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光 郑满元 秦 岭

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湖北 红安 43840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建设高效推进,城乡百姓的交通工具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出行更加便捷,由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差和交通管理能力不足,交通事故发生率持续走高,部分地区涉摩托车交通事故更是井喷式上升,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情况,以湖北省红安县为例,对涉摩托车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如下:

一、红安县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一是涉摩托车交通肇事犯罪发案量居高不下。我们查找红安县检察院近年来的办案数据发现,在其中的一个三年半的时间段里,该院共办理涉摩托车交通肇事(含驾驶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和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案件54件,占该时期交通肇事总案件数124件的43.55%。二是涉摩托车交通肇事犯罪发案量呈上升趋势。三是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存在事故责任的比例大。四是驾驶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和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无证、无牌、无头盔驾驶现象普遍。2014年上半年情况尤其严重。无证、无牌、无头盔的占涉摩托车交通肇事件数的70%。五是50岁以上(含50岁)驾驶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和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是摩托车无序行车。有的摩托车驾驶人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淡薄,横穿公路、随意调头、弯道占线、不按规定让车、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如:前年6月份,吴某某驾驶"鄂A79560"小轿车,沿阳福线自南向北行至红安县高桥镇官木塘村官木塘湾路段时,遇黄某某驾驶"大阳"电动车从道路左侧一条小土路上冲出来,斜着横穿公路,小轿车在避让过程中驶至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后小轿车车头与电动车后部相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有的群众认为摩托车易学,容易驾驶,于是不通过培训考核,就买车上路行驶,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缺乏安全常识,遇到紧急情况时往往不能采取正确措施,引发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三是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由于摩托车车速快,稳定性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得不到任何缓冲,往往头部着地重重跌落在路面。从法医鉴定可知,绝大部分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不是被肇事车辆直接碾压或撞击致死的,而是车祸导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四是酒后驾驶摩托车。五是摩托车超载现象严重。农村群众在春节拜年时,摩托车一载就是“一家老小”。有的用摩托车载鸡、鸭、鱼、肉、蔬菜等农副产品到县城或集镇出售,在摩托车后面加装两个大货筐,一个车道就被占了一大半。有的在摩托车货架上载水泥钢筋等重物,导致摩托车重心改变。六是摩托车不参加法定保险。从近年来办理的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来看,没有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购买摩托车保险的情况。绝大部分摩托车驾驶人认为一辆摩托车不过3000元左右,再购买保险不划算,于是逃避车辆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又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被害人亲属四处上访,有的当事人采取极端行为,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难度,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七是摩托车车况较差。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摩托车驾驶人购买的多为质量差、价格便宜的摩托车,购车后从不参加车辆技术检验,更谈不上维护保养,造成车辆技术性能低下,长期带病行驶。如:去年,红安县张某某持驾驶一辆右前灯不亮的无号牌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载钢构件,由南向北行驶至杨福线高桥镇江家店路段时,没有发现在公路东侧边车行道对向行走的张某钧,正三轮摩托车右侧前部与张某钧相撞,造成张某钧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八是摩托车驾驶人不服从管理。有的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由于害怕被交警查处,发现有交警检查执勤,要幺强行冲关,要幺调头逃跑。由于相关规定不允许强行拦截和追撵,造成摩托车逃避检查现象十分严重,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打击难度大,同时,交警的执法权威也受到很大影响。九是黑摩的非法营运安全隐患多。近几年摩的较少,但乡镇黑摩的仍有存在,乘坐黑摩的的人多为小孩和农村老人,自我保护意识差,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十是重点路段没有设置红绿灯和摄像头。部分重点路段、案发地点仅设置警示灯,没有红绿灯和摄像头。

三、降低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发案率的对策

(一)党委政府加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一是及时听取交通安全动态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摩托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定期通报各地交通安全状况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一票否决;二是公交通路管理部门对乡村公路路线安全设计严格把关;三是通过播放交通安全短片,在乡镇、社区、学校、村组选配交通安全宣传员等多种形式,使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通报典型的摩托车事故案例,讲明事故危害,把"情"与"事","人"与"法"融为一体,让摩托车驾驶人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宣传是在帮助他们学法懂法,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摩托车驾驶培训部门强化源头管理。摩托车驾驶培训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收钱发资料,不培训。

(三)公安交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摩托车驾照考试时应严格要求,不能走过场。二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除罚款、赔偿外,强制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三是重点路段设置红绿灯和摄像头。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红绿灯和摄像头,在最大限度整治无牌无证驾驶的基础上,尝试对摩托车违章实行罚款、驾照扣分等措施。四是限定摩托车的行车路线为机动车道的最右侧。五是规范电动车管理。尝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超标电动车予以取缔等措施,减少电动自行车无序行车行为。六是严惩利用摩托车(包括无牌无证货运麻木和摩的)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七是减免摩托车办证费用、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广泛宣传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减免相关费用,简化办事程序,减轻农村群众负担,减少直至杜绝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四)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实行常态化路面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交通违法。一是充分发挥交警的主力军作用,加强路面秩序管理,重点对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速超载、随意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通过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摩托车入户登记率,由交警部门牵头组织车管、保险、税务等相关部门深入乡镇农村,及时为查获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查处一辆、办理一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牌无证摩托车;三是加强警务联勤,对不服从检查,强行冲关逃跑的驾驶员及时查获,打击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执法权威;四是强化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的职责,在乡镇赶集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交通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未处罚到位、未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按规定强制学习、办理摩托车驾照时只收钱不培训、不按规定考试等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