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娇 马希鹏 董敏君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一、伦理风险的内涵及其控制办法

(一)伦理风险与价值排序

伦理风险是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相对应的风险类型的一种,其基本含义是道德选择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或损失,而控制伦理风险最有效措施就是进行价值排序,价值排序是伦理学研究中控制伦理风险的重要办法。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价值观以及自己所认定的价值排序表,比如诚实守信、善良、正义、公平等等,但这些价值观念的序列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根据不同情境中的伦理风险变化,甚至会相互碰撞和冲突,形成道德困境①,从而只能通过个人的经历与认知选择优先实现的价值以避免更多的潜在风险。因此,可以通俗地将价值排序界定为在伦理风险与道德困境中优先选择维护一种或几种价值观念,就是一个价值排序的过程。

(二)控制伦理风险在警务大数据分析中的意义

大数据分析是大数据理念与办法的中心,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海量类型多样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从中找出可以帮助公安决策以及其他有用信息的过程②。运用价值排序办法可以在不同伦理风险情形中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治安,其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个人认知与价值。控制伦理风险时进行价值排序的过程是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判断选择的过程,因此其有利于个人或组织实现其价值认知与判断;第二,控制警务大数据分析中的伦理风险有利于保障警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社会安定与价值秩序,实现公安机关的职能;第三,价值排序与道德选择可以引领警务大数据分析的发展,通过公安机关与民警的价值判断选择,在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时公安机关会尽可能避免伦理风险,使警务大数据更健康积极地发展。

(三)目标伦理价值的分类

随着科技发展与世界全球化的深入,人们接受更多东西从而价值逐渐多元化,因此出现了更多的道德困境与价值风险时,而公安机关在做出价值判断时往往比以前更加难判断选择,因为其不仅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完成工作,也要兼顾自己和普通民众的一般观念的价值选择,在出现两者冲突时更要最合适的伦理价值判断。而目标伦理价值可以分为③维护国家和法律秩序的政治价值、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与良好风气的社会价值、维护经济秩序的经济价值、维护文化习俗和精神的文化价值以及维护公民的信赖的心理价值。

二、“人像对比抓捕嫌疑人”技术中的伦理风险

由于社会的变化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正式登记采集的信息远远不足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潜在的价值冲突与伦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收集到人脸信息并识别过程中,会因个人容貌外形的变化出现误差,机器不能百分百准确地识别每个公民身份,致使部分合法公民不能进入车站内甚至被误解检查。而且这个结果不是百分百准确,因容貌存在相似可能将合法公民也纳入可疑人员范围,造成判断结果的混淆,部分合法公民也会被盘查,造成这些公民一定程度的权益侵犯,同时也会降低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程度。但是为了能够及时控制潜在警情与可疑人员,公安机关又不得不采信机器检测结果,因此造成了警务工作侵犯公民权益的冲突。

(二)在“人像识别抓捕嫌疑人”中,公安机关掌握着机器即时采集的大量数据结果,而大数据的巨大潜力使得别有用心者可以从一大堆杂乱的数据信息中精准捕获个人的隐私信息,甚至能够做到预测人们的隐私行为,从而使得个人的身份、行为、喜好等个人隐私信息有随时被暴露的风险④,具体泄露的隐患可以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出现信息泄露问题,尤其是普遍知识水平不高的辅警群体;第二就是机器与数据平台的建设不完备,保密技术不先进,很有可能出现崩溃和恶意窃取信息的危险,造成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信息,但是公安机关为了实现管理社会的职能不得不全方面采集公民信息,因此出现警务管理工作与公民信息隐私的冲突。

(三)警根据技术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及时落网,公安机通常会现场实施抓捕,但在由此也会造成对其他公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尤其是在车站、机场等人口密集之地,往往会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此时就造成了社会秩序与警务工作的冲突。

(四)“人像识别技术”的运用,是为了减轻公安民警的压力,帮助公安机关完成维护治安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科技的运用往往会使公安民警依赖于机器的数据采集及分析结果,自身的主观观察的判断能力发挥不够,造成公安民警主观能动性的退化。因此,大数据分析技术也会带来科技运用与人的作用的冲突,但这个冲突往往是可以通过人的意识而解决的。

三、“人像对比抓捕嫌疑人”的目标价值选择和价值排序

(一)在公民个人权益与警务数据分析的价值冲突的情形中,体现了目标价值中政治价值与心理价值的冲突。警务大数据分析出现的偏差和错误,是公安机关为了抓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与政治秩序的结果,而这些偏差使得部分公民被误解,形成对公安机关工作的不信任,是心理价值的降低。在面对此时政治价值与心理价值的困境时,优先维护政治价值,实现公共利益的统一,但同时完全可以采取一定方法控制这种价值冲突与伦理风险的出现,比如改进改进“人脸识别”系统,使其更精准识别人脸,更高效地锁定可疑人员,降低伦理风险出现概率。

(二)公安机关在收集公民信息时,民众是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才将个人隐私交予采采集,如果因为人或者技术的弊端使公民信息泄露,民众对公安机关的心理价值价值会受损,因此公安机关也可通过督促、教育民警、辅警的保护个人信息意识和技术平台、数据库的改进,控制风险出现。

(三)在维护社会秩序与警务工作的冲突中,警务工作所体现的同样是政治价值,而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体现的则是社会价值,同公民与警务数据分析一样,一般条件下应优先实现政治价值,因为如果放弃政治价值的实现、让犯罪分子逃之夭夭,会对国家法治秩序、公安公信力造成更大的不利。但优先实现政治价值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可控制社会价值降低的程度,比如在抓捕行动时兼顾所处的公共环境秩序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紧迫性,思考用什幺样的方式抓人、怎幺不侵害公共环境中的其他公民和怎幺把对公共秩序的影响降到最小等问题,把社会价值的损害程度降到最小。

(四)在2017年1月阿西洛马会议上来自全球各地的顶级行业领袖讨论而制定23条阿西洛马原则,其中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要发展有益的只能而非无限发展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发展方向。因此可见,科技智能的发展不应取代人的作用,人的主观意识与活动是自古进化而来,人是整个社会文化创造者与传播者,因此人的活动体现的是文化价值的传承,无论多先进顶级的科技数据,也无法替代人类弘扬传承文化。但同时,科技的发展对社会公共设施的完善与国力的提升是极其有利的,其政治价值与社会价值十分明显。

在“人像对比抓捕嫌疑人”的数据分析中,虽然其大数据分析对公安机关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捕嫌疑人具有显着作用,但也造成公安干警过于依赖数据分析系统,导致其自主分析灵活运用的能力减弱自主判断,并且在公安队伍中,一是部分年龄大的老民警,其现代信息意识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差,另一部分学历高、信息技术操作技能高的青年民警又过于依赖现代信息技术。在“智慧警务”建设中,“智”是科技,“慧”是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必须注重“人机结合”⑤。因此,在科技智能与人本身发生价值冲突时,应明确目标伦理价值所代表的真正利益,在社会价值、国家价值和文化价值出现冲突时,一方面需要提高公安队伍的信息应用意识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运用好技术带来的便利,但同时也要发挥人才机制,注重人的主观作用。

四、结语

公安部门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机构,警务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其提供了高科技、高效率的协助,但同时产生的伦理风险是价值排序和道德决策过程产生的不确定要素的集合,直接影响到人们必须承担的道德结果和伦理责任。“人脸识别”系统是公安机关在大数据与科技应用方面的伦理风险的典型,其产生的关于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心理价值等方面的冲突,也是整个警务大数据分析的伦理冲突体现,需要结合情形做出具体的价值选择,同时控制好另外伦理价值的损害度,避免伦理风险与道德冲突的持久存在。

[ 注 释 ]

①张彦.论“价值排序”研究的三个主要问[J].伦理学研究,2010,5(3).

②官思发,孟玺,李宗洁,刘扬.大数据分析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G].情报杂志,2015,5,34(5).

③彭浩,龙际梦,蔡中祥,于晓彭,张乔.基于价值的目标排序模型研究[J].弹剑与制导学报,2017.11.

④董军,程昊.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风险及其控制——基于国内大数据伦理问题研究的分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11-18.

⑤张兆端.“智慧警务”:大数据时代的警务模式[J].公安研究,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