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桂秋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盘山 124000

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构想

佟桂秋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盘山 124000

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我国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遵循《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与世界上检察机关第二种模式构建相类似。我国政治体制架构决定着检察机关特色,因此,其内设机构设置在屈从于国际大势的同时,应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特有的属性规律特点来构建我国基层院内设机构的科学体系,体现自身的特点。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原则、依法设立原则、专业化原则、精简高效原则,基层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职权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从既有利于协调、配合,又有利于监督制约,既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单项职能,又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整体职能出发,对机构进行适应的精简、调整、合并和充实,使机构设置更为合理、科学、精干高效,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因此,对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额设置有以下构想:

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的管理配置,可以参考两种模式的各自优点的国家机构配置现状,突出检察业务职能部门,减少非职能部门的比重。就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向来说,应当在总体上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全面整合内设机构,讲求工作上的平衡性。具体而言,就是改革现有混乱的内设机构模式,机构分配以业务职能划分为主,辅之以为业务部门保障成立两个业务职能部门,即职务犯罪侦查局、诉讼监督局,一个辅助保障部门,即机关事务保障局,一个检察长办公室。职务犯罪侦查局、诉讼监督局两个局人员构成必须是清一色的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人员(检察官与助理检察官),这也应当是这次改革的首要任务,即业务部门专注于案件本身,这个问题不从根上解决,就谈不上改革。除了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外的其余人员一律编入机关事务保障局。非经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检察人员不得进入,职务犯罪侦查局、诉讼监督局,这在根本上非常有利于检察机关工作祛除行政化、边缘化,而有利于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职务犯罪侦查局主要业务职能就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不具体细化科室,根据举报和自行摸排线索进行轮值查办案件。按照独任检察官或者办案组设置办理案件,按照司法责任制管理检察官办案。

诉讼监督局负责所有诉讼监督职能,将现有的业务科室如批捕、公诉、监所、民行、控申等部门进行整合,也不细化具体业务科室,事关诉讼监督内容的案件或其他业务均按照受理案件情况进行轮值办案,同样按照独任检察官或者办案组办理案件,同样按照司法责任制管理办案。所配置人员也不在具体分工负责那一项工作,在诉讼监督局里,不论什幺人,什幺职位,只要有受案件都要轮值办理,这样就不存在人员业务水平“瘸腿现象”,只会干这个业务而不会其他业务,让每一个干警都是多面手,行家里手,这样更用利于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力争用最少的人干最大的事,最多的事,发挥警力的最大值。

成立检察长办公室,检察长办公室设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情报科,两个科室只对检察长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对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另外负责院内办案机构日常法律培训和咨询提出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设置情报科,具体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局内部有关大数据整理和职务犯罪举报、犯罪档案查询等信息收集业务的事务,并负责每年编制职务犯罪预防规划,构筑全员参与的社会大预防格局。

成立统一的非业务部门,辅之为行使检察权提供保障。即机关事务保障局。撤掉纪检监察、信访、政治处等部门,统一归口党委、政府管理。凡是涉及检察官违法违纪等内容的控告、举报都由党委纪检监察、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纪依法查处,追究责任,可以避免派驻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碍于情面而不能聚焦主业、不能独立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将政治处、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研究室等原综合部门工作都合并到机关事物保障局办理,应对当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院部署的繁杂的全部事务性工作,机关事务保障局也不再细化具体科室。

特殊检察人员的管理,如技术人员,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在管理上,应列入机关事务保障局,但在指挥上只由检察长调配,配合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法警队人员管理,应将在法院、检察院内部的法警队都撤销,全部集中设置在公安机关或者设在法院内部由公检法三机关统一调用,统一管理,但要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

[1]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5.

[2]谢鹏程.论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J].人民检察,2003(3):41-45.

D926.3

A

2095-4379-(2017)34-0145-01

佟桂秋,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