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鸾

福州市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10月,在时隔14年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第二次修订,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再次引发公众对涉未成年人事项的关注。其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问题即属其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于今年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该草案若通过,将改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审议稿引发巨大争议。支持者认为应适当调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反对者则认为犯罪低龄化当属社会问题,一刀切的调整年龄并不妥当。①本文采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说,谨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方面作一论述。

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成熟度不同往日,1997年制定刑法时的社会环境与现今的社会环境大有不同,互联网的发达让信息的传递变得高效,青少年接触到的信息也丰富而多彩,1997年的十四岁所能接触到的世界和2017年的十四岁所能接触到的世界早已天差地别,辨别能力的提高和思想上的成熟都意味着严格程序之下,适当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是有必要的,是在随着时代的发展顺应潮流,也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低龄犯罪案件频出,作案手段令人胆寒。2018年12月,湖南一名十二岁的少年吴某,因不满母亲教训他抽烟,于是用菜刀砍死了熟睡中的母亲,且事后冷静地把卧室门反锁,换下沾上学血迹的衣服,扔下作案的菜刀于屋后的鱼塘,面对来访外公镇定地说妈妈不在家,拿出母亲的手机模仿母亲的口气给班主任请第二天的假。这一系列的操作很难让人跟这个十二岁的少年联系起来,在被问道是否觉得自己错了的时候,吴某的回答是“错了,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是冷漠且毫无悔意的回答,十二岁的吴某真的是一个不够成熟需要被特别关注的未成年人吗?被警方逮捕后,因未到法定年龄而被释放,其父想送其回学校,遭到家长反对和村里人的抵制后,将吴某相关问题上报至市政府,市政府已经对吴某的后续处置商讨出了相对完整的一套方案,囊括了吴某日后的教育和生活。无独有偶,2019年又一起十三岁的未成年人蔡某强奸杀害十岁女孩的案件,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关注,引发社会各界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最初,是出于保护的目的。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往往是不计后果的冲动,缺乏对后果严重性的认识,而非处心积虑的恶意。因此法律应该给他们提供机会去改过自新,去接受教育去成长,十几岁的年纪而已,未来还长,还有机会把错误翻篇,去重新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心理生理较之以前均发育更快,过去的标准早已不再适合今天的未成年人。

根据法制日报的调查,即便是十余年前的21世纪初犯罪年龄都比90年代平均降低了2—3岁,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约280%,其中10—13岁低龄犯罪占了未成年犯罪的70%。未成年犯罪日益呈现低龄化趋势,而受现行法的保护,往往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根据新闻报道,上述弑母案中的吴某甚至于12月2日杀害自己母亲后,6日便因没到法定年龄而被释放。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且迫在眉睫的。

(二)刑法需满足的正义需求

刑法所代表的公平正义,在这些因为年龄而逃脱了惩罚的青少年身上不能得到实现。无论是杀害了自己母亲的吴某也好,还是杀害十岁小姑娘的蔡某也好,最后实际的惩罚和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并不能相匹配,而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标杆与维护者,需要给公众带来安全与信任感,让公众相信当自己受到伤害时,会有法律为其保驾护航,而无需自己动手,也因此法律作为规则才能做到维护社会的稳定。

以上述蔡某案为例,案发至今一年有余,被害人一家至今未等来蔡某及其家人的道歉与赔偿。在被害人母亲的法律意识中关于杀人,所想到的便是“杀人偿命”,当她知道蔡某未满十四岁,因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几乎崩溃。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保护了未成年的蔡某,看似挽救了失足的少年,实则可能刺激被害人家属产生犯罪意图,在公权力不能让被害人家属寻求到需要的“公道”之时,或许只剩下自己动手这一条路。

日本电影《告白》讲的就是一位母亲在女儿被杀害后,因为杀害女儿的人年纪尚小,不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受日本《少年法》的保护,不会受到相应惩罚,因此她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来报复杀害她女儿的凶手,通过各种旁敲侧击的边缘手段,最终导致杀害她女儿的凶手虽然活着,却也犹如活在地狱。电影所呈现出来的故事或许有艺术加工的成分,但传递出来的信息亦值得我们思考。《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提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十二周岁,在情节恶劣、充满主观恶意伤人杀人的案件中,经最高检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且如此才更能够保护未成年人。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嫌疑犯落网后,检察院提交的公诉词中有这样一段“希望严肃公正的判决,让那些冤魂得以安息,让那些未来得及实现的梦想,那些未了却的心愿,那未团聚的亲情、未经历的人生,甚至那尚未体会青春的年幼,都得以平复。愿他们的亲人能够有些许勇气面对接下来的生活。”法律本应带来的公平正义不正是如此吗?

(三)震慑意义大于惩戒意义

自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这一议题出来之时,便有不少学者一直持反对态度,其主要理由之一便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国家、社会、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刀切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失去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本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刑不该用在未成年人身上。

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也相对应采取了很多举措来帮助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例如社工帮教、社会观护、专门教育矫治等多项措施,但由于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在,使很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犯罪的未成年人最后的结果成了“一放了之”,案件到达不了检察机关,更无从谈起教育矫正了。原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主任陈里曾在回答记者采访提问的时候说:“现在十二三岁的孩子几乎什幺都懂了,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愈加严峻,值得思考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方法。”就如上述蔡某案中,在事后和朋友的微信聊天中所提及的自己不满十四岁。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能有利震慑携带犯罪动机的未成年人,更能在实际犯罪之后真正做到教育矫正,切实贯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较法上,日本早期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十六周岁,但随着时代发展,犯罪低龄化显着,于是在2000年,日本根据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与暴力化的社会形势将《少年法》进行修改,把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十六周岁下调到十四周岁。②

刑法的罪名认定的严厉和惩罚的严格,是公众尊重和敬畏刑法原因之一,也是为何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原因。在倡导规则秩序的今天,以暴制暴从来都不是刑法的本意,将惩罚标明表示出来用以预防此种情况的发生才是刑法所最期待的效果。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所传达出来的信息,震慑意义远远大于惩戒意义。

三、结论

由于法律条文天然的滞后性,任何立法都可能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而难以思虑周全,因此法律规定顺应时代发展而做出调整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以近年来引发热议的两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为例,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规定进行讨论,并阐述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必要性。

注释:

①周泉.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争议的反思[J].西部学刊,2020(19):96-97.

②曾妮.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之降低——对“大连女孩被害案”的刑法思考[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4):39-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