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国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比如法律、政治体系也应该与时俱进,尤其是法律层面,一个国家要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想保证本国居民安居乐业,提高本国的发展实力就应该不断提高法律的建设性作用,因而必须要对现代社会体系下社会行政法以及公共行政关系进行不断的协调和融合。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所适用的国家政体不仅仅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中也很受重视,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关系着一个国家是否能够更好的发展,同时关系着人类文明以及生存发展的走向。

一、社会行政法和公共行政法的相关含义以及演变历程

行政法这一名词最早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提出来的,并且它的萌芽是由西方资本主义掀起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催生的,但是从行政法本身的含义和特点出发,它并不适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此严格意义上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以来的意识产物,因此行政法的内涵就是指一个国家在行政方面的法律。但是由于古代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们在意识形态上的权利意识较差,从而与现代社会相比行政法在内容以及执行手段上就有很大的差异。就比如说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中央集权下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虽然设有一定的法律,但是仍然是以人治社会为主,帝王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更改法律条例,因此这个时候的行政法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稳定性能十分差,所以在我国古代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形成,这个时候的主要法律关系是君权与行政法之间的,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军权高于法权。但是随着鸦片战争以来,我国开始了在经济政治上的近代化历程,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思想逐步传入我国,对于我国封建思想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从而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了行政法,这个时候比较重要的有关于行政法的思想就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权分立”,促进了那个时代中我国人民思想的开放,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法律概念,这个时候,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的关系逐步明确起来,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的关系也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1]。

二、行政法与行政国家之间的关系

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顶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以及生产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随着上层建筑以及经济基础关系的脱离,社会阶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必要的发展得不到保障,因此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作用之下资本主义世界第一次经济危机爆发,这场危机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市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与此同时也凸显出了行政法在行政国家运行当中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危机爆发之后,国家调整了经济发展的模式,实行了国家干预经济政策,随着长时间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实行政治干预的范围不断扩展,涉及到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到国家的司法活动当中。

三、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方面的与时俱进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所实行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提高,以及与国际之间的政治交流越来越频繁,我国立足于实际发展的行政观念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政府是国家重大方针执行的重要机构,在国家各种管理活动当中政府占据着基础的核心地位,依靠的是国家的法律部门和执行机构,所以可以进行强制性的管理,从而达到对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行为的强制约束,对任何违法行为作出严厉的惩罚。在这种体制之下,政府是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主体,对于社会当中各种经济行政活动进行管理,所以在这个模式之下人民并不是社会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管理制度会抑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会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但是我国的社会政体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种政体的要求之下要求政府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必须把维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在政府工作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政治体制之下我国的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是属于一个和谐的地位,它既不是一种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手段或者是管理手段,相反它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个平和点,是实现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2]。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的运行特点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立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实时调整,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