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妮娜 张智程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4

浅析行政诉讼中起诉权的滥用
——以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为例

袁妮娜 张智程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4

自从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各地法院行政诉讼增幅巨大,使得在正常的行政诉讼之外,有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法漏洞提起了许多非正常起诉,导致司法资源紧缺,给人民法院带来很大的压力。针对行政领域的起诉权滥用的情况,立法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限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

行政诉权;滥用;规制

一、滥用诉权的界定

滥用诉权的概念始于普通的民事诉讼领域,《元照英美法词典》将滥用诉权解释为:“恶意诉讼、(无合理理由的)滥诉;指起诉者非出于善意,仅仅是希望扰乱对手或者使其动魄惊心,或者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任何实际的结果。”①

纵观域外各国对滥用诉权的界定,我们可以知道,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界定,一为当事人主观的故意,一为当事人为了主观故意作出的行为。

二、滥用诉权的现状

滥用起诉权并非是我国所独有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且其也并非仅出现于行政领域,近年来滥诉在民事领域被曝光的最多,例如:西安铁路局起诉银鑫公司案等,但是行政领域却是近两年滥用起诉权增幅最大的。

滥用诉权的行为在国外因其普遍存在也极为受到重视,英国《信息自由法》第14章专门规定类似大量、反复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

三、对滥用诉权的规制

陆红霞一案的裁决之所以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其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滥诉行为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南通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权的应有之义,结合立法精神,针对没有现行法律规定而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最终决定对陆红霞的起诉不做实体处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陆红霞一案的裁判,涉及到了宪法权利的保护、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的填补以及司法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等问题。究其原因,都是因为现行法律没有对滥诉的规制有明确规定所导致,然而具体应当如何规制,却又是一大难题。

(一)我国规制滥诉可能的方案

对此问题,有针对该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也有通过相关法律进行规制的国家,也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其进行规制的国家,甚至也有用判例进行规制的国家。

1.立法规制

现如今最为重要的便是确立相关法律规范以规制滥诉的行为,只有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解决对宪法性权利的限制的合宪性问题,才能给当事人、给普通大众提供指引。

从其他国家规制滥诉的实践我们可以知道,立法应当从对滥诉的构成要件、认定滥诉的权限、认定滥诉的程序以及滥诉的法律责任四方面出发。第一、对于滥诉的构成要件,前面以及讲到,应当是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进行认定,因此立法也主要应当从此两方面进行规制。②第二、对于认定滥诉的权限问题,必然是由法院进行认定。第三、是关于认定滥诉的程序,究竟是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还是由被告方进行抗辩并举证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以及在行政诉讼领域法官取证较为方便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当允许法院依职权对滥用诉讼的行为进行认定,当然若是法院立案后,被告认为原告属于滥用诉权的行为,则其可以抗辩并举证,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此可见,对于滥诉者,应当予以惩戒。对此立法,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主要通过罚款以及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两方面来实现对滥诉者的惩戒。③

2.司法规制

行政诉讼领域的滥诉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尽管2015年已经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程序,但是其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完成,并且也不能确定此次修改是否会涉及到政府信息申请权的滥用,以及滥诉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权滥用的立法仍需要积极加以推进。立法固然格外重要,但是其却不是一个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况且立法具有滞后性,又特别是在这个变化日新月异的世界,因此,人民法院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

在本案的裁决中,法官起到了主要的作用。其遇到此类型的滥用诉权的案例,便可如本案法官一样,运用法律解释等法学方法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本案被刊载于《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公报案例,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本案的裁定遭到了质疑,被批判其“没有法律依据”,违背宪法精神等,我们对于批判也应当予以重视,批判并不代表没有价值,此类批判的声音也是一种对法官作出司法行为的监督,也是对以后相关立法的推进。而且不管怎幺样这都是一种进步,因为首先得让大家看到此种类型的判例,然后大家才有可能接受并了解,最终才有可能成为一种好的制度。

[注释]

①齐树洁.论民事上诉权的保护与限制[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4.

②张卫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实施策略研究[J].政法论坛,2015.

③沈岿.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滥用的司法应对——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案”[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

[1]齐树洁.论民事上诉权的保护与限制[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4.

[2]陈晋华.行政机关发布不利信息的法律控制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

[3]张卫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实施策略研究[J].政法论坛,2015.

[4]沈岿.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滥用的司法应对——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案”[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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