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力

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刑科所,湖南 益阳 413000

论枪支性能的鉴定方法

徐 力

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刑科所,湖南 益阳 413000

现有的枪支性能鉴定标准对鉴定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规定不足,对某些枪支的认定无法给出明确结论,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本文通过对各类枪支的结构、击发方式、适用子弹进行研究,解决鉴定过程中的困扰,在鉴定标准范围内,做出合适的结论。

枪支性能;鉴定方法;鉴定结论

枪支是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口径通常小于20mm的各类身管射击武器。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历来被国家严格管控。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涉案枪支,必须进行枪支性能鉴定,以确定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进行枪支鉴定的依据主要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简称鉴定工作规定)、《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简称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和《枪支性能的检验方法》(IFSC08-02-01-2011)(简称检验方法)。笔者根据多年来枪支鉴定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以供参考。

一、制式枪支

《鉴定工作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国外制造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制式枪支包括军用制式枪支和民用制式枪支,前者有五四式、六四式、九二式等军警用枪支,后者有霰弹猎枪、运动用小口径枪、气枪等。只要符合制式枪支标准,依据<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的规定,直接认定为枪支。

(一)鉴定方法:五看一动

五看指看外观、看做工、看枪号、看标识、看膛线。制式枪支外观规整,做工精良,枪身刻有枪号,军警用枪支的枪管有膛线,枪支的零部件完整。民用制式枪支上一般都有商标标识,比如常见的“上海”工字牌、“锡峰”等气枪,一看就知道是哪里生产的。一动指拉动枪机,检查击针等内部零件,检查机构能不能正常动作。只要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即认定为枪支,不须考虑能否完成击发动作。

我们有时会碰到枪号被磨掉的情况,还要对枪号进行显现。有部分制式枪支由于保管原因,送检时已锈蚀,有的甚至缺少零件不能使用,这种情况都不影响认定。

(二)能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

工作中常见的有仿六四、仿五六式、仿霰弹猎枪等,可以对照制式枪支的认定方法进行。仿制式枪支一般都是用不锈钢加工而成,做工粗糙,没有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序,零部件间间隙较大,枪管没有膛线,无论是外观与手感比制式枪支相差很远。

1.鉴定方法

根据《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的规定,对这类枪支鉴定必须进行发射试验,可以分两个步骤,一是检查空枪的枪机动作能力,即用无弹头的弹壳装入枪支,进行击发,然后观察击针在弹壳底面留下的痕迹,初步判断击发能力。二是装入实弹击发。能击发就认定,不能击发则要分析原因。

2.除锈与加装零件

根据《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能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的,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的,认定为枪支。这个规定里面提到了除锈与加装零件,除锈比较简单,就不说了,需要探讨的是加装零件。

零件是指用来装配成机器的单个制件;其制造过程一般不需要装配过程。我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可以直接用来替换的成型零件。加装零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简易加装,比如弹簧,另一种是复杂的加装,比如击针之类的关键零件,要分别对待。如果是弹簧等可从市场上买到的零件都能用于简易加装,加装或者更换没有任何难度,也不需要专业技能,加装后能够进行发射试验,这种非制式枪支符合《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枪支。如果是缺少枪机、击针、击锤等关键零件,由于是非制式枪支,一般情况下没有成型零件可供替换的,如果需要替换就需要重新制作,而重新制作零件就需要机械加工,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这种制作出来的零件不能视为<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零件。做为鉴定机构,肯定也不会因为枪支不能击发而去制造零件,所以这种情况下的非制式枪支无法进行发射试验,故不能认定为枪支。

二、鸟铳(火铳)

鸟铳是现代步枪的直接原型,它的历史悠久,原理与结构简单,制作容易。我市就曾发生过一起杀死13个人的案件,作案凶器就是鸟铳。相对于制式枪支来说,鸟铳的使用的过程比较复杂,属于前装填式,即从枪口依次将火药、铁丸倒入,依次塞入纸团压紧,然后在火台上放一枚火纸,扣动扳机,击锤打击火纸,引燃引火孔里的火药,点燃枪管里的火药,完成击发。对于鸟铳的鉴定,主要是适用《检验方法》第八条“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其枪口比动能与所装填的发射药的种类、药量、装填密度、弹丸种类、质量有关,在枪管可承受的范围内,枪口比动能随上述因素的不同而变化。此类枪支的性能检验只做底火击发试验。可有效击燃底火的,即认定为枪支。”。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鸟铳的鉴定只做底火击发试验,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三种情形:能正常击发的、可变通击发的、不能击发的。

(一)能正常击发的鸟铳

这种鸟铳零件齐全,枪管和引火孔通畅,机构动作正常,从枪口倒入少量火药,火台上放火纸,扣动扳机击发,能引燃枪管里面的火药,即可认为底火击发试验成功,可认定为枪支。

(二)可变通击发的鸟铳

这种鸟铳零件齐全,枪管和引火孔通畅,机构能动作但不能到位,比如击锤不能准确击打到火纸、弹簧无力、火台部分锈蚀致变形等,导致不能正常击发。这种情况是否能说底火击发试验不成功,不能认定为枪支呢?我认为是不妥的。因为就其原理和历史沿革来说,最早的鸟铳就是直接点燃引线进行击发的,现在的击锤击发与直接点燃击发效果是一样的。这种情况就应变通处理: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零件齐全、枪管和引火孔通畅,机构能够动作,二是手动点燃引线能击发底火。这种鸟铳应认定为枪支。

(三)不能击发

这种鸟铳比较常见,不能击发的原因一是堵塞,二是缺少关键零件。

1.堵塞的只有两种情形,堵塞枪管和引火孔,堵塞的原因主要是锈蚀,比如枪管里原来装有火药和铁丸,长时间放置导致火药潮湿、铁丸锈蚀,混在一起后板结成块,与枪管粘合在一起,无法疏通;引火孔本身孔径小,由于铁锈与火药的共同作用导致堵塞,无法疏通。这种鸟铳不能进行底火击发试验,不能认定为枪支。

2.缺少关键零件的鸟铳,这里的关键零件指击锤、火台(含引火孔)、自制弹簧(不含牛筋类弹簧)、扳机、枪管和安装扳机弹簧等零件的枪托。关键零件的缺失导致鸟铳不能进行击发试验,能不能变通处理呢?从表面上好像可以,因为只要一根枪管就可以手动点燃进行击发,但一根管子不能代表为一支枪,枪必须有自己的基本形状与构造,必须有自己的正常功能,否则将一根适当改造的管子认定为枪会扩大打击面。由于鸟铳是非制式枪支,没有现成的零件可供更换,必须重新制作,重新安装,对于本身结构简单的鸟铳来说相当于一次大修,将一个没有功能的东西修成了有功能的东西,这对当事人来说不公平。因此,缺少关键零件、不能进行击发试验的鸟铳不应认定为枪支。

三、射钉器改装枪

射钉器的外形与射击原理都与手枪相似,因此又称射钉枪。它是装修行业用来将钉子射入硬质客体的工具,它的枪管很短且没有固定钉子的结构,使用时必须将钉子抵在客体上才能击发。射钉器以射钉弹为动力,常见的射钉弹有口径5.6mm长度16mm、口径6.8mm长度18mm、口径6.8mm长度25mm三种规格,可以做为底火,大容量的可以直接做为击发火药。射钉器改装比较简单,加根枪管,枪管底部钻个可以安装射钉弹的小孔,在枪管上加工出卡槽,装上卡销,使枪管能够固定,符合枪支的击发构造,从枪口依次倒入火药和铁丸,即可击发。改装射钉枪装弹方式与鸟铳一样,鉴定方法也适用《检验方法》第八条“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其枪口比动能与所装填的发射药的种类、药量、装填密度、弹丸种类、质量有关,在枪管可承受的范围内,枪口比动能随上述因素的不同而变化。此类枪支的性能检验只做底火击发试验。可有效击燃底火的,即认定为枪支。”的规定,实际上只要能击发射钉弹即可认定。

四、使用自制弹药的非制式枪支

使用自制子弹的非制式枪支其基本结构有的与猎枪相同,有的由鸟铳改进,有的是利用射钉枪改装,枪管比较大,使用的都是自制子弹,这类枪都没有退壳机构。自制子弹一般用钢筒做成,长度不一,在钢筒底部钻一个小孔,将射钉弹装入小孔,钢筒内装入火药和铁丸并压紧,就成了一个自制子弹。对于这类枪支的鉴定应适用《检验方法》第八条“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其枪口比动能与所装填的发射药的种类、药量、装填密度、弹丸种类、质量有关,在枪管可承受的范围内,枪口比动能随上述因素的不同而变化。此类枪支的性能检验只做底火击发试验。可有效击燃底火的,即认定为枪支。”的规定。有人质疑说这条规定的适用的是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而这里的枪支是有子弹的,两者不一样。我认为这种质疑未看到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其实这个子弹是前装填式的改进,就跟鸟铳进化到步枪一样,是将前装填的步骤提前做完了,做成了一颗子弹,这样更方便使用,也更安全。

检验中遇到过有非制式枪但没有自制子弹的,没有子弹就不能做底火发射试验,能不能认定为枪?我认为应当认定为枪支。因为无论作为持有者或者制造者对该自制枪支的形状结构、功能及使用的子弹都是明知的,只要该自制枪支零件齐全,机构动作正常,就算没有子弹也不影响其认定;另一方面,由于是非制式枪支,子弹也是自制的,不存在枪弹不配套的情形,也就不会出现底火试验不成功的情况。

五、非制式气枪

非制式气枪主要指网购的国外产的部分气枪,包括美国着名的“秃鹰”,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气枪弹或者钢珠,有的以压杆为气室充气,有的使用高压气瓶。

(一)射击气枪弹的

射击气枪弹的,只要能正常发射即可认定为枪支。认定依据为《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这里将气枪弹视为制式弹药时有根据的,因为气枪弹有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T 28800-2012”,2013年3月1日实施。

(二)射击钢珠的

射击钢珠的非制式气枪一般是用高压气瓶为动力。由于钢珠属于市场上可购买的商品,不是制式弹药,必须进行进行测速并计算枪口比动能,才能认定是否为枪支。实际上,在测过的这类枪支中,大部分的枪口比动能一般都大大超过了1.8焦耳/平方厘米。可以说,只要能正常射击的都可以认定为枪支。

(三)不能发射的

不能发射气枪弹或钢珠的非制式气枪,要区别情况,分别认定。

1.不能发射但能装填气枪弹的,按照本文2.1的方法进行认定,不再赘述。

2.不能发射钢珠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送检时气瓶没气了,不能进行发射试验;另一种是机构故障不能发射的。属于前一种情况的,我们可以对气瓶充气,然后进行发射并测速计算比动能,超过标准值的即可认定为枪支。属于后一种情况的,由于需要修理,与充气不能等同看待,所以不能认定为枪支。

六、链条枪

链条枪是用自行车链条制作的玩具枪械,70后的男人小时候的玩具,制作一个枪架、扳机、撞针,将若干链条串在枪架上,用橡皮固定,在最前端的链条里装一个自行车辐条顶端的螺帽,留出一个插入火柴棍的孔,插入火柴,扣动扳机后撞针撞击火柴头,火柴棍发射出去并发出巨大的响声。如果经过改装,可以用来发射钢珠。前年我市某分局刑侦大队就办理过一起用链条枪射击他人的案件,链条枪送检时,我们都怀疑这支枪的比动能能否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因为火药的装填量太少。但是经过三次测速并计算比动能,均超过了标准值。被害人的伤经法医鉴定达到了轻伤。

这次鉴定使我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只要是构造完整、动作正常的火药类枪支,不需要进行底火试验和测速计算比动能,即可直接认定为枪支;二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科学的。最近网上很多涉及枪支鉴定的案件炒得沸沸扬扬,其焦点就是质疑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太低,这个案例恰好证明了这个标准的科学性。

[1]明海宁.对枪支性能鉴定中有关问题的思考[J].刑事技术,2009(6):67-68.

D918.9

:A

:2095-4379-(2017)28-0126-03

徐力(1972-),男,汉族,湖南益阳人,本科,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刑科所,副所长,工程师,研究现场勘验与检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