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景峰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辽宁 大连 116000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清职能定位

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必须时刻提高政治站位,摆正位置,坐正身子,挺直腰板,认清职能定位,瞪大眼睛、伸长耳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理直气壮开展监督。重点监督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监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方法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形势以及任务的宣讲,力争让法院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为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不断强化“两个责任”,引导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探索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督促法院党组全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法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部署、检查、考核,形成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互动、全院上下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新格局。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情况和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将抓好教育管理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党员理想信念、意识形态、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需求、家庭生活等内容,采取座谈、谈话、观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分析,梳理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促使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具体。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一)探索“嵌入”监督,融入日常工作

1.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实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派驻监督开展工作也要遵循这一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探索不同于一般党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对审执工作开展实时监督要严格界限,对事关案件实体问题绝不过问,在提供纪律支持的前提下坚决维护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着重监督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情况,对员额法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法院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审执工作公开透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判案件是否存在故意超审限办案、案件久拖不决、应当回避未回避问题;执行案件是否超执限办案、是否存在消极执行、乱执行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纠正个案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违反办案程序的行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整改。

2.“以审判为中心”必须以庭审实质化为基本抓手。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紧紧抓住庭审这个突破口,通过旁听法院的案件庭审,尤其是涉及“扫黑除恶”案件、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案件的旁听和监督,督促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全面履行审判职责,通过保障庭审程序正义,实现案件实体正义。在庭审前不打招呼、在庭审中不影响庭审、在庭审后不干涉案件审理的方式进行旁听和监督,以相关诉讼程序的遵守和执行的监督作为重点。旁听庭审亦能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养,为监督法院审执工作、保证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3.紧盯审判委员会的履职风险点,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方式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凡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案件,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可选择列席旁听,着重检查“扫黑除恶”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信访反映强烈案件、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案件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瑕疵的案件,依法依规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和表决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其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

4.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及“关键少数”的监督。法院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将会议内容告知纪检组,纪检监察组对重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事项监督情况对接“四种形态”。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事中监督,盯住了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5.紧盯法院党组成员、主要领导干部、员额法官这些“关键少数”,以督促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法守纪情况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队伍定期研判、重要情况相互通报、联合监督执纪问责、举报线索排查等工作机制,共同抓好队伍管理。守好议事决策关,将监督“哨位”前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聚焦群众关切,强化专项监督

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期待,也因此对人民法院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深恶痛绝。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一案一促改。对违纪违规问题剖析其本质,发挥监督查处的治本功能,协助法院党组将以案促改作为常态化工作。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用同级干部教育同级干部,切实将警示教育的过程转化为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过程,转化为知错知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过程,将纪律融入干部群众的日常习惯并自觉遵循。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拓宽完善线索渠道,持续强化执纪问责

(一)主动作为找线索,架好监督高压线

在监督中拓宽线索来源,对问题早发现早预警,避免问题发现滞后,事后追责的情况。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强化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瞪大眼睛,提高“嗅觉”灵敏度,善于发现问题,把发现线索作为强化派驻监督的生命线,在进一步畅通现有通信地址、举报电话、网络邮箱等举报渠道下,努力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通过探索建立内部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制度,鼓励知情人以挽救同事的心态举报线索。通过开展随案廉政监督卡检察和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及时掌握法官审执办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程序发现问题,在案件评查中发现问题线索,注意收集关于案件再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超审限等有关信息,注重从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审务督察发现的问题收集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专项治理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司法巡查发现问题线索,结合法院系统司法巡查,及时收集司法巡查反馈意见,主动从巡查报告中查找问题线索。切实加强与法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注重收集上级反馈、媒体信息和民意反映,力求监督执纪线索零遗漏。

(二)严格执纪问责,持续正风肃纪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大违纪问责力度,对腐败苗头进行强震慑,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根据性质及权限,对多途径获取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格审查调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运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违纪必查、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保持惩治违纪违法的强大攻势,不断增强执纪审查力度,综合灵活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彰显监督执纪的综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