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 兰州 730030

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法律控制研究

徐 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 兰州 730030

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与公有经济领域犯罪相对应,是指除公有经济领域之外的其他经济领域产生的犯罪活动,比如个体、私营都属于非公经济领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非公经济领域在经济增长中承担重任。面对非公经济领域的迅速增长,相应的经济犯罪活动也在大幅度增加。本文针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法律控制开展研究,主要探讨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特点和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检察监督,基于检察视角打击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取得更好地发展环境。

非公经济;经济犯罪;检察

一、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特点

(一)财产相关犯罪最多

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主要多集中于财产相关犯罪,犯罪分子主要以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主。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中超过80%的犯罪与财产相关,多表现在企业内部人员恶意沟通外部人员,通过一系列手段来非法骗取企业财产,具体罪名集中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职务侵占、制假售假等。以某地区检察院处理的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情况为例,2015年该检察院累计处理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犯罪300余件,其中涉及企业财产犯罪的案件超过250件。由此可见,财产相关犯罪在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中占有的比例较高。

(二)犯罪手段多样

随着我国非公经济领域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非公有经济领域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也呈现高发态势,并且不断融入各种新型犯罪手法,呈现出多样化的犯罪方式。非公经济领域在盈利模式上往往具有创新性,经济犯罪分子想要借助新型盈利模式进行犯罪,其必须采取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手段。试举一例,目前网络诈骗呈现出高发态势,不少企业员工利用企业自身的网络漏洞实施诈骗行为,在某网络游戏企业中,企业技术人员就利用对网络漏洞的掌握,为游戏玩家刷取金币和装备,并将所得收入放入自己的腰包,对企业的整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并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技术手段,删除相关的交易数据,从而避免企业或公安机关的侦查。由此可见,在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手段具有创新性,并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

(三)新兴产业受害严重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益兴起,计算机技术、电子产品、网络服务等企业发展迅速。据相关数据显示,在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中新兴产业占50%以上,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给新兴产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造成新兴产业犯罪高发的原因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活动不仅成本较低,并且在犯罪手段上较为隐蔽,犯罪的成功率较高。相比其他产业而言,新兴产业往往是以网络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实施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技术上高于企业,就能通过寻找企业漏洞,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有。利用这种方式实施经济犯罪,不仅能够获取到较高的回报,也不容易被公安机关抓捕。因此,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特点之一就是新兴产业受害严重。

二、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检察监督

(一)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

侦查活动是预防和打击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首要举措,借助有效的侦查活动可以及时发觉企业存在的经济犯罪活动,在经济犯罪实施过程中准确打击,避免经济犯罪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恶果。基于目前情况,面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检察主要由公安机关完成,检察机关则承担着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权。目前公安机关自行进入企业开展侦查的现象较少,造成诸多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侦查活动开展不利,给企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面对此种现象,检察机关应监督公安机关定期进入到企业中开展侦查活动,一旦存在可疑之处,应和公安机关一起向企业告知,并要求企业配合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进入企业开展侦查活动时,切记要避免侦查行为流于形式,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状况进行深入挖掘,针对侦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并将侦查结果上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如发现企业存在经济犯罪的疑点,应该要求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力度。因此,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是完善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检察监督的首要举措。

(二)强化对犯罪行为的审查起诉

非公经济领域犯罪一般来说案件数额较小,影响也局限在企业内部,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审查起诉。不少检察机关认为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如仅涉及企业内部,一般会选择让企业自行解决,对情节较为轻微、影响范畴较窄的案件不予起诉。但随着检察机关不起诉现象越来越多,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开始被检察机关忽视。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某地区检察院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案件高达205起,其中对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占据55起,四分之一的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并没有受到起诉,这明显存在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审查起诉不严现象。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任何犯罪行为都不能姑息,凡触犯我国法律的犯罪行为均应给予严厉打击。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审查起诉,加大力度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打击。一方面,上级部门应针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审查起诉进行监督。通过多样化渠道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检察机关存在应起诉案件并未起诉时,应对检察机关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允许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审查起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经济犯罪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财产安全造成影响,企业有权要求检察机关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

(三)强化对犯罪活动预防的宣传

强化对犯罪活动预防的宣传是降低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关键所在,借助有效的犯罪预防宣传,让企业了解到经济犯罪的方式、特点以及常见案例,让企业自主预防内部出现的经济犯罪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降低企业在经济财产的损失,也能加强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有效打击。在对企业进行犯罪活动预防宣传之时,要消除企业的顾虑,科学合理的对经济犯罪进行检查。公安机关上门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目的是为企业健康发展着想,是要打击企业中存在的不法分子,并不会对企业本身进行处罚。一旦能够消除企业的顾虑,企业就会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内部的不法分子进行查处,这将大大降低了办案难度。同时,检察机关在深入企业进行犯罪活动预防宣传之时,也应该注意自身的态度和服务意识,检察机关要服务于企业,告知企业在预防经济犯罪活动中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只有检察机关正确看待自身的位置,能够和企业保持平等关系,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宣传活动才能够获得最佳效果。除此之外,针对企业进行经济犯罪预防宣传时,应该对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相关法律进行讲解,帮助企业积极开展各种预防工作,比如法制讲座、将预防纳入企业常规活动、帮助企业修正章程等等,通过这些实际的举措来改善企业对于经济犯罪的认识,从而能够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正确对待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强化对犯罪活动预防的宣传,检察机关能够深入到企业当中,以服务的态度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这才是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检察监督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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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

A

2095-4379-(2017)33-0171-02

徐强(1981-),男,汉族,四川成都人,法学硕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研究方向:经济刑法、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