之上,且火车行驶区间一般多有护栏防护,所以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现场有其独特的特点。铁路交通事故一般现场只有一个,多发生于铁路道口、站内、车站两头、区间、隧道口附近、弯道、铁路桥及临近村庄且行人经常横穿的类似地点,一般铁路交通事故位置与死者身源和死者行进的路线具有统一性。火车质量大,行驶速度较快,运动能量大,事故现场系一种动态的表现,尸体喷溅血迹及肢体碎块等应该与火车行驶的方向相同,较少存在滴状血迹或者是拖擦血迹,一般都为铁路部门人员为恢复铁路运输秩序移动尸体所致。铁路交通事故现场,多在周边现场遗留有生活、活动轨迹和相关物品,在发生事故时死者的随身物品如有散落,其散落的方向也应与火车前进的方向相同。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中,伤亡者的衣物表现出尸体最后的行为过程,其上状况应与现场和尸体的姿态相对应,衣物上常粘附铁路损伤所特有的油漆、黑色油污、线路上的碎石等附着物,鞋底部常有明显的擦划痕迹、脱落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移尸铁路,顾名思义肯定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现场,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的第一现场通过交通工具移尸至铁路,为了防止被害者身份被辨认,一般会将其随身能显示身份物品取出。同时为了防止他人发现,移尸的时间一般会选择在夜晚,多无目击者,地点会选择在远离城镇、村庄的偏僻区间。受铁路线路特殊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有防护栅栏的线路,运输工具多不能直接到达线路,尸体最终需要人工抬、背、抱、拖才能移入,此时会在尸体和移尸线路上形成新的痕迹,护网外经常会发现他人的较多的脚印,地面上的拖擦痕迹及血迹等,在线路护栏或护栏内地面可有移尸时形成的擦拭状血迹,尸体周围路基上常有拖拉、擦拭痕迹,可见到间断的滴状血迹。

(二)尸体检验中尸体损伤的区别

铁路交通事故中,因为火车的质量大,速度高,动能强,它的正面撞击对人体损伤严重,经常会在撞击点以远火车行驶方向的轨枕、道钉、道砟等处可见到散落的人体组织碎块和衣着碎片,车辆撞击部位相应衣着处有长条或片状黑色油污印痕,引起的挫裂创较多,但一般形不成典型的胫骨楔状骨折。机车车辆撞击人体后,摔落于轨道外或路基下形成摔跌伤,人体与路基上的石渣、铁路护网等经过力量很大的碰撞,多形成接触位置的挫裂创,如力量过大,有时造成粉碎性骨折,在创伤表面常常可以反映出接触面的形态,且体表伴有滚动、摩擦,形成大面积擦伤,可反映力的作用方向。铁路交通事故时,当列车碾压到人体时,由于钢轨与列车车轮都为有截面的钢制钝性物体,辗轧伤的创面一般呈宽条状的整齐钝性截面,断离皮肤边缘有辗压挫伤带,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软组织挫灭。

道路交通事故移尸铁路,由于铁路上发现勘察的并不是第一现场,尸斑、尸僵现象不能与尸体所处的位置、姿势及铁路上发现尸体的时间想对应,尸体检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于铁路交通伤亡事故中出现的生活反应的损伤。如铁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撞击伤较小,撞击引起的挫裂创较少,尸体出现典型的胫骨楔状骨折,且无明显黑色油污附着;碾压伤呈现轮胎印痕,摔跌伤较轻,较浅,只伤及皮肤和皮下层的特点,应高度怀疑道路交通事故移尸铁路的行为。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可以通过对铁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中现场的情况和尸体的反应进行观察,将尸体的检验工作和现场的勘查工作作为重点,对尸体损伤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就一定能准确判断,做出科学、严谨的鉴定意见。

[1]丁剑.浅谈铁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移尸至铁路的鉴别[C].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5(08).

[2]田方伟.云南省运营道路安全审计的事故数据采集及应用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05).

[3]张航.高危路段公路线形安全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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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先(1983-),男,甘肃武山人,本科,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郑强(1981-),男,甘肃成县人,本科,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