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竹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醉驾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情形下,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施行后,对于排查醉驾的监督措施、技术升级以及关于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呈现出一些问题。醉驾入刑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施行将近10年。在2021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成为讨论热点。只有对醉驾入刑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可行性建议,才能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路径,不断提高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水平,改进司法现状。

一、醉驾入刑的意义及必要性

醉驾给道路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据统计,全国每年查处醉驾犯罪30余万起,占刑案总数20%以上。[1]

从人权保障来看,醉驾入刑成为法律尊重人民生命安全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健康。从危害结果来看,在醉驾入刑具有提示性意义,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驾驶人在酒后的行为,法律将在无形中给驾驶员以压力,避免了真正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觉得会受到惩罚。从立法层面来看,醉驾入刑填补了之前刑法关于酒后驾驶的空白,在酒后驾驶的刑罚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

用法律来约束醉酒驾驶行为,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会稳定,也能够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国家公信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体现出国家对于道路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视,更体现出国家对于公民的责任与担当。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道路安全和国家利益,醉驾入刑成为必然选择。

二、我国醉驾入刑适用现状及争议点分析

醉驾入刑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保护,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仍存在许多疑义。以广东为例,广东省醉驾案件已超过刑事案件总量的六分之一,多数地市醉驾案件涉案人数每年同比上升20%至50%。[2]由此可见,醉驾入刑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虽然具有开拓性、创新性,但是醉驾入刑的震慑效果并非特别明显。由此便引发了很多争议:

(一)特殊情况如何适用

若出现不得不醉驾的情形,是否一定要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能否适用紧急避险等情况,对此进行规定才能体现法律的关怀。但是特殊情况等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二)醉驾量刑是否过重

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产生一定危险后便可以成立罪名。对于因为醉酒后开车而受到刑罚的驾驶人的亲人来说,惩罚是否过重。醉驾入刑不仅影响驾驶人本人的事业发展,也影响了其亲人,例如子女的就业、升学等方面。并且我国犯罪记录长期留存备查,不予消除,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醉驾者以及其亲人,跟随一生的档案上将留下永久的记录,这种处罚的相适应程度值得考量。

(三)醉驾入刑是否浪费大量司法资源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3]按照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每天成千上万起醉驾事件,能否一一进行排查成为难题。与醉驾入刑后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法律效果相比,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是否相匹配也值得思考。

三、国内外酒后驾驶惩罚制度的对比

在新加坡,酒后驾车惩罚十分严厉,驾驶者酒后驾驶为初犯时可能会面临长达6个月的监禁或处罚款,重犯将强制监禁1年并处罚金,累犯最长将面临10年监禁以及巨额罚金;在法国,即使微醉驾驶车辆驾照也将被注销;在马来西亚,夫妻一方酒驾,夫妻双方都将被拘留;在加拿大,只要是酒后驾车的驾驶人便会面临高额罚款和6个月监禁。[4]可见,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并不是最严苛的国家,各个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都非常严格,并非等到真正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后才采取措施和严厉的刑罚,而是体现一种预防的手段,在初发时使用较重的刑罚来提升驾驶者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我国“醉驾入刑”实施以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驾驶人心中时刻警惕。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对于那些有造成重大事故可能的危险驾驶者轻纵,不仅不会让醉驾者心生敬畏,反而会起到鼓动作用,认为危险驾驶是小事,只要不出重大事故便可逃过重罚。由此可见,醉驾入刑并非过重,而是一种预防性手段的体现。

四、具体对策及建议

第一,法律适用层面。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对于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对于特殊情况、能否适用紧急避险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从而推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适用。在司法部门法律适用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不能受到舆论干扰,应当秉公执法、严格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大范围适用实刑情况下会带来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是否有必要适用缓刑,并且科学适用缓刑值得考虑。[5]

第二,法律宣传层面。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宣传醉驾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法,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够了解醉驾入刑的好处。日常开展查酒驾、醉驾工作时,可以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查摆到所存在的问题、数据应当及时公开,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各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监督机制,在酒驾入刑适用问题上能够公平公正,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情况发生。各个地区可以开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学习,使每个机动车驾驶人心中有“一杆秤”,了解醉驾的危害以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后果。使每位驾驶人的心里都能够受到法律无形的约束,从根本上杜绝醉驾行为,从而减少醉驾事件的发生,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

第三,工作落实层面。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查醉驾、酒驾的设备,并且应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的检查醉驾方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公安机关应当在查醉驾工作开展前进行相关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以更加规范的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排查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不仅要注重理论学习,更要进行实践,防止在真正面对醉驾人员时出现工作失误。相关部门醉驾证据保留工作应当积极落实,由于醉驾证据保留特殊,相关人员应当将血样等妥善保存,并及时与涉案人员核对,以免证据流失。

第四,公民守法层面。每一部法律的施行,每一款法条的适用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配合。公民能够用法律约束自己、监督他人的同时,将减少酒驾、醉驾事件的发生,减少因犯罪而占用司法资源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每位公民都应自觉守法、用法,见到酒驾、醉驾等情形,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应当争做法律的守护者、捍卫者,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环境。在群众积极响应酒驾入刑之时,一方面能够体现对于法律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对于自身生命安全、他人生命安全的保护。

综上所述,醉驾入刑填补了刑法关于酒后驾驶的空白,能够维护公民切身利益,保障道路安全,体现国家关怀。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及问题,仍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完善,制定更合适的醉驾法律机制和配套措施,从而保障法律的良好适用。