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杨 冯 秋

1.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2.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湖南 岳阳 414000

近日,宁波市中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44亿元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企业在进口代理业务中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与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罗某一伙,以合作为由委托具有国企背景的A公司代其从境外公司进口货物并开立90天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在此过程中罗某在未取得货物提单的情况下提货并将货物销售盈利,给A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①A公司在遭遇诈骗的同时,又被货物出口方B公司(即信用证中受益人)以未按约定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为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因此笔进口代理业务内外受创,苦不堪言。经查,B公司为公C司子公司,而C公司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与罗某一伙控制的甬某商贸合作关系紧密。笔者针对该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进口代理业务、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外贸企业进口业务做好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工作,避免出现A公司此种局面。

一、进口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解析

(一)进口代理业务现状

现在国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皆可以从事对外贸易,但是公司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一般为进出口外贸公司)进行进出口业务的情况大量存在。进口代理企业以其高质量的国际贸易操作服务以及银行资信的优势,为制造商或者进口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赚代理费。

(二)进口代理业务成因

企业委托进口代理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公司企业没有及时申报进出口权或者进出口业务不熟悉,需要找一家专业的进出口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办理进出口相关手续;

二是公司企业虽然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没有国外客户,需要专业的进出口公司联系客户;

三是公司企业没有进出口某种产品的资格或进口许可证,需要有专门具有进口资格的进口代理企业;

四是公司没有足够资金,也没有银行授信额度无法申请信用证付款,想通过进口代理企业申请信用证解决融资难问题;

五是公司缺少外贸经营人才,不懂国际贸易做法与规则需要专业的外贸人才进行进出口业务操作。

(三)进口代理业务内涵

进口代理业务的内容一般为,首先委托方与进口代理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由进口代理企业办理对外签约、开立信用证、对外付款、报检、卸货及提货手续,委托方支付进口代理企业相应的费用。接着进口代理企业根据委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操作,完成进口贸易。最后根据委托合同,向委托方交付货物完成整个进口代理过程。进口代理企业进行对外贸易代理与传统的民事代理有区别,进口代理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往往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因此就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付款风险。虽然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和403条可以主张间接代理,能享有披露权,但是如果存在委托方恶意诈骗的情况下,只能是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进口贸易代理中,代理公司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在前述案件中,首先是A公司与罗某控制的甬某商贸签订委托合同,再由A公司代理甬某商贸与B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约定信用证付款。由于疏忽大意,被甬久商贸所骗,造成巨额损失。同时根据合同相对性,A公司要承担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A公司的遭遇给从事外贸代理业务的企业敲响警钟,一定要对进口代理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好防范工作,这样才能在对外贸易中获利,避免损失。

二、进口代理业务中合同风险防范建议

根据进口代理业务内涵,进口代理业务中合同风险防范主要针对的是委托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防范、对外贸易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以及对外贸易合同履行时风险防范。

(一)订立委托合同时风险与防范建议

进口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企业)与进口代理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委托人委托进口代理企业与外商签订购货合同,开立信用证,办理进口手续,运输保险等一系列外贸业务,进口代理企业获取相应费用。

此种情况下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是对委托人资信进行详实调查,避免委托人恶意违约甚至诈骗。

进口代理企业在接受委托人进口委托时,要清醒是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切莫因为有业务费用就轻易接受委托,造成利小风险大的尴尬局面。需要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详尽调查。首先要核实委托人公司的基本信息,如注册资本、资产构成、公司业务运作情况、主要股东信息、主要营业地,避免委托人为“皮包公司”或者是虚假公司,有效防止诈骗。其次在接受委托时就要求委托方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年度纳税证明,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恶意委托。最后可前往委托方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委托方银行信用情况、企业实际运作情况,对委托方的偿还能力做好预判。可委托专门的资信调查机构进行以上内容的调查,做到事半功倍。

二是对委托业务进行市场调查,避免委托人因市场风险违约。

进口代理企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要对委托的业务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因委托业务遭遇市场波动,货物贬值,委托方无付款能力导致委托合同违约的情形。在对外贸易中如果出现市场价格波动,进口代理企业根据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直接对外商负责,将承担合同损失,本可以根据委托合同进一步要求委托方进行赔偿,但委托方可能无支付能力弃货而走,这样损失最终还是进口代理企业承担。

三是在委托合同中收取保证金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化解风险。

在订立委托合同时除了谨慎选择委托方以外,还应通过担保机制来降低化解风险。例如,在接受委托时,要求委托方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额度应占合同总价的50%以上,再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或者是申请信用证,这样出现风险时能够减少损失。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例如对方的厂房进行抵押,第三人提供保证或担保亦可,此方法能够在遭受委托方违约时,根据担保金额优先受偿减少损失或者避免损失。

四是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方在货款未付清之前,进口代理企业不转移提单所有或者保留货物所有权,避免货物的损失。进口代理企业在委托方付全款之前应尽量对货物进行物权控制,避免在委托方未付款之前就将货物物权凭证——提单交付给委托方。

(二)签订对外贸易进口合同时风险与防范建议

此种情况下风险防范的建议:

进口代理企业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后,即着手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以实现委托合同目的,签订进口合同同样面临诸多风险,进口代理企业应做好风险防范。

一是对外商情况进行考察了解,避免委托方与外商恶意串通损害进口代理企业利益或者委托方与外商进行融资性贸易。进口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即需要与外商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谨慎选择交易相对人,即使是委托方选择的交易相对人也要对其基本情况要进行调查②,查看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避免委托方与交易相对人恶意串通,进行欺诈。而且要特别警惕,委托方与外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同一母公司项下的子公司,其委托进口代理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最终目的是想通过进口代理企业申请信用证付款,从而达到融资性贸易的目的。融资性贸易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从2015年开始国资委打击融资性贸易力度加强,明确表明对违规融资性贸易要坚持“零容忍”,坚决严肃整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处理企业新发生的融资性贸易损失事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签订合同时应告知外商委托人与进口代理企业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使外贸合同约束委托人避免进口代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进口代理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该合同约束进口代理企业和外商,则进口代理企业可能因委托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外商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此两种情况都会给进口代理企业带来损失。进口代理企业可以通过披露委托关系,使得委托方、进口代理企业、外商之间成立间接代理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401和402条之规定,进口代理企业享有直接向外商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进口代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是签订进口合同时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贸易术语,避免在进口合同中增加自身违约风险。进口合同往往采用贸易术语来确定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进口方应尽量选择买方义务相对较轻的贸易术语,例如CIF、CIP、DAP、DDP、DAT此类术语,卖方负责运输保险,目的地交货、明确装运港的时间地点③。这样避免在外贸合同中加重自身义务,增加违约赔偿的几率。

四是进口合同中约定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存放地点应为进口代理企业指定地点而非委托方指定地点,应对仓储方进行监督,避免委托方无单提货。在进口合同中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仓储地点应慎重考虑,切不能盲目的听从委托方的安排。如果委托方与存放仓库有恶意串通的情形,甚至存放仓库就是委托方的关联企业,就会存在无单放货的风险。同时要警惕仓储单位的部分仓库被某些不法之徒租赁经营,而外贸商又在外地,如果未派员到现场检查或监督,则不法之徒就会趁机把货物偷偷变卖。这些都会给外贸商造成不利后果。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家涛就是利用诈骗手段伪造仓储企业将存放在该仓库的货物私自出售,给中国利源造成了巨额损失。

企业在进口代理业务中的确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企业应针对进口代理中的各个环节做好风险防范,避免损失,获取更多利润,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率。

[ 注 释 ]

①http : // finance. china. com. cn/ money/ cfsh/ 20180518/ 4641551.shtml “融资性贸易”骗局重重 信用证“黑金”利益链调查_财经_中国网,2018-7-1.

②周映彤.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J].财会学习,2017(12).

③柳仕超,乐丽萍.信用证中模糊条款的识别及风险规避[J].对外经贸,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