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立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用到很多社交软件以及一些APP,我们可以在这些软件和APP上发表自己的言论,对他人的事情进行评价,但是这些社交软件和APP给那些造谣、传谣的人提供了一定的途径,他们可以借助这些平台散发谣言,而且还会有不明真相者进行转发,在短时间内就会有很高的浏览量,严重者能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安定。

一、概述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造谣和传谣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意思却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是有联系的,没有造谣就没有传谣之说,接下来我们就对造谣这个行为的含义进行理解。在互联网未出现之前造谣这个词就已经有了,传统意义上来说,造谣就是用恶意言论去评判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将虚假事情强加到某个人身上,一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用造谣手段,但是被造谣者会受到一定的伤害。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造谣的内容还比较感兴趣,在未了解到真相之前就会有一部分人相信造谣内容,造谣可以说是妖言惑众,如果情节过于严重的话还会触犯法律条例,但是,网络造谣在法律这方面还并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学概念,很多造谣者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罪名。网络造谣和传谣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的,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危害行为,但是证据搜集起来较为困难,罪名也不是很好定义,这都是需要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完善的。[2]

二、网络造谣的特点

第一,网络造谣情节有严重与不严重之分,主体较为复杂,而且现在计算机互联网的使用比较广,进行网络造谣的人不分年龄、职业、性别和身份,只要能够接触计算机,互联网的人就能够发布网络谣言。有很多一部分人是站在个人的角度去对社会进行批判,对自己所遭遇的事情进行泄愤,但是其中不乏有一些人是以发泄情绪的方式进行获取利益。比如说,会有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申请账号以个人的名义去对同行企业进行恶意造谣,再通过相关团队的传谣扩大这些事情的影响范围,这样就能够通过这种手段取得某种利益,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秩序,不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发展作风,而且这是触及了法律边缘的事情,相关部门应当对这些事情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是很快的,一些网络造谣能够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就被很多人转发,这些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众多网友转发的谣论,一般会含有比较博人眼球的信息,或者是大家都比较感兴趣的内容,而且当网络谣论迅速扩展时,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清理,控制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需要耗费很多的人力和时间。如果造谣者再次掀起风波,将会更难控制。

第三,网络谣言可以通过多种平台进行散布,而且所产生的后果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持续性。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交软件有很多,尤其是像微博、微信、QQ、抖音这种被大量使用的社交软件,当某些网络谣言兴起时将会很快掀起风波,而且现在的网络造谣和传谣行为越来越多,形势也越来越难以控制,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比如之前的买盐,世界末日之类的谣言,这可能只是一种商业炒作,但是却掀起了很大的一阵买盐风波,盐的价格也迅速上涨,家家户户抢着挤着去买盐,并且世界末日这种谣言搞得人心惶惶,这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安定。再比如,一些软件上会流传校园暴力的视频,在看这些视频时不免会心里发怵,而且这也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会给一部分学生留下心理阴影。这些都是需要网络监管平台进行严格管理的。[3]

三、关于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现状分析

规制现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网络谣言更是可以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了,谣言能够在多个国家进行传播,而且传播速度很快,可以在一夜之间就被人所熟知。虽然造谣在互联网未出现之前就有,但是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现在的严重,而且可控性较好,但是网络谣言的传播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比如在新型冠状疫情比较严重时,一些人会拿新型冠状病毒谣言吸引人的眼球,恶意扩散虚假消息,这样很容易就会搞得人心惶惶,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针对情节严重者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刑的。

现有的刑法中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规制比较清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就是针对个人、商业的谣言规制,罪名一般分为侮辱罪和诽谤罪,以及造谣者的行为对商业或商品的声誉造成的影响,是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划分的。另一种就是非特定个人、商业、商品的谣言规则,主要是以故意传播谣言或编造谣言进行定罪的,主要针对那些影响到社会秩序的造谣、传谣行为。刑法规则虽然对这些罪名体系进行了分析,但是是存在漏洞的,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进行造谣、传谣,这就从一方面反映出了我国对网络造谣、传谣这方面的法律是有所空缺的,而且网络监管制度体系也是不完善的,这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对于该行为所制定的刑法规定价值取向

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是受宪法法律保护的,但是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刑法在关于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规制过程中,可以去遵循宪法的角度,和宪法角度保持一致。而且随着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不断增加,刑法如果不加以制定和完善,那幺将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对我国的社会安定造成很大的影响,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刑法应当对超出权利界定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罚规定。

五、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刑法规制的完善

互联网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们除了生活在现实空间之外,还会生活在自己的网络空间,而且现在年轻人生活在网络空间的时间越来越多,但是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如果不对不良信息进行抵制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正确价值观的形成。[1]在关于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规制上,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则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的网络犯罪位居世界首位,但是美国对关于网络犯罪这方面实行了很严格的法律管理,希望能为每一位网络公民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空间,而且相关政府对网络犯罪这方面的制裁非常严格,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我国在网络传谣、造谣这方面的刑法规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恰当的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这样能够缩短我国在这方面的刑法制定时间和过程,能够进一步将完善的刑法制度实施。个人认为,在抵制网络传谣、造谣这方面可以去借助社会的力量,鼓励网友们进行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者实行一定的物质奖励。除此之外,政府可以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组成专门应对网络传谣、造谣的相关机构,并且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加入,这样有利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网络造谣和传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不同形式的传谣、造谣行为不能用同一个罪名去定义,刑法应当对罪名定义这方面进行分析,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网络传谣、造谣的定罪体系,要将造谣、传谣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避免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尤其是像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等,一定要结合事物的真相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定罪。

六、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人们的生活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互联网兴起来的还有网络传谣和造谣,一些网络传言和造谣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是不利于社会前进发展的,而且这也是一种不良风气,需要及时得到制止。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进行整顿,避免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让网络传谣造、谣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稳定社会秩序,社会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