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成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

在经济法学研究和发展过程中,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杨紫烜教授认为基本原则包括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两个方面,而漆多俊教授认为应当包含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两个原则,史际春教授则将其归纳为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等。参考各位教授的观点,将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三个原则:

(一)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主要是强调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界定对国家经济的干预范围。其产生于十九世纪末,是针对个人本位缺陷所提出的一种改革思想。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承认社会和公共利益的独立地位,适当维护社会共同的利益,既不同于注重保护民事主体权利和利益的个人本位,也不等同于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国家本位,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合理、适度干预。

(二)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将公平和效率视为对立统一关系,公平和效率并重,而不是公平优先或效率优先。公平是经济法的基础,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利用国家干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效率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对于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法律制度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反过来促进效率目标的实现。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超出其承载能力,要求既能满足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也能为后世发展留下充足资源。其与经济法理念具有一致性,都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利用。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发展新理念的契合之点

第一,社会本位原则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其目的在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而发展新理念其本质是为了国家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同样是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将社会本位原则与五大发展理念相结合,既有利于经济法自身发展,使之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中树立社会本位的思想,转变政府管理人员“政府本位”的思想观念。

第二,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其本质就是为了促进经济主体在平等环境下,更有效率的发展。而五大发展理念同样注重公平发展,效率并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收获感。近些年在市场竞争中,少数人投机取巧,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约束不法行为,在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同时,通过二次分配促进共建共享。由此可以看出,五大发展理念与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研究内容应当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在保障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统一,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与绿色发展理念含义相同,将可持续发展贯彻到经济法学的研究和经济立法之中,有利于为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健康,绿色的发展环境。

三、新环境下坚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积极之处

(一)促进经济法学发展,推动经济法制完善

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五大发展理念在经济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坚持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有利于在新时期,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重新构建经济法权力体系,同时也有助于以经济民主理念促进经济立法和执法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经济法制,促进经济法实施机制创新,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营造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市场发展有自己的独特规律,过度干预就会导致市场无法发挥其决定作用,需要依法约束国家公权力,减少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使之更合理更规范,保障市场参与者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落实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利于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融合法律规则和经济规律,实现经济法的有效性,加快政府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思想的转变,营造和谐有序,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结语

我国经济发展正迎来转折期,因此整个经济状况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在新时期,将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发展新理念相结合,无论是对于经济法自身发展还是经济环境建设都有积极意义,因此需要把握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